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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 我這個不是護理人員的來幫忙回答好了 免得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訊息 (打完之後才在想,我在做什麼啊,又開始雞婆了)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是從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才開始施行 在此之前所有的繼續教育積分不予採計 至於六年的採計如何起始,會列表在下方 名詞解釋 (證書=護理師護士證書) (執業=向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取得執業執照) (只要有證書,無論是否執業,都可以累積學分) (無論是否有資格更新執業執照,都不影響護理師護士證書的有效性) 每六年要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150點以上:可區分為兩大類 (專業課程+專業品質) 至少135點 (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 至少 15點,最多採計15點,且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 至於課程是屬於哪一類型,要看開課單位如何向全聯會與護理學會申請 為避免法律名詞的理解錯誤,我直接以範例給各位參考 1.護理師護士證書在97年6月20日前取得,且於97年6月20日前申請執業者 由97年6月20日起算六年,只要在103年6月20前,取得上述學分,即可更新執業執照 2.護理師護士證書在97年6月20日前取得,且於102年6月20日前申請執業者 與第1項完全相同,由97年6月20日起算六年 (如在102年才執業,只有一年多的時間喔) 3.護理師護士證書在97年6月20日前取得,且於102年6月20日後申請執業者 先取得一年內25點的學分,即可申請執業執照,由申請執業當日起算六年,學分重計 4.護理師護士證書在97年6月20日後取得,於證書生效日五年內申請首次執業者 從證書生效日起算六年,與執業執照何時申請無關,證書生效後即可開始累積學分 5.護理師護士證書在97年6月20日後取得,於證書生效日五年後申請首次執業者 先取得一年內25點的學分,即可申請執業執照,由申請執業當日起算六年,學分重計 6.已具備護理師護士證書,曾登錄執業,且現已歇業兩年以上 先取得一年內25點的學分,即可申請執業執照,由申請執業當日起算六年,學分重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netfly 來自: 210.192.209.178 (07/24 11:40)
juid:謝謝,我懂了(還有你不雞婆,你很善良低) 哈哈~~感激 07/24 12:06
ej8226:謝謝你!!! 我也懂了!! m(_ _)m感恩 07/24 14:07
Ycat1911:你說我的錯誤...是指哪裡?? 07/24 15:39
netfly:給樓上 我是回文給那篇的原PO喔 07/24 15:41
Ycat1911:囧 07/24 16:38
netfly:我這樣寫 比數頁的天書容易理解 不知您在囧什麼呢 XD~ 07/24 17:42
solitudewing:我也覺得這篇廢話不多說 XD 07/24 17:54
phbkj:推M起來吧~ 07/25 13:39
villcat:推 請板主M起來吧!!! 07/26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