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likala:站在病家的立場,我是不太贊成HIV(+)健保卡註記 畢竟 08/31 08:32
→ kalikala:如果我是愛滋病患者,只是去看個小感冒,就因為健保卡註 08/31 08:33
→ kalikala:被大家知道自己的病情,似乎很沒有隱私 08/31 08:33
→ kalikala:另外,我認為即使註記了,護師仍會是最後知道的那個 08/31 08:34
→ Ycat1911:問題又不在註記,打這一點很沒意思 08/31 13:50
→ Ycat1911:因噎廢食很簡單阿~因為變項就大刺刺躺在那裡~好像不去 08/31 13:51
→ Ycat1911:修改他就是錯,問題是改了他以後繼續會出事~誰願意切腹 08/31 13:52
→ Ycat1911:謝罪,為隱私和基本病權的侵犯致歉? 08/31 13:52
→ Ycat1911:臨床物資缺乏、制度苟且、把醫護人員當耗材的陋規一日不 08/31 13:53
→ Ycat1911:改,就算把愛滋病註記刺青到病人臉上,照樣會出事啦 08/31 13:54
推 canchuchi:如果醫師不知道你是愛滋,你確定你得的是小感冒嗎? 08/31 14:01
→ canchuchi:知道他是愛滋,才是保護病人,得到正確的醫療 08/31 14:02
→ canchuchi:每個疾病都應該保護隱私,知道病情,才能作最正確的判讀 08/31 14:04
→ kalikala:樓上說的似乎有理,但立場對換時,你願意因註記讓一堆人 08/31 14:55
→ kalikala:知道你的病情? 你說的狀況很理想,問題在...現實的情形 08/31 14:56
→ kalikala:不見得能那麼順利!想當初有病人被驗出HIV(+)時,雖大家 08/31 14:57
→ kalikala:一如往常的照顧他,但反應跟心理的排斥極為誇張! 08/31 14:58
→ kalikala:我想正因為是HIV 所以才有這麼多爭議吧... 08/31 14:58
→ kalikala:現在的問題也並不在註記,而是通報的系統跟流程啊 08/31 15:00
→ luvUtruly:註記也只會有醫護人員知道啊 要保護我們自己吧!! 08/31 15:27
→ chingfen:保護自己的方式有很多.... 08/31 15:55
→ chingfen:有B肝、有精神病史、有毒癮、....要不要全部註記.(放大絕 08/31 15:57
→ chingfen:主要應該積極推動病歷電子化,全國醫院可以經病人同意後 08/31 16:00
→ chingfen:調閱相關病歷資料 08/31 16:02
→ chingfen:健保卡註記就可以保護醫護人員嗎? 08/31 16:03
→ chingfen:有HIV卻未檢出的人,健保卡如何註記?如何保護醫護人員? 08/31 16:03
→ chingfen:不知道時會戒慎恐懼,知道時也可能「放心」而鬆懈...= = 08/31 16:05
推 canchuchi:註記 可以幫忙醫療人員 了解病況 幫助病人-->比較重要 08/31 16:48
→ canchuchi:醫療人員,保護並注意安全,這本來就要做。 08/31 16:49
→ canchuchi:只是想幫助患者,得到適當的醫療,就因為患者心中很多顧 08/31 16:51
→ canchuchi:忌,他可能誤判自己的狀況,造成不好的醫療結果。 08/31 16:51
→ canchuchi:本來發燒,自覺是小感冒,可是因為,患者未說,醫療人員 08/31 16:52
→ chingfen:註記哪裡能知道詳細病況?(吃什麼藥、疾病病程、症狀如何 08/31 16:53
→ canchuchi:不知道他有愛滋,而耽誤了治療,不是很可惜嗎? 08/31 16:53
→ canchuchi:不知道詳細病況,起碼可以提醒他,協助他得到適合的醫療 08/31 16:54
→ chingfen:讀取健保卡和讀取電子病歷(需病人同意)是兩件事... 08/31 16:54
→ chingfen:要瞭解病況,這是要取得病人同意的... 08/31 16:54
→ canchuchi:而不會當成免疫正常的人來處理,這樣不太適當。 08/31 16:54
→ canchuchi:其實,只是想了解病況,幫忙病人,就醬!! 08/31 16:55
→ chingfen:知道有愛滋的通常都在接受治療(但病人有拒絕治療的權利) 08/31 16:56
