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amvla (綠)
看板OOAD
標題Re: [資料] 神之物件 (God object, Blob AntiPattern)
時間Sat Sep 15 06:32:47 2007
※ 引述《H45 (!H45)》之銘言:
: ※ 引述《godfat (godfat 真常)》之銘言:
: : 其實我還滿愛這樣寫的,但當然不可能產生 god object,
: : 這種事能避免就盡量避免,不過有時候我覺得只是程度問題罷了。
: [舉例恕刪....老實說不太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 : 接下來就再由 track_panel 和 track_list 自己去辦事。
: : 主程式大概就分三段:
: : 1. url 處理
: : 2. new XXXPlayer
: : 3. new XXXPlayerView
: : 寫成:
: : // url 處理略過
: : new XXXPlayerView(new XXXPlayer(this, url));
: : 我是覺得這種寫法還滿簡明的。目前全程式約 600 行,7 個 class.
: 只要 constructor 不處理「所有」的事情就 OK
: 利用委派 (Oo aggregation) 的方式,把任務一個一個的交給實作低層方針的物件們
: 讓其他的物件完成較小的任務,組合起來完成整個高層物件的目標
: 是個合理的想法。
: 話說回來,身為一個 constructor 應該做「什麼」事情?
: 雖然沒有一定的原則,但是我總覺得 constructor 應該只負責「建立一個物件的屬性」
: 而不應該負責「進行一個物件的行為」
: 不是嗎?
我覺得Constructor就是你想要某一物件一開始被建立時
就馬上擁有什麼樣的attribute或者擁有什麼樣的功能
把它寫在Construcor裡
而不需要用接下的程式碼一個一個執行
簡潔程式及強化功能
--
~愛喝無糖綠茶的女生~
~愛開懷大笑的女生~
~容易受感動的女生~
Welcome to my blog:
http://www.mygreenteablog.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93.120
推 H45:當然沒錯,需求「固定」的時候是可以這麼做 09/15 13:39
→ cplusplus:我不覺得一定每個CASE要設計一個"萬用"class... 09/16 00:39
→ cplusplus:把有些預設的事情寫在default .ctor也不錯吧,其它再來 09/16 00:41
→ cplusplus:設計需要default以外的ctor 09/16 00:41
→ TonyQ:樓上 , 這個要看你設計的level , 舉例 如果是做SDK /API 09/29 01:43
→ TonyQ:這個就很重要 , 如果是拋棄式或者改動幅度不大的,it's fine 09/29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