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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某區域醫院工作到現在約二個月多一點,快滿試用期了, 但我適應了很久,還是不太喜歡這份工作, 最近想跟阿長提離職,我知道勞基法有規定,好像工作未滿一年只要七天前提出, 但我之後到月底的班都排了,也當人力了, 可是我想在兩個禮拜內走人,有可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116
netfly:昨天下班前說 今天即可離職 (未滿三個月者) 11/06 15:54
netfly:滿三個月(含) 未滿一年者 十日前預告 [就是沒有七天的規定] 11/06 15:55
ckcks:跟阿長溝通看看,我提離職時間跟你差不多,我約2星期後走人 11/06 22:50
ckcks:給你參考 11/06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