→ chingfen:如果不知道有愛滋,又如何在健保卡上註記? 08/31 16:56
→ canchuchi:是的,他有權拒絕治療。但是,他也有權知道,他現在的 08/31 16:57
→ canchuchi:狀況,在醫療人員眼中,要一般處理,還是要緊急處理。 08/31 16:58
→ kalikala:canchuchi大,我只能說你這是很"理想化"的想法,但是註記 08/31 16:58
→ canchuchi:不知道愛滋,那醫療人員也真的無法給予適時提醒,那 08/31 16:59
→ kalikala:只是單純"註記"他有愛滋,治療跟用藥是兩回事,回到事件 08/31 16:59
→ kalikala:本身,提出註記的人的立意並不是為了愛滋病患的治療 08/31 17:00
→ kalikala:我不認為單純註記就可以協助治療,換個角度想,會不會 08/31 17:01
→ kalikala:變成另一個恐慌或問題? 08/31 17:02
推 canchuchi:你說的我了解,那要看患者遇到怎樣的人,如何看待他。 08/31 17:03
→ kalikala:所以並不是所有醫護人員的想法都會跟你一樣,如果患者還 08/31 17:04
→ kalikala:要看他遇到的人會怎麼會待他,對患者來說註記此事,一定 08/31 17:05
→ kalikala:弊大於利吧?誰願意成天在就醫時都活在這種不確定感下? 08/31 17:06
推 canchuchi:利弊不一定,但,未必弊大於利。這太主觀。 08/31 17:06
→ canchuchi:他可能被投與異樣眼光,他也可能被救一命。難說!! 08/31 17:07
→ canchuchi:我相信不會全部都是好人,但壞人一定比較多?這很難講 08/31 17:09
→ kalikala:所以我說你的想法是"理想化"的想法,你考慮過患者立場跟 08/31 17:11
→ kalikala:原本提出註記的立意嗎?並不是主觀不主觀的問題 08/31 17:11
→ kalikala:站在我是護理人員的立場,我也希望病患是愛滋時,我能第 08/31 17:12
→ kalikala: 一時間知道,但是站在病患的角度,健保卡註記愛滋就是被 08/31 17:13
→ kalikala:貼標籤,既然是要做到雙全,那B肝C肝呢? 08/31 17:13
→ kalikala:何不從一開始對醫護人員的隔離保護教育做起? 08/31 17:14
→ kalikala:總之,我認為註記是治標不治本啦... 08/31 17:14
推 canchuchi:其實也可以,站在幫忙患者的角度,知道他是BC肝,可以 08/31 17:15
→ canchuchi:記的提醒他該定期追蹤,避免惡化。 08/31 17:15
→ kalikala:就是因為醫護人員跟病患都是"人",既然是人,想法就會更 08/31 17:15
→ kalikala:多元跟不同!在這裡都可以出現這麼多不同的聲音跟想法了 08/31 17:16
→ kalikala:更何況是其他非醫護背景的人? 08/31 17:16
→ canchuchi:標籤是人貼的,重點是你要如何去看待,是選擇幫助, 08/31 17:16
→ canchuchi:還是選擇投以異樣眼光。 08/31 17:16
→ canchuchi:我也贊成推廣教育,不只是醫護人員,民眾也一樣。真的!! 08/31 17:17
→ kalikala:C大,很開心跟你討論!但我們兩個所持的論點跟立場都不同 08/31 17:18
→ canchuchi:一起幫忙,比大家都不知道,連忙都無法幫好,比較正向。 08/31 17:18
→ kalikala:講了那麼多也沒交集,重點是,在這裡講,對事情也不會有 08/31 17:18
→ canchuchi:當然,我也同意你的說法,病患感受。 08/31 17:18
→ kalikala:幫助!很開心能聽到你的看法:) 08/31 17:18
→ chingfen:因為這算是醫學倫理的議題,本來就沒有正確答案 08/31 17:19
→ canchuchi:很重要,我也只是想幫忙他們,畢竟,已經生病了。 08/31 17:19
→ chingfen:討論或決策時大概要把那幾個倫理原則重新搬出來...= = 08/31 17:20
→ canchuchi:我也相信K大是想要保護並幫助病人。 :) 08/31 17:20
→ kalikala:我以前可能會站在醫護人員立場認為要註記吧!但當我離開 08/31 17:22
→ kalikala:臨床後,有時候反而更能從病家角度去思考... 08/31 17:23
