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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CU_Talk 看板 #1CanZ2gt ] 作者: zbbnn (阿霈) 看板: FCU_Talk 標題: Re: [轉貼]逢甲人,強烈拒絕流氓店家(立大新鎖印商 … 時間: Fri Sep 17 15:29:01 2010 原文吃掉掉。 本人為十七屆學生會總務部部長 - 阿霈,也是文章當中的乙幹部。 昨日,店家的友人透過網路得知此文章, 故店家聯絡校方說將報警處理, 校方也在第一時間聯絡會長當面處理, 最後雙方在校內簽下和解書。 而這兩日我們已經盡量聯絡網路上所有轉文者將文章拿除。 而關於兩次付錢的部分, 因為我們拿不出實質的證據, 所以我們無法與店家拿回多付的360元。 而且, 在文中我們也承認是疏失是雙方的, 所以既然我們討不回360元, 故最後這360元將由我們幹部自行負責。 在此告知版上所有關切此事的版友們。 17TH學生會總務部部長 阿霈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56.163
gloryofchina:! 09/17 15:36
cafeliao830:就這樣落幕吧! 09/17 15:48
roud:老闆為了多賺360就要這樣....哀 人心都被泯滅了 09/17 16:07
LoveMakeLove: 推文也會被告嗎? 09/17 16:08
dog123:把事情打出來也要告?老闆敢做不敢當.. 09/17 16:12
nnishyang:反正鄉民都知道了 還會去的請推文報名~~~ 09/17 16:26
MrJerome:我有問題,你說提不出實質的證據?可上一篇文章不是有說 09/17 16:31
MrJerome:妳們兩個都有索取發票了? 發票不就是證據嗎??? 09/17 16:31
zbbnn:我們只能拿出兩張收據,但是收據並不能證明我們繳了兩次錢。 09/17 16:32
zbbnn:因為收據可以先開後開,而並沒有錄影存證。 09/17 16:32
MrJerome:現在是被河蟹了嗎0...0 09/17 16:32
c21190380:就算是先開的收據 老闆也應該在收據上面註明尚未繳款吧? 09/17 16:38
blue05: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就是錯誤了...不能姑息養奸 09/17 16:51
abnagl:唉...學生會損失360...老闆失去信譽...對誰都沒好處... 09/17 16:55
fcu6969: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09/17 16:56
neova:太誇張了吧 還沒付清收據上面要註明阿 09/17 17:05
neova:老闆這樣是很敢作生意喔! 09/17 17:06
neova:你們沒協調好所以多付錢 老闆自己要知道付過了沒阿 09/17 17:07
neova:什麼叫雙方有疏失? 講得真好聽 09/17 17:08
BigHotDog:夜市人生 (  ̄ c ̄)y▂ξ 我想以後不會光顧那一家 09/1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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