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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學姐(長)好 我目前於小醫院的健檢中心工作,因是私人外包小公司不屬於院內,所以老闆常常自己說了算。 但是老闆的特休算法我實在不解! 於102/4/1到職,依我本人認知勞基法規定持續工作滿一年有七天特休。 103/4/1後按比例計算應是5天特休。 但最近拿到假卡卻是從103/7/1開始算特休3天!前3個月試用期我是幽靈嗎?! 想請問各位的特休是跟我認知一樣嗎? 謝謝大家解惑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3.65.60
white635:可Google勞工局網站有特休算法 也可電洽勞工局 01/10 02:07
white635:但大醫院也不一定符合勞基法 所以... 01/10 02:09
white635:或許自我認知=勞基法 未必跟現實(雇主規定)相同 01/10 02:12
sayloveme:勞基法是滿一年7天 跟試用期沒關係 你103.4.1一到就有 01/17 21:53
sayloveme:7天假 已比例計算也不是勞基法規定 只是公司如果很多員 01/17 21:54
sayloveme:工 統一計算週期才依比例給 重點法條還是一滿就有 01/17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