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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這個版面似乎有官方人員在, : 這是好事,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效果出來啦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31/63/2shmz.html : 新北市護理人員 待命時間納工時 : 更新日期:2011/05/31 13:07 陳國維 : 新北市勞工局召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會,明確將待命時間(on call)納入工 : 時,會中達成每天工時最多不超過10小時,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 並以一年為宣導緩衝期的共識。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明年6月起,勞工局將 : 以新工時作為護理人員勞動工時的核備標準,也會透過勞動檢查確保醫院落實 : 。(2011-05-31 12:49:30 陳國維) 難道都沒有人發現這裡有個很嚴重的數學問題嗎? 根據勞基法第三十條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這次勞工局明定 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 好像 48 x 4 不等於 230 ? : : 現在醫院都很怕超時問題被員工提告, 所以通常班表都沒問題 : : 基本上都會遵循每日工時不超過12小時,每週休假一天的原則 : : 比較容易抓到的部分是: 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基法第三十條) : : 或加班時數, 女工每月超過三十二小時 (第三十二條) : : 只要排六天8小時的班, : : 然後要你加班, on call 待命, 或上課開會 : : 就一定會爆! : : 至於常常為人詬病的「買時數」問題 : : 違反勞基法第四十條: :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 : : 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 :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 ---> 也就是加班費照發, 但假期也要照放... 沒放夠就可以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60.208
chingfen:這裡應該包括了加班時數... 06/01 11:37
CKun:本來勞基法有規定女工不可加班超過32小時 06/01 11:54
CKun:但是阿扁上台後就修改成46小時 06/01 11:55
CKun:勞基法另有規定每兩週工時<84hrs 06/01 11:57
CKun:所以包含加班時數, 84x2 + 46 仍然不等於 230 06/01 11:58
chingfen:每個月是30或31天(2月除外),不是只有7X4=28天 06/01 12:00
chingfen:另外2~3天(非國定假日)不用上班嗎?....= = 06/01 12:02
CKun:我還以為這兩三天的空檔是預留給國定假日跟特休的呢,不放假哦 06/01 12:20
chingfen:這應該另外計算吧 (每個人的狀況又不一樣) 06/01 12:39
chingfen:年資越深的人,特休天數越多...(勞工局定的只是常態標準) 06/01 12:40
chingfen:特休或許可換錢。但平常休假就「絕對」不能拿錢來換... 06/01 12:42
chingfen:國定假日可休假的沒幾天,碰到假日可補休的又少的可憐 06/01 12:51
chingfen:第一年新人是沒有特休的....= = 06/0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