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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unky (生活)》之銘言: : 是這樣的,身邊最近有個朋友剛升公職(榮民體系), : 這一等聽她說也是等了將近四年之久, : 但升公職前辦理了一些手續, : 聽她說填寫了一份一年內不能轉任、離職的同意書, : 但我這位好友因為身體、家庭因素 : 想要離職轉其他跑道, :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不放人走? : 然後又被黑掉? : 想請問大家身邊有沒有這樣的先例? 榮院體制體制是有規定一年內不能商調 但是排除身體健康 或是等等其他因素 要是健康因素可以開立乙診當作證明 醫院不能刁你 不然找民代說情很有用 至於公務人員法 無一年內不能離職規定 你可以強硬不需要簽這不合理契約 公職法無規定 這就是答案 因為我也是榮院體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