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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43 條 (請假事由)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引述《areyo (沒有名字的怪物)》之銘言: : 各位白衣天使好 : 小弟代妻子向各位請教問題 : 我妻子情況 : 高雄某私人小診所上班 : 在此診所上班半年 : Nurse X 2 : 班:三班(早中晚) : 聽聞白衣天使都是沒啥假可言的 : 難道就連婚假也沒有嘛?? : 特休呢?!(還是根本沒這東西?!) : 這不都違反勞基法? 檢舉有用嘛??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5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