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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csh8803 的顧慮相當中肯 在給藥標準作業流程中 (例 http://ppt.cc/uXSG ) 需要告知病人或家屬重要藥物之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項 並確認病人或家屬對藥物作用清楚且瞭解 --------------- 嚴格來說, 此舉違反藥師法第15條第1項所定之藥師業務 執行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藥物治療流程評估等 相關藥事服務事項。 按藥師法第24條規定,未取得合法藥師資格, 擅自執行同法第15條第1項所定藥師業務者,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之規定,護理人員之業務包括: 1)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 2)預防保健的護理措施 3)護理指導及諮詢 4)醫療輔助行為 不包括藥物指導及諮詢 --------------- 為避免違法, 給藥時只能說明是什麼藥物 (抗生素, 高血壓藥...) 但是關於藥物的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項 必須請病家到樓下一樓藥局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Kun 來自: 114.43.19.186 (06/09 00:32)
u9005205:醫師法12-1,13,14條 06/09 00:56
firstling:原來護理人員的工作只有四項,其他的是....? = =" 06/09 01:12
vilico:老問題 醫院聘僱的藥師與日工作量失衡情形跟護理師不相上下 06/09 01:17
vilico:所以大家都坐著明知只好繼續犯的工作 根本的原因還是人資 06/09 01:18
vilico:P.S.作用副作用講不講這問題應該很多護生都疑惑過 06/09 01:19
vilico:不過不說->病人不爽(有些明知還故問)->叫阿長/寫投訴 06/09 01:20
vilico:or直接嗆"你不是護士 怎麼連這也不知還敢發藥"<-然後上級挺 06/09 01:20
vilico:病人 etc. 至於門診的藥師除非有種稻交互/副作用會提醒 06/09 01:21
vilico:似乎核對無誤就沒啥多餘的衛教(大型醫院) 06/09 01:21
vilico:藥師的理由是平均一個人可服務的時間約5min(依全院門診量) 06/09 01:22
vilico:但是合理理由/藉口無從查證(因為這只有當事人&管理階層知) 06/09 01:23
vilico:至於有無可能增加藥師聘僱人數又是另件事(卻可能是主要問題 06/09 01:24
vilico:總之 護理踩到藥師的權責 大老N百年前就知道 06/09 01:25
vilico:不過問題一樣又繞回醫院人力配置的問題(<-起碼又可當藉口) 06/09 01:26
vilico:所以理想上/法規上應請病樓下樓問 但執行上=連上級都不敢 06/09 01:28
happyary:看完v大的見解後... 我只感覺護理真OX的廉價!!!! 06/09 01:41
cmcwa:我以前的作法是給他們藥名跟藥局的分機 06/09 04:06
chingfen:藥物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項是在護理指導和諮詢裡 06/09 08:05
chingfen:不知道原PO文中最後3行文字的來源根據為何? 06/09 08:06
chingfen:藥師的用藥諮詢最主要是評估藥物是否適合病人 06/09 08:07
chingfen:以及是否有其他更適合藥物(相同作用),和評估用藥安全 06/09 08:08
chingfen:大老N百年前就知道???? 06/09 08:13
chingfen:那請問v大有何解決之道呢? 06/09 08:14
chingfen:就算是不做藥物方面的衛教,評估和監測病人用藥後的狀況 06/09 08:18
chingfen:這是屬於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包括病人對藥物的過敏史) 06/09 08:19
THENRY:從用藥安全來看 不能說csh的觀點有誤 但不是藥師不願意 06/09 08:23
THENRY:csh在每個版不太理睬他人答覆 自顧自的在那講 06/09 08:26
THENRY:今天如果資方說由藥師統一到各病房發藥並指導 但這樣護理師 06/09 08:27
THENRY:做的事情變少要扣薪水 試問csh願不願意?? 06/09 08:28
