可以參考一下最新一期的全聯護訊(65期)第20頁
http://www.nurse.org.tw/userfiles/file/magazines/65期.pdf
http://0rz.tw/7058h (短網址直接開啟)
以下為文章分享
護理人員不得不知的法律常識~
從製作假紀錄被判「緩起訴」說起
邱敏惠 柳營奇美醫院督導˙台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常務理事
根據護理人員法第四章第25條,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前項紀
錄應由該護理人員執業之機構保存十年。第四章第27條,護理人員受有關機關詢
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此乃法令規範中明白告知護理人員於執行業務
中,需製作相關紀錄,同時受相關機關詢問時應據實陳述,在護理執業過程中,
忠實之紀錄亦是在工作中重要之自我保護機制。
2008年9月2日,喧沸一時的侯安醫院涉詐取健保醫、藥給付事件有了初步的
偵查結果,其中十三位護理姊妹遭「緩起訴」,事後在台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馬
淑清理事長及全聯會許素珍常務理事邀約之下,邀請奇美醫學中心蔡淑文律師與
當事之護理姊妹面對面澄清其法律上的相關疑義。
據當事者陳述,這些病患於住院期間夜間外出並不在病室中,原護理人員之
護理紀錄乃針對病患外出,不在病室作紀錄,但院方管理人員表示這樣的紀錄會
遭健保局核刪健保費,因此要求臨床護理人員修正紀錄陳述為病患在院。在檢方
偵查過程中,由於護理人員如實陳述,因此目前結果為「緩起訴」,待法院正式
通知後執行。根據蔡律師所言,由於護理人員非直接獲利者,且調查過程中態度
配合,因此「緩起訴」算是適切之處分。
所謂「緩起訴」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仿照刑法緩刑的制度所設的一種轉向處
遇,一般簡稱為「緩起訴」,當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期間內未被撤銷
,且完成伴隨緩起訴之附負擔,如義務勞動或慈善捐款等,則緩起訴時間一到,
效力等同不起訴處分。但在期限內,若有「故意犯罪」之實,只要任何觸法(如
酒駕、傷害、偽造文書等),抑或附負擔之執行未完成,均會遭受撤銷緩起訴,
如此一來,新案舊案均會重新進入司法程序,且已執行之附負擔均無法求償或追
回(如已捐助之款項或已完成之義務服務)。
以本次案例而言,這些護理人員獲判緩起訴,且需向檢方指定的公益或地方
自治團體提供八十小時的義務勞務,需特別注意於收到法院正式公告後,於約定
期限內完成勞務,並妥善保存其證明,主動通知法院已完成勞務,且緩起訴期間
勿再違法,待期限到後則等同不起訴。此外,在當事者之權益部分,這期間護理
人員之執業則不受影響,依然可找理想中之工作環境,從事護理工作,且一經錄
用主管不得以此為由,為難工作人員。
在臨床護理工作中,特別呼籲護理同仁,切勿在任何情境下誤觸護理人員法
。常見情況如:不實紀錄;在A處安養中心執業登記,在B處安養中心執業;在長
照單位中協助病患更換管路,但不實記載為居家護理師訪視,詐領居家護理訪視
費;在診所中被主管要求協助病患包藥(處方)等;需知適時自我保護才是上上
策,違法之事切勿為之。一旦遇到主管脅迫作不法之事,想拒絕卻又被要求離職
及依合約賠款違約金等不合理之事,可向勞工局尋求協助。當各位護理同仁在臨
床執業中遭遇被要求執行不法之事時,可向各縣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或向中華民
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護理事業輔導委員會求助,切勿因一時妥協,而危
害自身之權益,期待未來護理同仁能有更安全之執業環境。
※ 引述《sweetysauce (I'm 巫婆)》之銘言:
: 我在三線RCW工作
: RCW的Case健保幾付都是包裹制的...
: 當然,健保局也是要審核的....
: 我們家的RT,1:60
: 護士1:14~17
: 雖然說,不用total care(翻身、洗澡、倒尿、清便便)
: 但其實,工作量也很大
: 今天,問題來了
: 健保局審核
: 病人的RT sheet都寫SIMV+PS
: 可是,我們的身評單,都寫A/C(府院不同調!?)
: 我是護士,我當然照著機器模式寫實話吧?
: 健保局審的很嚴,不只要看RT sheet連護理紀錄都要看,不然,不給過
: 所以
: 高層就要求我們,D、E、N三班必須照著RT sheet寫
: 問題是RT Sheet都是假的......
: 寫了,違背護理倫理跟護理道德
: 不寫,會被上層丁的滿頭包....
: 問病房主任
: 三班潮氣容積都一樣,健保局不會說話嗎?
: 她的回答是如果半夜都不try weaning....那每個病人都必須要上呼吸器過生活了
: 可是
: 跟量出來的vital signs不一樣啊...
: 很為難.....
: 我該跟著上級走?還是,堅持自己的良心?
: 唉.......
: 連快離職都要被凹
: 明明就簽了勞保局的新式不定期契約
: 還被公司硬凹說以舊約來算
: 二月離職,現在提,還被說要罰違約金~"~
: 護理界很小,真的不想撕破臉.....
: 文章很長,半抱怨,請見諒.....
這個問題的解套方式就是用什麼mode 就寫啥
連RT sheet也一樣要即時更新
幾點幾分做了什麼調整都要記錄清楚
沒人規定呼吸器紀錄單只有RT可以寫
至少我們單位是這樣做
到現在也沒有什麼問題
不然你可以拿著這篇文章去給護理長看
看他要不要冒著以後可能被起訴的風險做事
簡單的說被起訴不是只是被起訴而已
依護理人員法執照也會被吊銷的
記得,做任何事都要存證
高層要求是哪個高層?有沒有發公文或是上開會紀錄?
有的話請影印求自保
有說不遵從執行會如何處分?
有被長官糾正的話也請錄音
這種會牽扯到法律問題實在不得不謹慎
別跟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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