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fish (內科OHCA請準備!)
看板Nurse
標題年終了 醫療工作人員 你還積欠一堆負時數嗎
時間Fri Dec 17 17:51:33 2010
幫大家去找了些資料
歡迎從臉書轉載 救救眾多苦命工作人員
http://0rz.tw/wPwhu
QUESTION
院方因為院方成本考量,因為患者人數少,告知工作人員該日不用來上班
或晚點依情況,再將該工作人員叫回醫院執行業務
因此工作人員變相積欠醫院工作時數
而於年終時
告知 積欠時數之工作人員 須由年終獎金內扣除積欠時數等同薪資
此舉是否違反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以及想請教
勞工之工作時數是否有法可保障
及 醫院告知不用上班是否違法
另外一提
本院作法是
工作人員被告知不用上班
該工作人員當日上班時數薪資仍發放但加班費不予發放
因此 醫院是否有權利用罰則 來將已發放上班時數薪資追討回來
如果醫院有權追討
醫院應用何種方式取回已發放之薪資
ANSWER
1.此應類似無薪休假之問題,假使企業停工原因無法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勞資雙方可約
定解決方式,調整休假方式,雇主即使要求勞工休假,也必須明訂無薪休假的期限,不能
侵犯勞工權益。並且,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2.年終獎金首先須視您與公司訂立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有無約定此項相關條款為準。如有
,而雇主未經協商片面更動勞動契約甚至不發給年終獎金,實已已違反勞基法之相關規定
,可至當地勞工局申訴,您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五款、第六款「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
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
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自知悉情形之日起30日內,主動要求終止勞動契約
,並準用同法第17條規定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法務部-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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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07.97
→ sweetiewin:我們家都+100~200 換成薪水也沒有比較合的來 = = 12/19 17:19
推 epoptic:我們都快-200 100.01.02要扣錢 真是一肚子氣 12/20 20:30
推 j89750:不包含特休就正時數400多小時哩~ 12/2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