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joyyou :新聞倒是看不出法官判的依據是什麼 10/18 21:29
推 smartchao :之前有過案例阿 角色或帳號視同本人 是有法律效力的 10/18 23:10
推 ThunderBlade:網路上真的很多沒禮貌的人,被告真的是剛好 10/19 00:10
推 tera :本來就可以告 網路上言論本來就要自重 10/19 14:47
推 QQmother :像我網路id都取名叫老木 如果有人公頻吵架罵幹林老木 10/19 21:19
→ QQmother :我就可以告他拿錢 好爽(誤 10/19 21:19
推 e1q3z9c7 :法律是保障權益的底線 不是拿來出氣用的 10/21 19:09
→ Justisaac :我覺得能讓對方用法律來出氣 那個人本身也做得太超過 10/22 12:55
推 DownHeal :法官判得好,要是面對面他就不敢罵了吧! 10/27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