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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聘雇契約 如同 房屋承租契約 若是沒有簽約 就是期限無止盡的不定期契約 對弱勢方是有利的 定期約滿後 若未簽約而續聘 視同不定期契約 這樣醫院就無法任意辭退妳 一切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就是所謂正式人員 至於轉成院內契約 若未另外簽約 即是指不定期契約 對勞工有利 以上說明 (兩三個月的短期約真的是太扯) 如果定期契約期滿沒人與妳簽約 [聰明人]是不會主動要跟資方簽約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4.45
netfly:另外 定期契約約滿離職一個月 經推介未就職 視同非自願離職 12/10 18:18
netfly: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的喔 這點很多人不知道 沒申請就是放棄 12/10 18:19
netfly:所以定期契約唯一讓人感到溫暖的地方 就是在這個項目 12/10 18:20
netfly:就算是當住院醫師約滿離職也可申請 (以前不懂 來不及囉) 12/10 18:24
claire522:問題是我定期契約期滿 就非得離職不可 12/10 20:51
netfly:那您說要一個半月之後才重新就職 可以領失業給付喔 12/10 21:14
claire522:重點是勞工局會轉介工作 你不能故意拒絕阿 12/10 23:22
claire522:推介的工作又不一定就是自己想要的 12/10 23:23
netfly:樓上妳就不懂了 推介只是形式 打個電話去代表有問過即可 12/11 11:01
netfly:或者是打104上的廠商電話隨意問問也算數喔 別(自認為)無用 12/11 11:04
netfly:我以前就是(自認為)約滿離職又是醫師 沒有申請給付的權利 12/11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