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odkaQ:恩 那我想請問 賣 買權的人 身上都一定有那個要賣的標的 05/24 02:40
→ vodkaQ:霸我買的權利賣掉 等於我要賣掉那個東西?(這就是我不懂) 05/24 02:42
→ vodkaQ:我以為 賣 買權 是 把"能用價格x價錢買的權利"以權利金賣掉 05/24 02:46
一個選擇權合約的構成有
1. 標的物 2. 權利方式 3. 到期日 4. 執行方式 5. 執行價格
以下解釋以歐式買權為例
對於一個歐式買權賣方而言
賣出一個選擇權合約, 可以收到權利金.
然後在到期日的時候,
如果標的物價格高過執行價格, 則選擇權買方會執行選擇權
這時候賣方就有"義務" 要賣一個標的物以執行價格給買方
如果標的物價格低於執行價格, 則選擇權買方會放棄選擇權
這時候賣方也就不存在任何義務了
所以一個賣方在賣出選擇權的之後, 一直到到期日為止 "或許"會做避險
來避免將來有可能造成的損失(標的物價格> (權利金+執行價))
所用的方法 也不只有買進部分的標的物現貨, 也可以買進衍生性商品
所以一個買權賣方 是不是"一定"要先準備一個標的物來賣
答案是 不一定, 在於賣方願意承擔多少風險
避險的方法很多 有些就需要用到許多數學
我想你應該是沒有興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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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0.56
推 vodkaQ:所以那個標的物 是賣方自己想辦法生出來的嗎? 05/24 03:34
推 welcome:結算後的差價以現金給付啊 05/24 08:02
→ kanx:有些選擇權是 實物交割的, 像現在的個股選擇權就是啊 05/24 14:25
→ kanx:現金交割, 就直接針對差額進行交割, 這比較方便 05/24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