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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 需要離開這個工作 但是醫院有說契約簽兩年 未滿兩年違約金為一個月薪水 未提早一個月提出辭職視為雙重違約 所以要扣兩個月的薪水 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若是不合理的話有什麼管道可以提供協助嗎? 另 若是契約內容裡寫著不能拒絕上夜班 但是現在是要值班(像住院醫師那樣值班) 可以用因雇主更改工作內容 勞工拒絕接受 這個方式離開嗎? 謝謝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84.85
jkljkl999:請上臉書台灣護理人員諮詢協助團,那邊有很多資料可參考 10/29 21:03
pinkyisgone:我去看了 但是我真的看不懂@@ 10/29 21:58
csh8803:可以,因為已經違反勞基法!而且是輪夜班,非值班!雇主非法 10/30 01:52
csh8803:你可以打電話到各縣市當地勞工局尋問... 10/30 01:54
INKY:去勞工局告阿,醫院就會怕了~ 10/30 20:21
kt493:麻煩請帶著你的合約去法律扶助基金會~ 11/17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