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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強硬面對羞辱不是不行 病人或家屬的這種行為是能被控以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必須行為人侮辱特定的人才能構成, 在公開場合中,辱罵特定人士,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放棄自己權益者居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的人應該在 知道誰是加害人時起算,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如果在罵人的語句中, 有「下次再xxxx,小心xxxx!」 或是帶有「讓你好看」「後果自負」等預告情節等字眼 只要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 則可加控告一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罪屬於公訴罪,只要讓檢察官知道,都會主動偵查 再者,如果辱罵的言語中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 被拳打腳踢,為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七七條) 雖然有這麼多方式可以反制, 但是醫院動作向來是忍氣吞聲, 理由一,病人生病了,心情不好可以理解 理由二,可能精神方面有問題,需要找精神科治療 理由三,事情鬧大可能影響名譽 傳統觀念中,醫方為在上位者,病方為沒知識平民百姓 認真控告,會被譏為沒肚量,欺負弱勢 理由四,控告方需要自備證據(錄影帶,錄音帶,證人) 需要互相配合,耗費時間吃力不討好 個人建議是準備一支可監視錄影的筆掛在胸前口袋, 例 http://ppt.cc/3gZs 自己有收集證據,被欺負被氣死的時候可以不依靠院方支持, 獨力起訴惡劣行為人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Kun 來自: 138.26.234.72 (08/19 00:40)
VITAS627:看報上公然侮辱和誹謗似乎都賠償好幾萬耶? 08/19 12:46
yaet:哇塞....那隻筆好酷啊!!! 08/19 19:27
kiwiofficer:月初電腦展偷拍上新聞的筆...Y拍賣900 08/20 01:27
phbkj:專業文~推 08/20 02:13
happyary:可是上面理由一二三真的會讓護理人員最後被說沒愛心耐心. 08/23 22:49
happyary:很難去抓他的侮辱和毀謗標準...(嘆) 08/23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