→ kalikala:回到事件本身,我相信通報系統跟流程都有更大的改善空間 08/31 17:23
→ kalikala:在此,我真的覺得那位"聽錯"的協調師學姊很可憐... 08/31 17:24
→ kalikala:事情的真像是如何,我想也已經不是討論的重點 08/31 17:24
→ kalikala:只是希望在臨床奮鬥的各位姊妹,要更懂得保護自己!! 08/31 17:25
→ callmejolin:註記 B肝、菜花、淋病、精神病不就都要註記了?? 08/31 17:51
推 unexcited:我覺得只要註記這個病人需要什麼防護就很夠了XD 08/31 17:55
→ unexcited:畢竟這樣很容易推敲 但又不會馬上知道是哪種疾病 08/31 17:55
→ unexcited:雖然在臨床工作 不讓自己暴露或接觸多餘的體血液是基本 08/31 17:56
→ unexcited:常識 但又難保自己不會被其他意外的方式 被弄到啊!! 08/31 17:56
→ unexcited:防不勝防 還是有他的道理在... 08/31 17:57
推 unexcited:不然要發明一套只有醫護人員看得懂的感染防護分級?XD 08/31 18:01
→ unexcited:這樣又有東西要背了Orz...... 08/31 18:01
→ unexcited:如果病患可以在就醫時誠實主動告知 08/31 18:02
→ unexcited:我想現在也不會鬧出這麼多風波 08/31 18:02
→ unexcited:醫護人員也是一般大眾 但在直行醫療業務的時候 08/31 18:03
→ unexcited:我還是傾向健保卡可以註記讓我們知道 08/31 18:04
→ unexcited:畢竟法律也有規定不得洩漏病人隱私了 08/31 18:04
→ unexcited:像台大事件 病人無法口訴病史 那健保卡就可以告訴我們了 08/31 18:05
→ unexcited:不是嗎? 而且我們也只能向"家屬"解釋有HIV 08/31 18:06
→ unexcited:非醫護團隊跟直系親屬以外都不能知道這個人有HIV壓~ 08/31 18:06
→ qazqwsxqedc:不過現今有有誰會主動說我有愛滋=.=剩至說病人有時自 08/31 21:13
→ qazqwsxqedc:染病也不知道~抽個血驗,報告一出來~數據證明一切!! 08/31 21:15
推 trasaia:真要註記以後愛滋篩出率應該會更少吧= =" 09/01 00:18
推 trasaia:病人以後去看病完全沒有隱私 於是更少人接受治療 09/01 00:22
→ trasaia:我也覺得是流程SOP出了問題~ 09/01 00:22
1.愛滋病患如果沒有主動告知,醫護不可能第一時間得知其為愛滋病
2.若懷疑感染,需抽血檢驗必須~當事人~同意+簽名!才能驗血,維護愛滋人權,醫護不能
未經同意就抽血檢驗
3.健保卡登入電子病歷都~已經~有註記:B肝.C肝.梅毒.結核病...等傳染病,讓醫護於第一時間得知!
難道以上的病患不需人權?
4.緊急狀況能有這麼多時間一一檢驗?...CPR分秒必爭!但請先穿好防護衣喔!
5.健保給付能支撐每位病患的檢驗費?
6.衛生署有提撥特別經費給醫護增添防護設備?打戰也得有充足的子彈吧!
7.SOP流程是人力充足下的理想境界,但,現今醫護流動率大,真不敢確保...
8.基層血汗醫護就是衛生署最重要的~墊背~!...><!...
※ 編輯: csh8803 來自: 218.35.154.236 (09/01 02:23)
→ chingfen:那些已經有註記的疾病,請問相關資料或法規在哪裡? 09/01 02:37
→ kalikala:同意樓上,相關法規在哪裡? 我剛還想說難道我離開臨床 09/01 09:34
→ kalikala:才一年就變了嗎?特地問了我同學,她們都說那些疾病並沒 09/01 09:34
1.我指的註記健保卡是等於標在電子病歷上~是為了保護醫療人員!
可不是直接印在個人健保卡上,一般人一眼就可看見的註記!
2.如果捐血中心都能比對HIV,器捐為何不能連線?
又怎麼不認為捐中可以查的到資料是違反人權、不尊重隱私的行為?
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
者之人格及隱私。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實際上,會主動告知醫護的會很多嗎? 病人coma了,也不能告訴你,家屬也不知情,那你
怎麼合法檢驗他的血?
未提供已感染的病患已經觸法了,不是嗎?