THENRY:資方有可能讓你少做事多領錢嗎?? 不要太理想化了 06/09 08:30
chingfen:告知病人[目前使用]藥物資訊並不等於用藥諮詢 06/09 08:34
chingfen:護理人員的藥理學知識根本不可能做到「用藥諮詢」 06/09 08:35
chingfen:藥物和食物是否交互作用、相同作用之藥物的選擇 06/09 08:36
chingfen:病人使用「健康食品」和藥物可能的交互作用 06/09 08:36
chingfen:這些在護理專業教育中並沒有深入教導 06/09 08:38
chingfen:藥物資訊護理人員只能(也必須)照本[仿單]宣科, 06/09 08:39
chingfen:並且評估和監測病人的用藥狀況 06/09 08:40
chingfen:在爭論護理人員該做什麼與不該做什麼之前,請想清楚 06/09 08:41
chingfen:「照顧人/病人」究竟是要做些什麼? 06/09 08:42
chingfen:(就算看仿單,護理人員也未必能判斷藥物是否適合病人???) 06/09 08:52
chingfen:(這是醫師和藥師的專業職責) 06/09 08:53
chingfen:給藥三讀五對和病人用藥後的評估和監測是護理人員的 06/09 08:54
chingfen:專業職責.... 06/09 08:55
chingfen:用藥安全的層面很廣:藥物研發、藥物試驗、藥物製造 06/09 09:23
chingfen:醫師開藥、藥師調劑、藥物保存、護理人員給藥、病人服藥 06/09 09:23
chingfen:病人健康狀況(疾病、體質、過敏與否).... 06/09 09:24
chingfen:護理人員給藥或藥師調劑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已 06/09 09:24
chingfen:每個環節都要有專業人員負責 06/09 09:28
chingfen:病人對自己本身狀況的了解也是一種「專業」 06/09 09:29
vilico:回chin大 我僅陳述事實 在學時不少教師&督導皆提過這問題 06/09 09:56
vilico:未何會要我提出解決法?公會這麼多年都無解了 問題在於營運 06/09 09:57
vilico:者及健保總額等這些經濟盈虧考量 06/09 09:58
vilico:針要寫解決方案可以寫成一篇護理行政的專案 06/09 09:58
vilico:但更大的問題是這些法規早已明訂卻未被落實的究因 06/09 09:59
vilico:你該問的是立委或公會立法規者(及考核者)而非問我一屆路人 06/09 10:01
vilico:我僅針對原PO內文做我所了解的部份來回應 06/09 10:05
chingfen:公會的成員是護理人員,會關心護理法規的也只有護理人員 06/09 10:08
chingfen:目前的護理人員在未來也會成為所謂的「大老」 06/09 10:09
chingfen:如果覺得這些事是「別人」要處理,那將不會「有人」處理 06/09 10:11
vilico:那試問您又有何解決之道呢? 尤以目前財團醫院林立現況而言 06/09 10:14
chingfen:我沒有答案才要請教V大啊? 因為感覺您很有心得... 06/09 10:17
chingfen:不過藥師人力失衡的事情應該是藥師他們的事情 06/09 10:17
chingfen:基於病人安全和照顧病人,藥物衛教和評估監測是護理人員 06/09 10:18
chingfen:可以做的事情(藥物只是提供資訊,解釋或解讀應該給醫師, 06/09 10:19
chingfen:或是藥師) 06/09 10:19
chingfen:爭執無法改變的事情,或是「責怪」誰不做事,都於事無補 06/09 10:20
chingfen:如果有人可以構思或計畫出的辦法,就再好不過了 06/09 10:21
chingfen: ^好 06/09 10:23
csh8803:現在很多法條都會在大家不注意時,被立委~修改!不可不慎! 06/10 01:48
csh8803:等到突然觸法被罰時,已經...,法官是~依法行事!依法判決! 06/10 01:50
csh8803:為何是又減護師薪資?怎麼不是減藥師薪資,多增幾位藥師呢? 06/10 04:00
csh8803:我也沒說這不是醫院資方該解決的問題,我說過這是可討論的 06/10 04:03
csh8803:如果大家不討論,誰會在乎?誰會改?... 06/10 04:05
CKun:提出來討論的原因是藥師法包山包海, 不注意的話 在不久的將來 06/10 08:10
CKun:護理師會跟醫師一樣, 觸法而不自知 06/10 08:11
BestYoung:拼命要護理師觸法的人到底是誰?是醫師還是藥師? 06/12 11:10
BestYoung:到底是哪一個包山包海?是醫師還是藥師? 06/12 11:11
csh8803:~包山包海~護理師!但健保給付僅~約500/床/日<24小時>! 06/13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