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etsai (心碎迎接早晨)
看板Nurse
標題Re: [問題] 請問護士可以罷工嗎?
時間Fri Aug 20 23:55:17 2010
行政院院會通過「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 日期: 2009/4/16
勞委會今天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工會法」大翻修,明定除軍公教外,其
他行業在勞資協調不成後可罷工,但水、電、燃氣和
醫院4行業因與人民生命有
關,只能
有條件罷工。
現行工會法未明列禁止罷工行業,但軍公教因不能籌組工會,在現行法令下自然
成為禁止罷工行業。下午通過的勞委會版「工會法」一方面開放教師和公務員組
工會,但也在「勞資爭議處理法」明定,公務人員、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委潘世偉指出,軍公教雖然不能罷工,但可由政府交付仲
裁,解決爭議。
潘世偉表示,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和醫院4行業因為與人民生命直接
相關,可以罷工,但
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也就是在事前訂定
團體協約,由勞資約定罷工時
仍要提供的必要 (最低)服務,避免影響人民生活。
但水、電、燃氣和醫院4行業如果勞資
無法簽訂團體協約
仍不能罷工,必須回歸
仲裁解決爭議。
這次修法版本未於罷工程序中加入資方主張的罷工「冷卻期」。潘世偉說,法律
已規定調解不成才能罷工,現行調解期最長40天,冷卻期是沒有必要的限制。
「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第53條規定,罷工程序不再要求工會召開會員大會,
只要舉辦會員無記名投票,全體過半數同意即可罷工。
在「工會法」方面,雖然銓敘部、教育部不支持公務員和教師組工會,勞委會仍
決定刪除教師、公務人員不能組工會的現行規定,修法後只剩下現役軍人不能組
工會。潘世偉表示,如果行政院協調時,銓敘部和教育部願意在主管法令中自訂
籌組工會規定,勞委會願意配合。
為強化工會團結力量,單一企業雇主若有過半員工加入工會,其他未入會的員工
也應該加入工會,成為「半強制入會」,但沒有罰則。
所以 護士 是可以在有條件下罷工 (無言...)
如果勞資無法簽訂「必要服務條款」、「團體協約」就不能罷工
(無言+無言......)
如果硬要罷工...請工會出面罷工...護士繼續上班
(無言+無奈壓....)
護理人員的連想表達自己的意願 都還要經過老闆同意
和老闆簽約同意我可以罷工 才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
是說我們照顧的是人命...是必須對我們的工作負責
但是 不給我們一個訴願的管道...
護士的命就不是命 我們對工作負責,誰來對我們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9.76
→ u9005205:罷工就像TNF傷敵5000自損10000 堅持一種信念是要付出代價 08/21 00:20
→ u9005205:人生不就是追求一種自我價值的認同嗎? 黎明前的黑暗總是 08/21 00:22
→ u9005205:漫長的 如果還有黎明的話 08/21 00:23
推 whoamitellme:沒有人會為我們爭取權益.... 08/21 16:33
推 callmejolin:找盧美秀理事長到總統府 08/21 21:11
→ callmejolin:再找個記者 08/21 21:13
推 fushu:老實說他要去的話早就去了吧 08/22 08:27
推 Eddiy:不知道投水果日報會不會比較有效率?@@" 08/23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