但,真正被法律處罰的又有幾個?
4.其實大部份的醫療疏失都是系統錯誤,人不免會犯錯,但系統及制度應該要提供層層
的把關,避免錯誤真的執行。美國案例說曾有護士給病人打錯藥,但在外國不是追究那位
護士,而是研究為什麼當時的環境會造成她犯錯再來改進,例如藥品的擺放及包裝易混淆
......。護士並不是有意打錯藥,但系統無法避免她犯錯。懲罰那位護士並不會防止下一
個人犯錯,但改進制度可以。但今天在台灣遇到醫療疏失,大家只想去揪出代罪羔羊。把
這樣的過錯都歸究在一個人身上會不會太沈重?事後諸葛來看,台大的HIV患者移植事件也
是有很多環節出錯,衛生署的政策也有問題,身為主管機關更應該負責改善制度,而不是
只會去追究責任而已。註記HIV或許該考慮,不然保護了少數人,卻置多數醫護於危險之
中。
5.當初健保紙卡改成IC健保卡,是要將病歷建檔入ic卡的,而現在呢?
IC卡的作用就是註記一個人身上的疾病方便讓醫療單位很快的進入狀況來治
療病人。醫護人員跟律師一樣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人權團體是否多慮?
6.大家想過什麼最可怕嗎?牙科&侵入性檢查。
感染患者使用完的器具沒有經過~特別消毒~...
7.如果要註記印在個人健保卡面上,可用~不得捐血!不得捐贈器官!...這種疾病有很多種類
應該可避免...但,這只限於第一時間的提醒,特別是緊急狀況時(例如昏迷或需急救時),還是要隨時注意做
意做好感控...
8.醫療機構讀卡機(應有軟體開機密碼)+醫療人員卡+醫療人員密碼,才能看到健保卡註
記資料....這應該可以了吧!
直接寫入在卡裡的晶片卡內!一般人也看不到,也可做好系統管控!
※ 編輯: csh8803 來自: 218.35.154.236 (09/02 02:42)
→ chingfen:捐血中心並不能比對HIV...捐血中心必須檢驗捐血者的血 09/02 11:47
→ chingfen:但是無法事先知道捐血者有無愛滋,或是查詢捐血者病歷 09/02 11:48
→ chingfen:愛滋都採匿名檢驗,患者如果不去就醫,就不會有病歷記錄 09/02 11:49
→ chingfen:而且健保卡註記和電子病歷是兩個系統...請別混為一談 09/02 11:50
→ chingfen:只要病人有就醫,病歷就會有記錄,電子病歷不過是把病歷 09/02 11:50
→ chingfen:上線而已,要讀取電子病歷需要病人同意和授權。 09/02 11:51
→ chingfen:但是健保卡註記是只要讀取健保卡,任何人都看得到... 09/02 11:52
→ chingfen:診間助理、牙科診所、書記、....所有能讀取和看到健保卡 09/02 11:52
→ chingfen:資料的人,都可以看到健保卡註記的資料。 09/02 11:53
→ chingfen:這裡的爭執點在於健保卡註記,而不是電子病歷... 09/02 11:54
→ serratia:CDC的網站有寫他們會提供名單給捐中比對 09/02 21:40
推 chingfen:謝謝S大的資訊...(捐中的角色很重要 09/02 22:07
→ chingfen:不過器捐就算跟捐中一樣可以比對,遇到沒有記錄的捐血者 09/02 22:08
→ chingfen:或器捐者同樣沒法度...(空窗期也驗不出來 09/02 22:09
→ chingfen:乖乖就醫的愛滋病人通通現形。未治療的愛滋患者卻沒資料 09/02 22:11
→ chingfen:健保卡註記防得了那些沒有就醫記錄的愛滋患者嗎? 09/02 22:12
→ csh8803:只是早發病晚發病的問題,早晚都會被列管的... 09/03 00:54
→ csh8803:只是愛滋感染者對家人及醫護~隱匿病情!...好處到底在哪? 09/03 00:56
→ csh8803:詳實告訴家人及醫護,才能保護自己及別人,不是嗎?... 09/03 00:57
→ csh8803:政府應該教導民眾,對愛滋感染者正確的知識,並正面鼓勵 09/03 00:59
→ csh8803:愛滋感染者不要獨自承受,讓大家一起幫助你,才是正途!... 09/03 01:00
→ chingfen:CS大說得很好,希望社會一般民眾也有這樣的觀念和態度 09/03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