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ght (★好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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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中國醫離職
時間Tue Oct 19 20:02:03 2010
綜合大家的意見後...
想先回台中辦理離職...
但勞基法規定滿三年年資需一個月前提出...
人事那邊說沒有提前提出要付一個月薪資...
想問是醫院方面私下規定嗎??
因為查勞基法沒有提到需罰款...
而簽約時只有兩年聘早就到期了...
那這樣算違約嗎??
如果不算為什麼要交出一個月薪資?
急需大家幫我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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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79.9
→ hcin:請洽詢台中市勞工處,公法優於私法,就是說一切依國家法令 10/20 00:35
→ hcin:,醫院的院內法規不得違背勞基法,請務必要爭取自己的權利, 10/20 00:37
→ hcin:不要一切都聽醫院阿長或人事室,牠們是最會壓榨護理人員的!! 10/20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