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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應該是攻防的轉淚點 有1個部分需釐清 1.開戶簽署的什麼文件巴拉巴拉的,與這條牴觸的話,有效否 ?? 簡單講,如果開戶簽一份文件 說明交易造成的滑價,造成保證金不足情況下,客戶需負責補足保證金 這條款明顯牴觸先收足的規定,是法規比較大,還是簽署文件比較大 ?? :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說 明: : (六) 期貨商於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規定先收足期貨交易保證 : 金、權利金,其繳交並應以現金為之;若期貨商收受期貨交易人即 : 期支票為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者,除非該支票已兌現入帳,不 : 得受託進行期貨交易。 : 出處:http://tinyurl.com/4to6h9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96.97
TY:以前因此而輸錢的, 可以要求國賠嗎? 01/27 22:05
timmer:根據民法71條規定: 無效 01/27 22:05
timmer:只要契約與法規與法規牴觸 契約無效 01/27 22:06
luckyman186:凱子這麼有錢 買下國民大會 修個憲法不就得了 XD 01/27 22:06
sediments: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 (法之位階)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01/27 22:07
sediments: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 01/27 22:08
sediments:上級機關之命令 01/27 22:08
luckyman186:我想凱子最近應該是在籌錢準備買國民大會吧 (誤) 01/27 22:09
sediments:某D T怎麼今天不見人影? 01/27 22:11
hugosapphire:現在國民大會是修憲機關嗎? 不是吧 01/27 22:12
truthatell:收不足當然有抵觸,但市價單何謂收足?如果法官說 01/27 22:59
truthatell:市價單不能以預期成交價格去計算委託預扣權利金, 01/27 23:00
truthatell:而是以當時市場的報價為基準(如KGI查核的1000口) 01/27 23:01
truthatell:那就沒有任何爭議了,是嗎? 01/27 23:05
wfelix:限價單就預期那麼高?市價單卻以可能成交值近乎最小來估? 01/27 23:09
pp520:truth 你的問題在下面那篇有討論 01/27 23:09
truthatell:因為這是是市價單的特性啊,到底要爭幾次,不可能又要 01/27 23:10
truthatell:快又要沒風險。 01/27 23:10
wfelix:那限價5元買1元一千口的要不要用1元來算一千口? 01/27 23:10
wfelix:市價單的特性和他可能的成交權利金多少無關 01/27 23:11
timmer:法律上沒有規定什麼是「市價單 01/27 23:11
wfelix:你戶頭有一億,你要下1千口市價單隨你啊 01/27 23:11
timmer:市價單是期貨商自己的實務運作 01/27 23:11
timmer:不論市價單是什麼運作特性還是不能超出法規 01/27 23:11
timmer:期貨商的實務運作在計算上讓成交金額超出權利金 01/27 23:11
timmer:只要超出預收權利金 就是期貨商違規 這是法規寫的 01/27 23:11
timmer:沒有一條寫說客戶該負責 01/27 23:12
wfelix:市價一千口是給口袋深的人用的 ,那個才叫收足 01/27 23:12
pp520:討論法規吧 !! 討論市價單 沒有意義的 01/27 23:12
pp520:法規就是規定 期貨商要收足 01/27 23:12
wfelix:因為市價單快,所以權利金就可以胡亂預估? 01/27 23:12
timmer:預估比實際低造成違規是期貨商的問題 01/27 23:14
timmer:法規不會因為「快」就會合法 01/27 23:14
wfelix:現實上反倒應該反過來,市價單快,所以更該謹慎評估不是嗎? 01/27 23:17
wfelix:如果不想用懶人預估法(直接以漲停計算簡單又安全) 01/27 23:18
timmer:法規也沒有規定要「快」風險就要客戶背 01/27 23:18
wfelix:那你的程式檢查機制就要把參數寫好啊,多考慮一些東西啊 01/27 23:18
wfelix:當時成交價,當時掛單價,成交量流通性等等的都可以列進去 01/27 23:19
wfelix:期貨商自己懶惰考慮不週 那就是他有錯 01/27 23:20
wfelix:因為期貨商有背負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 而投資人沒有 01/27 23:21
timmer:總之不論怎麼考慮 只要超過權利金 就是期貨商的責任 01/27 23:21
wfelix:就算投資人考慮不週 沒有意識到這風險,但因為他本來就沒有 01/27 23:21
wfelix:要負責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拿這點指責投資人幹嗎? 01/27 23:22
truthatell:重點在於法官怎麼認定「胡亂預估」,如果他同意市價單 01/27 23:23
truthatell:就是要這麼估,那麼何來權利金收不足之說? 01/27 23:24
