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ychou421 (哎呦~不錯喔 哎呦...)
看板Nurse
標題Re: 新北市護理人員 待命時間納工時
時間Wed Jun 1 10:20:37 2011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這個版面似乎有官方人員在,
: : 這是好事,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效果出來啦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31/63/2shmz.html
: : 新北市護理人員 待命時間納工時
: : 更新日期:2011/05/31 13:07 陳國維
: : 新北市勞工局召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會,明確將待命時間(on call)納入工
: : 時,會中達成每天工時最多不超過10小時,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 : 並以一年為宣導緩衝期的共識。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明年6月起,勞工局將
: : 以新工時作為護理人員勞動工時的核備標準,也會透過勞動檢查確保醫院落實
: : 。(2011-05-31 12:49:30 陳國維)
: 難道都沒有人發現這裡有個很嚴重的數學問題嗎?
: 根據勞基法第三十條
: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這次勞工局明定 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 ------------------------
: 好像 48 x 4 不等於 230 ?
抱歉,雖然這部分有無啥衝突我沒仔細研究法規
但~根據你的內容
勞基法第三十條-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48/5=9.6小時/天
勞工局明定 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230/22(週休兩天,一個月至少有4個禮拜)=10.54(54無限循環)
按這樣來計算應該是不衝突的
我想勞基法規定的每週工作總時數
應該沒有包含加班時數在內(大膽猜測!!!)
而勞工局明定每月總出勤時數不超過230小時
應該有包含加班時數在內
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
當護理人員該月的工作時數(含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230小時
但偏偏沒辦法在時間內完成工作
那‧‧‧病患該怎麼辦
是要把規定的時數分在各個工作天嗎?!
如果今天超過”平均”可上班的工時(10.54小時)
那~明天上班動作就要快一點嗎?!
好奇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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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認識你
我的世界應該會繼續黑白
繼續停滯不停
所以~
我想對你說聲
謝謝,很高興認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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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4.217
推 CKun: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hrs, 每二週總時數不得超過84hrs 06/01 11:06
→ CKun: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但這則新聞說會改成十小時) 06/01 11:08
→ CKun:加班時數: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06/01 11:27
→ CKun:如果加班時數另計: 84 x 2 + 46 = 214 ( < 230 ) 06/0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