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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者 : 所有傭兵商讓人上擂台打架都不准打死人捏 這命令 聽到沒 傭兵姦商: 小兵來來 簽下這合約 若在擂台打死人願自負所有責任 這才能讓你上場 10歲小兵: 簽了就能上場了嗎 OK 我簽 傭兵姦商: 那個誰來一下 等回小兵上場帶上場的五包武器 檢查外觀就好裡面不用檢查 比賽開始後10歲小兵從某包武器袋中拿出迫擊砲.... 10歲小兵: 天阿 我殺死人了 誰來救救我 法律制定者: 幹你媽的 我把責任套在你這姦商身上 你竟然想用一張合約推給別人 圍觀鄉民: 我親眼看見小兵殺死人了 這確實發生了 完全沒有違反擂台理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30.155
aerial:XD 01/27 15:17
TY:光「不准打死人」的定義, 官司就有得打了. XD 01/27 15:23
※ 編輯: luckyman186 來自: 124.11.230.155 (01/27 15:42)
MiuLove:其實就本案說明就很清楚了 舉個虛擬的例子也是差不多 01/27 17:00
SuperModel:你才是津門第一! 01/27 17:10
askingts: 01/27 23:24
askingts: 01/28 07:35
hoboks:我推 01/28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