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tfly (少了帥的貝克漢)
看板Nurse
標題Re: [請益] 我要離職
時間Fri Jun 12 14:53:25 2009
※ 引述《dan8 (糖漾QQ)》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小妹目前在某醫院工作 到職日是去年的11月24日
: 本來應該要在2月的時候就通過試用期
: 但是能力不足所以阿長讓我延長培訓
: 我在5月初的時候順利通過試用期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妳只要到職就是正式員工,醫院的規定已經違反法律
: 我的個性很粗心大意 異常不斷
: 6月4日那天就寫mail跟阿長提離職
離職意願之意思表示已完成送達(護理長是公司代理人)
: 之後6月6日阿長找我去談
: 跟我說護理路一開始本來就不好走要我再撐下去之類的
: 這些我都懂 但我就是已經不想要醫院這種工作環境
: 我們單位人力很緊 每次幾乎都連續上6天班
: 難得休假一天還要回醫院上課或是單位有課要上
: 當初我怎麼那麼衝動應徵大醫院....
: 我告訴阿長 我想要正常的上班(ex. LMD那種),才能有比較多的時間好好休息跟陪家人
: 6月8日那天 我又寫了一封mail跟阿長說我仍然決定離職 並且只做到6月底
: 今天已經6月12日了(今天我再次寄了一封) 阿長還是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
: 因為我們醫院好像要離前一個月提出離職
醫院規定違反勞基法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妳沒有跟醫院簽約(要白紙黑字的契約,工作規則並不是工作契約)
只要10天前告知即可,您早就已經完成告知義務
: 我只想做到6月份 不想要再拖到7月份了
: 我想問這樣 如果我都表明要離職 而且只做到6月底 但阿長都遲遲不給答案
: 那我可以上完6月的班就直接走人嗎?
: 聽說未滿合約期(2年)內離職會扣1個月的薪水耶
除非契約有明定,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否則醫院明確違反勞基法,該契約不生效力
若任意扣薪,您可以依勞基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檢查機構申訴
請求查明後依勞基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命令醫院給付工資
: 我都已經準備好要讓他扣了 反正我就是要離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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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09.178
推 dan8:昨天忘記把相簿打開 06/13 14:26
→ netfly:很明顯是不對等的契約 自始無效 因為從頭到尾都是限制勞方 06/13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