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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12 (又是一個開始)》之銘言: : 我是想知道在選擇權的交易中 : 報價系統上的買權與賣權都是指買方嗎? : 那賣方到底是誰? : 還有買賣權代表是等於是當賣方嗎?? : 需要追繳保證金嗎? 買方--買權、賣權 只要付權利金 賣方--買權、賣權 付保證金﹝有時候需要追繳﹞ - 對買方而言,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為取得此權利,自然必須付出代價, 相對的,賣方提供權利,當然要收取一定的代價,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也就 是權利金(Premium)。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隨著買方願意付出 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形成市場上的供需,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 時便可成交,價格也就因而決定。而隨市場各種資訊影響,選擇權的價格也就隨之 波動。 選擇權買方繳交權利金之後,便無任何義務與風險,可持有權利一直到期 限屆滿,期間不須支付其他金額;而賣方取得權利金之後,便背負履約義務, 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賣方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稱為保證金(margin)。交易所 會訂定保證金的最低限額,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準,加上每日結 算的動作,使違約風險得以控制,而所繳的保證金因只涵蓋一天的損失,故額度亦 很低。此外,許多交易所對保證金之收取,採用整戶風險為衡量基礎,對單一交易 人持有之所有部位中風險可互抵的部份,予以減收保證金之措施,使交易人資金運 用更具彈性。 以上來自 http://www.prf.com.tw/index.htm -- 我是新手 其他留給老手解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2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