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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工作的單位最近來了新阿長,規定我們單位如果儀器保養、值日生工作需被迫罰500元,儀器保養每人每週都要做,但有時候因為工作太忙、臨時被批,不小心就忘了,隔週就被迫繳500進公費!除此之外,各週的儀器保養必須做兩份。個人覺得非常不合理,為何我們需花自己的時間多做這些事後,因為忘了做就必需付出好幾小時的工錢?工作分配給大家一起維持單位的運作我可以接受,但罰金500太誇張了,以前工作的地方也頂多罰50元。 我覺得這是我賣命賺來的錢,為何就這樣被迫交出?在重症單位常常很忙碌,如果真的不小心忘了,我也會願意在隔週多做項工作,可是罰錢!我真的覺得太超過了。 不知道各位鄉民有無相關法規、經驗分享呢?我真的不希望好不容易賺到的錢要硬生生被拿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2.149.23
greatfish:違法! 12/21 05:21
Dora0612:是桃園的醫院嗎?以前單位有人擺爛的太誇張,所以也是罰5 12/21 07:51
Dora0612:00跟多做… 12/21 07:51
goodbye:重新打合約 12/21 09:48
goodbye:才可以罰錢 12/21 09:48
redmj110:我們單位key單對錯也罰500。 12/22 04:12
concor:我們單位病人endo自拔罰1000 12/22 12:57
pumonia:我們是開會大家共同決定,若你們只是阿長片面的,是違法的 12/22 22:28
s759421:共同?指的是說話大聲 還是幾個資深決定 :P 12/23 08:43
haleny:向勞工局、衛生局申訴,請記的保留"證據"! 12/2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