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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excel 版本:2007 我在書上看到一個範例,如下 A B 1 姓名 成績 2 趙 96 3 錢 81 4 孫 61 5 李 69 6 周 96 現在想要計算成績為61~70分之間的人數, 書上提供的公式為=count(0/((b2:b6>60)*(b2:b6<71))) 但我自己原本想寫成=count(if(and(b2:b6>60,b2:b6<71),1,"")), 按ctrl+shift+enter後,得到結果卻為0, 想請問我寫的公式不知道何處出了差錯?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7.51
vicjht:為什麼會去用 陣列 呢? ctrl+shift+enter ? 09/09 10:29
vicjht:我的作法 =COUNTIFS(B2:B6,">60",B2:B6,"<71") 09/09 11:30
liquidbox:原來有這個函數,真的是豁然開朗,謝謝 09/09 22:03
windknife18:countifs 是 office 2007 才有的功能,如果不是可用 09/09 23:58
windknife18:=SUMPRODUCT((B2:B6 >60)*(B2:B6<71)) 09/09 23:59
liquidbox:瞭解,非常感謝~ 09/10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