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unky (生活)》之銘言:
: 是這樣的,身邊最近有個朋友剛升公職(榮民體系),
: 這一等聽她說也是等了將近四年之久,
: 但升公職前辦理了一些手續,
: 聽她說填寫了一份一年內不能轉任、離職的同意書,
: 但我這位好友因為身體、家庭因素
: 想要離職轉其他跑道,
: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不放人走?
: 然後又被黑掉?
: 想請問大家身邊有沒有這樣的先例?
榮院體制體制是有規定一年內不能商調
但是排除身體健康 或是等等其他因素
要是健康因素可以開立乙診當作證明 醫院不能刁你
不然找民代說情很有用
至於公務人員法 無一年內不能離職規定
你可以強硬不需要簽這不合理契約
公職法無規定 這就是答案
因為我也是榮院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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