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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第二章 第九條 第三款: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認定時,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其實法令上說的很明白... 好吧~如果要硬掰 他沒有定義何謂"精神疾病" 那我們來看下列這個 精神衛生法 第一章 第 3 條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 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所以...其實換個方向 他也許可以有更美好的人生 何苦淌臨床這灘渾水呢? ※ 引述《claire522 (天使藍)》之銘言: : 我的好朋友去年被診斷重鬱症 : 因為思考遲滯、記憶力不好以及注意力不集中的原因工作表現差 : 治療一段時間後 情緒沒那麼憂鬱 : 但是思考遲滯、記憶力不好以及注意力不集中的問題還是存在 : 她原本就讀護研所休學 一直再考慮要不要復學 : 就算勉強把書唸完 還有沒有可能再回臨床?(她無法帶實習 因為工作經驗不足) : 想請問若有重鬱症治療後在臨床的機會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37.139
tearjason:推臨床是渾水...不過,臨床也養活了許多像我這種老百姓 06/28 22:23
dakodi:我記得幫我們上衛生法規的老師說,法規是這樣寫沒錯,但病 06/28 22:55
dakodi:情穩定,有在控制是可以執業的 06/28 22:56
csh8803:重度憂鬱能控制?只怕進入臨床會更加重病情吧!轉行才是王道 06/29 02:10
Ymayim:先把病養好再說吧!憂鬱症治療好需要時間 06/29 02:56
icq696969:我同學也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他本身也有在婦產科病房工作 06/29 09:03
icq696969:雖然工作跟其他科別相對比起來較輕鬆,但還是看他工作的 06/29 09:03
icq696969:很不快樂,常常跟我們抱怨家屬難搞、同事較受寵等...... 06/29 09:04
icq696969:(他沒有思考遲滯、記憶力不好以及注意力不集中這些問題) 06/29 09:07
請注意!!!"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這邊指的主管機關 要嘛是 衛生局 要嘛 是衛生署 你覺得他們有這麼閒去查你有沒有憂鬱症嗎 所以....噓~~~小聲點XD ※ 編輯: bod58812010 來自: 111.250.34.1 (06/29 12:18)
shibainu7309:請不要再推重鬱症入火坑了~~~讓他做點開心的事吧! 06/29 22:03
csh8803:重點是他得開心工作著,但正常人都很難了... 06/30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