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Nurse
標題Re: [閒聊] 疲憊
時間Thu Mar 24 12:15:32 2011
※ 引述《angellink (天使不想飛)》之銘言:
: 最近,上的很累,心裡的累
: 人力不足,我時數正133,更不要提單位有正277的學姊
: 醫院一句召不到人,負擔不了,就要買時數
: 有問過所有人願不願意賣嗎?
: 我失去的生活品質,是這些錢買的來的嗎?
根據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規定
工作時間的計算?
上下班交通時間不算工作時間,
待命時間、前置、後置作業的時間皆視為工作時間。
像公車、飛機抵達目的地後,勞工在車內或艙內的打掃時間皆視為工作時間。
另
下班後留下來接受教育訓練的時間算工作時間,惟此部分因與平時工作性質
不同,加班費的發放標準由雙方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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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醫院都很怕超時問題被員工提告, 所以通常班表都沒問題
基本上都會遵循每日工時不超過12小時,每週休假一天的原則
比較容易抓到的部分是: 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基法第三十條)
或加班時數, 女工每月超過三十二小時 (第三十二條)
只要排六天8小時的班,
然後要你加班, on call 待命, 或上課開會
就一定會爆!
至於常常為人詬病的「買時數」問題
違反勞基法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
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
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也就是加班費照發, 但假期也要照放... 沒放夠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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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94.148
→ chingfen:補修或加倍給錢是二擇一喔... 03/24 12:18
→ CKun:普通加班是二選一, 但是加班多到休假休不完就違法 03/24 12:27
→ CKun:法定假日 (每週一天+國定假日+特休7-30天) 03/24 12:29
→ CKun:所以一年應該要有 122天-145天 的休假 03/24 13:06
推 junetsai:問題是...誰要站出來告?? 03/24 13:41
推 cloning:絕大部分護理師只會等人出頭幫他們爭取權益 03/24 14:06
→ haleny:護理人大都摸摸鼻子繼續做... 03/24 18:44
推 chardonny:我就是摸摸鼻子繼續做到死 03/24 19:07
推 dcat:重點是很多護理部的人 都是換了位子換腦袋.搞死護理人員 03/26 16:00
推 lin40032:這幾條我會記著!! 04/05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