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OIT_mai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rnolai (arno)》之銘言: : ※ 引述《arnolai (arno)》之銘言: : : 唉! 亞東要拿到錢是有但書的!! 教育部清楚說明, 除非校地換地的行政缺失解決, : : 才會撥款, 不然, 只是一個沒有錢可拿的空計畫要去執行!! : : 真是被那一塊地害死了... : 最新消息: 教育部委員不同意亞東董事會提出的土地解套方案, 亞東應該從此 : 與科大改制以及之後重大計畫申請絕緣!! 也許每年再扣減招生名額及補助款! : 董事會也許在偷偷笑了, 也許可順勢殲滅亞東, 把資源轉讓給元智, 或把值錢的校地 : 拿來蓋房子移作他用, 反正被扣補助款, 扣減學生名額又不關集團的痛癢, 集團有的 : 賺就好了! 聽說學校的財產是歸教育部所有,詳細的法規我還在看(夭壽多的)找到後再補上。 目前看到類似的法規是 私立學校法 第72條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 一、私立學校依第七十條規定停辦,於停辦期限屆滿後,仍未能恢復辦理 ,或未能整頓改善。 二、符合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 四、依規定進行合併而須解散。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 ,得命其解散: 一、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未依規定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 二、未報經核准,擅自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停止招生。 三、經依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命所設私立學校停辦而未停辦。 學校法人於解散、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 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根據這條規則想要解散一間學校似乎也不是這麼容易,不過有些事情是可以偷偷做的 這就不在我的理解範圍內了。 第74條 則是更絕 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下列各款 順序辦理。但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一、依捐助章程之規定。 二、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 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三、歸屬於學校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不動產,歸屬於不動 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前項學校法人之賸餘財產,以辦理教育文化、 社會福利事項為限。 我的理解是要是學校解散 校地是歸新北市政府所有 除非在這之前遠東集團先用更偏遠或廉價的地把學校遷移(亂講的) 看過私校法之後我開始覺得很納悶,學校是法人,跟集團金錢的往來是有限制的 而卻謠傳學校有很多集團的股票這些邏輯我開始有些兜不攏。 我想這樣不知道對不對,以下是我亂猜的千萬別當真。 集團要固定捐錢給學校→捐給學校後就是學校法人所有→學校則把這些捐款買回 集團的股票。 這樣則可以避稅、讓錢回到集團、提高集團的股票市值。 不過學校沒宿舍這件事情真的很誇張,不知道教育部是怎麼看這件事情。 先這樣 我頭好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1.185
kkv16587:有夢遊文嗎? 04/07 05:10
pp038358285:沒有...我有點宿醉XDD 04/07 13:08
stella323:私校不完全由教育部所有 04/07 14:26
sislsy:學校法人解散不等於學校解散 03/1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