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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才看到的一篇新聞 http://www.web66.com.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88354 "爲扶植文化創意產業,立委提案修法增訂[藝文消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花費在 購書、看表演的支出,可以在1萬元或1.2萬元的額度內抵稅" 不知道這次的演唱會能不能算在這個藝文活動的範疇內 有沒有版友對這條法案比較暸解的可以來解說一下 ~感恩阿 可以的話 這又會是一個好理由支持我去演唱會了 (還可以砸錢去買搖滾區的XD 不過好像有點晚才知道這消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02.93
kane316:這該不會..間接刺激棒棒堂或是黑澀會的演唱票房吧...XDD 03/17 00:46
denisekid:推ID 也是偉大的英國團 03/17 00:54
topyaeh:推ID+1 XD 03/17 01:14
jerret:NO 演唱會不算喔 我記得 03/17 01:15
windgodvocx1:ID是我最愛團之一!!! 03/17 01:21
watashiwa:推ID 我愛誰!! 03/17 01:22
hkzhng:推ID 你愛誰我也愛誰(而且剛好正在聽XDDD) 03/17 01:28
TheWho:真可惜阿 演唱會不算 03/17 01:50
pda2001:http://go2.tw/11xm 應該算吧 不過一切仍在研議 未定案 03/17 01:55
pda2001:說到文化消費抵稅 個人較在意LIVE HOUSE的表演實施配套 03/17 01:56
pda2001:樂團好逮是文化創意產業吧 看完live 卻啥都沒留 03/17 01:58
TheWho:但是Oasis是外國樂團 不知道會不會被排除在外 只限本土的 03/17 02:00
pda2001:請看在下新聞末段講到 三月底才送立法院審議 03/17 02:00
pda2001:就看屆時立委諸公 如何審文創產業法案吧 03/17 02:02
TheWho:http://tinyurl.com/d27atd Noel & TheWho 03/17 02:02
RoyBeika:只限本土的其實還好,一年花在LIVE HOUSE的錢其實不少 03/17 02:25
LittlePunk:推樓上! live house一定要算阿! 03/17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