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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8 (糖漾QQ)》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小妹目前在某醫院工作 到職日是去年的11月24日 : 本來應該要在2月的時候就通過試用期 : 但是能力不足所以阿長讓我延長培訓 : 我在5月初的時候順利通過試用期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妳只要到職就是正式員工,醫院的規定已經違反法律 : 我的個性很粗心大意 異常不斷 : 6月4日那天就寫mail跟阿長提離職 離職意願之意思表示已完成送達(護理長是公司代理人) : 之後6月6日阿長找我去談 : 跟我說護理路一開始本來就不好走要我再撐下去之類的 : 這些我都懂 但我就是已經不想要醫院這種工作環境 : 我們單位人力很緊 每次幾乎都連續上6天班 : 難得休假一天還要回醫院上課或是單位有課要上 : 當初我怎麼那麼衝動應徵大醫院.... : 我告訴阿長 我想要正常的上班(ex. LMD那種),才能有比較多的時間好好休息跟陪家人 : 6月8日那天 我又寫了一封mail跟阿長說我仍然決定離職 並且只做到6月底 : 今天已經6月12日了(今天我再次寄了一封) 阿長還是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 : 因為我們醫院好像要離前一個月提出離職 醫院規定違反勞基法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妳沒有跟醫院簽約(要白紙黑字的契約,工作規則並不是工作契約) 只要10天前告知即可,您早就已經完成告知義務 : 我只想做到6月份 不想要再拖到7月份了 : 我想問這樣 如果我都表明要離職 而且只做到6月底 但阿長都遲遲不給答案 : 那我可以上完6月的班就直接走人嗎? : 聽說未滿合約期(2年)內離職會扣1個月的薪水耶 除非契約有明定,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否則醫院明確違反勞基法,該契約不生效力 若任意扣薪,您可以依勞基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檢查機構申訴 請求查明後依勞基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命令醫院給付工資 : 我都已經準備好要讓他扣了 反正我就是要離職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09.178
dan8:這是醫院的切結書 當初一入單位就要簽的 http://0rz.tw/11oR4 06/13 02:06
dan8:昨天忘記把相簿打開 06/13 14:26
netfly:很明顯是不對等的契約 自始無效 因為從頭到尾都是限制勞方 06/13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