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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Cvolunteer (對號..請坐)》之銘言: : 寫了這篇文章 : 不斷的思考這醫療界到底怎麼了? : 到底護師存在的價值在哪裡? : 政府又在哪裡? : 護師存在,醫助存在, : 真的要引起公憤,醫院才要重視這荒唐的行徑? : 本文原意在撰述不在無法認同別人的存在 : 而是執業的醫院太荒唐 : 讓無知者更為無知 : 如是對號入座,請進 : : 醫師不在或call不到全交由醫師助理這決定到底是對還是錯? : : VS假日不查房,醫助的態度如同醫師一般解釋病情,望聞問切與醫師同出一轍 : : 看著家屬心安的眼神!任誰也不敢戳破,她們僅是護師而已 : : 若護師做個幾年又從某某著名醫院跳出來就可以做醫師的工作也不需要去考取NSP : : 醫助的地位崇高,醫師不在便可以下order,開藥.....但on IV這種小事卻try很久... : : 護師得聽令於醫助(若是反駁醫助僅說已經問過醫師,就這樣開,就這樣做)。 衛署醫字第0990077403號 - 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及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 係屬醫療業務之核心,應由醫師親自為之 - 其餘醫療輔助行為得在醫師就特定病人診察後,由各該醫事人員 本其專門職業法規所規定之業務,依照醫囑執行之, 不限於醫師親自在場指示或目視所及範圍以內。 基本上 cell phone order 是合法的, 衛教也是合法的, 但診斷不是 教你一招, 去找檢察官: 檢舉開藥處方時, 沒有符合對應時間之通聯記錄 (沒有事先電話問醫師) 譬如說 病患發燒38'C, 醫助直接開order給Scanol一顆 但是法律上,應先打電話向醫師報告,得到口頭醫囑後才去開處方 如果沒打電話, 就沒有通聯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66.45
LCvolunteer:謝謝大大的分享網路上我們也搜尋到一個法令:醫療法第5 01/22 19:47
LCvolunteer:58條:醫療機構不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 01/2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