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ooper (Taciturn.)
看板Onitsuka
標題Re: [心得] 聽完新專輯的小感想。
時間Mon Nov 2 20:45:13 2009
: 講個提外話,因為我自己有在寫部落格,而我會在部落格上發表我的翻譯作品,但因
: 為那主要是我作為推廣之用(原則是一張專輯推廣一首),所以通常會附上試聽的音樂;
: 但最近越想越覺得不妥,畢竟即使我的出發點是純推廣,但在部落格放音樂(或原文歌詞
: )仍是違法的,所以最近在考慮把全部的音樂撤掉,但又很掛心這樣那些音樂會比較難讓
: 別人接受。像這次的「VENSU」,雖然我已經翻譯好,理應會將譯文與音樂檔上傳至部落格
: ,但由於我對自己的行為有些起疑,所以遲遲沒有更新。不知道我該如何取捨才好?
身為學習萬惡著作權法的一員,
我想提供一點個人的意見供您參考。
現下著作權法的確設定了許多著作權人的權利,
包括您將日文的歌詞翻譯成中文,
這其實也是要原作詞者同意方可為之的,
而將音樂以及中譯歌詞上傳至部落格則是侵害了權利人的公開傳輸權,
(即便如推文大大說的只取部分亦同)
一切都是權利,一切都是金錢。
目前著作權法的法制設計的確就是這樣,極端的傾向著作權人這一方,
至於使用者的權益則是相對的不平衡。
但是換個角度想,若是擁有這些權利的人不想公開讓大眾使用,
身為使用者的一員,似乎也只能尊重並且依照其意願為之。
如果您擔心的話,建議您還是把音樂以及譯文撤下部落格,
尤其是當您部落格上的音樂有一定數量的時候,
很容易就成為業者的眼中釘,很可能會向保智大隊檢舉,
到時候就會相當麻煩。
至於推廣的部分,以目前著作權法規範的態樣,
我想還是在親朋好友間分享你對於鬼小姐的愛吧,
或是在部落格寫下聽後感或是就歌詞或是表演本身加以評論,
都是合於著作權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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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後天要去佳佳拿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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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80.215
推 fjugamer:著作權只不過是這種金錢社會下的產物 尤其是利於資方 阿 11/02 22:26
→ fjugamer:鬼也是受害者之一 也不知道哪天再也不能唱03年前的歌(攤 11/02 22:27
推 authentic804:感謝解答!我會儘快作出決定的。 11/02 23:34
推 authentic804:對了,如果我將那類網誌用密碼鎖起來呢? 11/02 23:38
推 DaDaHelpme:推! 11/02 23:47
→ trooper:鎖起來的話就ok,但是除非是自用的,否則超過二人以上還是 11/03 12:00
→ trooper: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虞。 不過鎖起來可以證明你有意遵循法律 11/03 12:01
→ trooper:所以應該比較不會有事的。 11/03 12:01
推 tamaxd:所以BBS的歌詞分享…? 11/03 19:31
→ trooper:歌詞分享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當然也是侵權(  ̄ c ̄)y▂ξ 11/03 20:13
→ trooper:但是因為侵害的利益微小,所以除非權利人堅持提告,通常不 11/03 20:14
→ trooper:會有什麼事。 畢竟官司要花的人力物力也是很可觀的成本 11/03 20:14
→ trooper:所以大家低調一點就好…XDD 11/03 20:15
推 daisukeniwa:現在網路上隨便一點都是侵權物 端看著作者要不要抓了 11/03 21:54
推 authentic804:謝謝你,:),學到很多! 11/05 00:50
推 authentic804:謝謝你,:),學到了很多(怎麼有時推文卻沒顯示0.0) 11/05 01:03
→ trooper:有什麼問題也可以寫信問我,當成是對鬼版版眾的bonus XD 11/0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