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ssamer (冬晴是也)
看板Nurse
標題[問題] 兼職費
時間Fri May 8 01:51:54 2009
今天看了個新聞,發現了一個問題。
我們醫院呀..
如果上班時數過多,假根本放不掉,
所以就會用賣時數的方法來減積假。
薪資條會有一項為"兼職費"
那這樣符合不符合最近這個新聞所提的呢?
"每月加班46小時以下 加班費免課綜所稅"
這個新聞提到好幾點,我都有疑問
亮白文字是新聞內容。
員工如果在國定假日、例假日、
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的加班費,
金額只要符合規定者,也免納稅所得稅,
加班時數也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那我們是輪班制,國定假日當然要輪班,
那這樣的時數要怎麼判定呢?
而台灣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的颱風假,
在颱風假期間,仍然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的加班費,
金額如果符合規定,也免納所得稅,
且加班時數也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計算。
這個問題同上。
請問有人遇到相同的問題嗎?
想要知道,
我們這樣的時數符合不符合財政部所公佈的
"免納稅所得"
我不想白白被醫院A那麼多血汗錢。
我們醫院更聰明的是,
拿醫院自己的禮卷(1000~6000不等)當三節獎金然後算是薪資所得要報稅。
怎麼算都是醫院賺,因為那個禮卷只能購買醫院裡的產品。
這項讓我不高興很久。
所以想要了解這個新聞,
到底對我們薪資所得扣稅有沒影響。
先謝謝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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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在一生中能夠找到一個讓你深深牽掛,
難以忘懷的人,那就是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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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ssamer 來自: 220.134.137.211 (05/08 01:53)
推 cardiology:你真的以為開醫院是為了服務民眾不是為了賺錢? 05/08 02:32
推 krisNE:我的疑問是向值大小夜班..那算加班嗎? 05/08 07:03
→ gossamer:回1F,我工作的目的也不只是為了服務民眾唷。 05/08 14:52
→ gossamer:我是覺得不管抱著怎樣心態去工作,該我們爭取的權利。 05/08 14:53
→ gossamer:我們為什麼要白白放棄?醫院不是傻子,我們也不是笨蛋阿:) 05/08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