pp520:保證金 用估的 符合法條嗎 ?? 01/27 23:25
timmer:法條沒有說「怎麼預估」而是說要收足 01/27 23:25
timmer:所以不論怎麼樣結果都要收足 沒收足就是期貨商的問題 01/27 23:26
wfelix:因為現實上就是不足,既然不足就是你估計錯誤 01/27 23:26
pp520:法條指明要收足,而不是用 "估" 的 01/27 23:26
truthatell:下單時已收足啦,下單後權利金怎麼變那是市場的問題。 01/27 23:27
wfelix:下單時沒有收足 01/27 23:27
wfelix:權利金是成交後才知道多少的 01/27 23:27
truthatell:有沒有收足不是你我說了算,就等法官的判決吧。 01/27 23:28
timmer:收足到最後就不會超過權利金 只要權利金不夠 就是沒收足 01/27 23:28
wfelix:但有上限,所以收的數字要大過實際成交金額才叫收足 01/27 23:28
timmer:權利金只有收了才知道多少 01/27 23:28
timmer:要成交了才有權利金收不收足的問題 01/27 23:28
pp520:下單時收足的是 "估算出來" 的保證金 01/27 23:29
wfelix:何必等法官判決?你自己都不知道講過幾次滑價風險啥的 01/27 23:29
sachem:無效~~~~~~~ 契約怎麼可能凌駕法律之上 01/27 23:30
wfelix:結果卻主張以當時成交價來估算是「收足」? 01/27 23:30
truthatell:因為沒官沒判決,你們是不會心服的,了嗎? 01/27 23:31
pp520:如果收足了, 怎麼還會有 "保證金不足" 的問題 ?? 01/27 23:31
luckyman186:靠 原來 t是法官 失禁失禁 01/27 23:32
timmer: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保證金 這蠻好笑的 01/27 23:32
truthatell:有人連權利金跟保證金都搞不懂耶… 01/27 23:32
timmer: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權利金這蠻好笑的-更正 01/27 23:33
timmer: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權利金這蠻好笑的-更正 01/27 23:33
luckyman186:我搞不懂耶 小t法官 口不口以嬌嬌我 阿 01/27 23:33
pp520:你的認知上,保證金 用估的 就算是收足了 01/27 23:34
truthatell:是的,因為市價無法精確估,所以實務上只能用這方法。 01/27 23:35
pp520:事實上這論點是非常站不住腳的 01/27 23:35
timmer:之前計算認為足夠 實際不足那是 計算錯誤 01/27 23:35
timmer:不能拿收足 計算錯誤 的權利金 當做依據 01/27 23:36
timmer:誰說的 你也可以用漲停價預估 一定收的足 自己不用的 01/27 23:36
pp520:但法條就是規定要收足,所以期貨商要想辦法收足 01/27 23:36
truthatell:所以才說看法官怎麼認定啊?不是你我說了算要講幾次啊 01/27 23:37
dvdp1ay:================是大家都買到630嗎??=================== 01/27 23:37
dvdp1ay:===================吵得那麼爽阿~~潮爽的=============== 01/27 23:37
abyssa1:沒有市價單 下多少收多少不是很單純嗎 01/27 23:38
luckyman186:dvd是家住桃園的那個dvd嗎 01/27 23:38
luckyman186:還是台北國的那個dvd 01/27 23:39
dvdp1ay:桃園桃園~ 01/27 23:39
luckyman186:最近這邊很熱鬧 我都來這邊拉塞 01/27 23:40
dvdp1ay:看得出來很熱鬧(  ̄ c ̄)y▂ξ 01/27 23:40
wfelix:法條規定是收足「所需保證金」,不是收足「預估保證金」 01/27 23:41
dvdp1ay:各位請繼續法規研討會~小弟不打擾了... 01/27 23:42
wfelix:法條規定是收足「所需權利金」,不是收足「預估權利金」 01/27 23:42
wfelix:如果可以允許估計錯誤(還估錯到差幾十倍幾百倍) 01/27 23:46
wfelix:那這個法條是規定好看的不成? 01/27 23:46
pp520:其實 權利金 跟預估權利金 差很多,我不認為凹的過去 01/27 23:47
wfelix:而這法條訂定的精神目的我就不相信有人會不懂 期貨商會不懂 01/27 23:48
timmer:實際比預估多 就是預估錯誤了 還用講嗎? 01/27 23:48
wfelix:可以允許事後補繳的話就學股票好了 開放信用額度 01/27 23:49
wfelix:2天內補齊就行? 01/27 23:50
pp520:況且就是因為 預估權利金 而出包,法官還會去挺預估權利金 ? 01/27 23:51
pp520:況且我根本不認為法官會去管 什麼預估權利金的問題 01/27 23:53
wfelix:一定要先收足夠的錢是台灣這邊的規定 01/27 23:58
wfelix:他連信用額度都不開放給你了,還允許你用預估值來呼籠? 01/27 23:58
timmer:就算用超級電腦 雲端運算 最後估出來的結果不足 還是違規 01/28 00:00
pp520:法官一定是採取 1.保護法條 2.塑造安全交易環境 兩個方向 01/28 00:00
sneak: 你戶頭有一億,你要下1 https://noxiv.com 08/12 23:26
sneak: =========== https://daxiv.com 09/15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