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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這個版面似乎有官方人員在, : : 這是好事,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效果出來啦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31/63/2shmz.html : : 新北市護理人員 待命時間納工時 : : 更新日期:2011/05/31 13:07 陳國維 : : 新北市勞工局召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會,明確將待命時間(on call)納入工 : : 時,會中達成每天工時最多不超過10小時,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 : 並以一年為宣導緩衝期的共識。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明年6月起,勞工局將 : : 以新工時作為護理人員勞動工時的核備標準,也會透過勞動檢查確保醫院落實 : : 。(2011-05-31 12:49:30 陳國維) : 難道都沒有人發現這裡有個很嚴重的數學問題嗎? : 根據勞基法第三十條 :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這次勞工局明定 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 ------------------------ : 好像 48 x 4 不等於 230 ? 抱歉,雖然這部分有無啥衝突我沒仔細研究法規 但~根據你的內容 勞基法第三十條-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48/5=9.6小時/天 勞工局明定 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230/22(週休兩天,一個月至少有4個禮拜)=10.54(54無限循環) 按這樣來計算應該是不衝突的 我想勞基法規定的每週工作總時數 應該沒有包含加班時數在內(大膽猜測!!!) 而勞工局明定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應該有包含加班時數在內 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 當護理人員該月的工作時數(含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230小時 但偏偏沒辦法在時間內完成工作 那‧‧‧病患該怎麼辦 是要把規定的時數分在各個工作天嗎?! 如果今天超過”平均”可上班的工時(10.54小時) 那~明天上班動作就要快一點嗎?! 好奇ing‧‧‧ -- →如果沒認識你 我的世界應該會繼續黑白 繼續停滯不停 所以~ 我想對你說聲 謝謝,很高興認識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4.217
CKun: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hrs, 每二週總時數不得超過84hrs 06/01 11:06
CKun: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但這則新聞說會改成十小時) 06/01 11:08
CKun:加班時數: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06/01 11:27
CKun:如果加班時數另計: 84 x 2 + 46 = 214 ( < 230 ) 06/0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