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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北部很多醫院都簽一年 可惜我們醫院要簽兩年 真的好苦惱喔 兩年 好多東西都會改變 畢竟人的成長是動態的 不同時期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可是一簽下去就得乖乖待兩年 否則就得準備兩個月薪資的大洋 唉唉唉 實在很煩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10.79
waphwaph:兩個月薪資=? 09/30 23:40
novapitt:某濟? 09/30 23:55
yuanyipu:兩年很快就過去了 10/01 00:16
csh8803:不對喔!簽違反勞基法的合約,視同無效契約!可爬文... 10/01 01:32
jaychou421:北醫嗎?! 我也是兩年/賠兩個月 10/01 07:03
dragfeng:大部份不都要簽..某庚..某美..都有阿 10/01 10:41
yesor:不一定阿 某偕就不用了...除了特殊單位以外 10/01 11:57
qazqwsxqedc:簽或不簽約,哪個比較好說?? 10/01 16:25
jkljkl999:很多醫院都要簽~但是! 簽了都是白簽~因為簽約違反勞基法 10/01 21:27
jkljkl999:要有不賠也是可以~只要不回那家醫院就好啦~不要再相信 10/01 21:28
jkljkl999:什麼違約走人就會黑掉,找不到工作的傳言了~這種傳言就是 10/01 21:29
jkljkl999:拿來嚇小孩子的~反正護理人很愛嚇自己人,耍嘴皮子罷了 10/01 21:30
sue411:所以即使不滿兩年走也不用賠錢的意思嗎? 10/01 21:52
lovepink20o:我簽快四年.... 10/02 03:15
waphwaph:走也不用賠錢?really? 10/02 06:16
chunchieh:契約原本是雙方對必要之點合致即可 民法153有其明文 10/02 08:31
chunchieh:但勞工相對是弱勢 所以才有勞基法 勞動契約法保護 10/02 08:31
chunchieh:只要不違反民法第71條強制規定或第72條 契約會有效 10/02 08:33
chunchieh:但是然若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依民法第二五二 10/02 08:34
chunchieh: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10/02 08:34
chunchieh:因此除非醫院有因為勞工離職而蒙受損失 才可以要求違約 10/02 08:35
chunchieh:金的行使 不然就不可以漫天喊價要多少錢 10/02 08:36
chunchieh:(87)台勞資二 字第 006760 號 函 可以酌參之 10/02 08:37
chunchieh:如果是我 我不會理會醫院 請醫院用民事訴訟來解決 10/02 08:38
chunchieh:上開函釋是論當事人與事業單位簽5年合約 是否依約賠償.. 10/02 08:43
waphwaph:o..thanks^^ 10/02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