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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的各位 我們醫院現在規定積欠假不得超過 40 hrs 超過就要以1比1時薪賣出或扣錢 那在談工作時,並未簽立相關契約,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是否與勞基法有所牴觸 那也算便問問是否各家醫院皆有類似情況?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25.130
mimij:我們醫院也都要賣假,應休十,只放八,就賣掉兩天,一天約1200~ 03/01 00:01
mimij:只能說是廉價勞工~~ 03/01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