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Y:以前因此而輸錢的, 可以要求國賠嗎? 01/27 22:05
推 timmer:根據民法71條規定: 無效 01/27 22:05
→ timmer:只要契約與法規與法規牴觸 契約無效 01/27 22:06
推 luckyman186:凱子這麼有錢 買下國民大會 修個憲法不就得了 XD 01/27 22:06
推 sediments: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 (法之位階)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01/27 22:07
→ sediments: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 01/27 22:08
→ sediments:上級機關之命令 01/27 22:08
推 luckyman186:我想凱子最近應該是在籌錢準備買國民大會吧 (誤) 01/27 22:09
推 sediments:某D T怎麼今天不見人影? 01/27 22:11
推 hugosapphire:現在國民大會是修憲機關嗎? 不是吧 01/27 22:12
推 truthatell:收不足當然有抵觸,但市價單何謂收足?如果法官說 01/27 22:59
→ truthatell:市價單不能以預期成交價格去計算委託預扣權利金, 01/27 23:00
→ truthatell:而是以當時市場的報價為基準(如KGI查核的1000口) 01/27 23:01
→ truthatell:那就沒有任何爭議了,是嗎? 01/27 23:05
→ wfelix:限價單就預期那麼高?市價單卻以可能成交值近乎最小來估? 01/27 23:09
→ pp520:truth 你的問題在下面那篇有討論 01/27 23:09
→ truthatell:因為這是是市價單的特性啊,到底要爭幾次,不可能又要 01/27 23:10
→ truthatell:快又要沒風險。 01/27 23:10
→ wfelix:那限價5元買1元一千口的要不要用1元來算一千口? 01/27 23:10
→ wfelix:市價單的特性和他可能的成交權利金多少無關 01/27 23:11
推 timmer:法律上沒有規定什麼是「市價單 01/27 23:11
→ wfelix:你戶頭有一億,你要下1千口市價單隨你啊 01/27 23:11
→ timmer:市價單是期貨商自己的實務運作 01/27 23:11
→ timmer:不論市價單是什麼運作特性還是不能超出法規 01/27 23:11
→ timmer:期貨商的實務運作在計算上讓成交金額超出權利金 01/27 23:11
→ timmer:只要超出預收權利金 就是期貨商違規 這是法規寫的 01/27 23:11
→ timmer:沒有一條寫說客戶該負責 01/27 23:12
→ wfelix:市價一千口是給口袋深的人用的 ,那個才叫收足 01/27 23:12
→ pp520:討論法規吧 !! 討論市價單 沒有意義的 01/27 23:12
→ pp520:法規就是規定 期貨商要收足 01/27 23:12
→ wfelix:因為市價單快,所以權利金就可以胡亂預估? 01/27 23:12
推 timmer:預估比實際低造成違規是期貨商的問題 01/27 23:14
→ timmer:法規不會因為「快」就會合法 01/27 23:14
→ wfelix:現實上反倒應該反過來,市價單快,所以更該謹慎評估不是嗎? 01/27 23:17
→ wfelix:如果不想用懶人預估法(直接以漲停計算簡單又安全) 01/27 23:18
推 timmer:法規也沒有規定要「快」風險就要客戶背 01/27 23:18
→ wfelix:那你的程式檢查機制就要把參數寫好啊,多考慮一些東西啊 01/27 23:18
→ wfelix:當時成交價,當時掛單價,成交量流通性等等的都可以列進去 01/27 23:19
→ wfelix:期貨商自己懶惰考慮不週 那就是他有錯 01/27 23:20
→ wfelix:因為期貨商有背負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 而投資人沒有 01/27 23:21
推 timmer:總之不論怎麼考慮 只要超過權利金 就是期貨商的責任 01/27 23:21
→ wfelix:就算投資人考慮不週 沒有意識到這風險,但因為他本來就沒有 01/27 23:21
→ wfelix:要負責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拿這點指責投資人幹嗎? 01/27 23:22
→ truthatell:重點在於法官怎麼認定「胡亂預估」,如果他同意市價單 01/27 23:23
→ truthatell:就是要這麼估,那麼何來權利金收不足之說? 01/27 23:24
→ pp520:保證金 用估的 符合法條嗎 ?? 01/27 23:25
推 timmer:法條沒有說「怎麼預估」而是說要收足 01/27 23:25
→ timmer:所以不論怎麼樣結果都要收足 沒收足就是期貨商的問題 01/27 23:26
→ wfelix:因為現實上就是不足,既然不足就是你估計錯誤 01/27 23:26
→ pp520:法條指明要收足,而不是用 "估" 的 01/27 23:26
推 truthatell:下單時已收足啦,下單後權利金怎麼變那是市場的問題。 01/27 23:27
→ wfelix:下單時沒有收足 01/27 23:27
→ wfelix:權利金是成交後才知道多少的 01/27 23:27
→ truthatell:有沒有收足不是你我說了算,就等法官的判決吧。 01/27 23:28
→ timmer:收足到最後就不會超過權利金 只要權利金不夠 就是沒收足 01/27 23:28
→ wfelix:但有上限,所以收的數字要大過實際成交金額才叫收足 01/27 23:28
→ timmer:權利金只有收了才知道多少 01/27 23:28
→ timmer:要成交了才有權利金收不收足的問題 01/27 23:28
→ pp520:下單時收足的是 "估算出來" 的保證金 01/27 23:29
→ wfelix:何必等法官判決?你自己都不知道講過幾次滑價風險啥的 01/27 23:29
推 sachem:無效~~~~~~~ 契約怎麼可能凌駕法律之上 01/27 23:30
→ wfelix:結果卻主張以當時成交價來估算是「收足」? 01/27 23:30
推 truthatell:因為沒官沒判決,你們是不會心服的,了嗎? 01/27 23:31
→ pp520:如果收足了, 怎麼還會有 "保證金不足" 的問題 ?? 01/27 23:31
推 luckyman186:靠 原來 t是法官 失禁失禁 01/27 23:32
推 timmer: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保證金 這蠻好笑的 01/27 23:32
推 truthatell:有人連權利金跟保證金都搞不懂耶… 01/27 23:32
→ timmer: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權利金這蠻好笑的-更正 01/27 23:33
→ timmer: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權利金這蠻好笑的-更正 01/27 23:33
→ luckyman186:我搞不懂耶 小t法官 口不口以嬌嬌我 阿 01/27 23:33
→ pp520:你的認知上,保證金 用估的 就算是收足了 01/27 23:34
推 truthatell:是的,因為市價無法精確估,所以實務上只能用這方法。 01/27 23:35
→ pp520:事實上這論點是非常站不住腳的 01/27 23:35
推 timmer:之前計算認為足夠 實際不足那是 計算錯誤 01/27 23:35
→ timmer:不能拿收足 計算錯誤 的權利金 當做依據 01/27 23:36
→ timmer:誰說的 你也可以用漲停價預估 一定收的足 自己不用的 01/27 23:36
→ pp520:但法條就是規定要收足,所以期貨商要想辦法收足 01/27 23:36
→ truthatell:所以才說看法官怎麼認定啊?不是你我說了算要講幾次啊 01/27 23:37
推 dvdp1ay:================是大家都買到630嗎??=================== 01/27 23:37
→ dvdp1ay:===================吵得那麼爽阿~~潮爽的=============== 01/27 23:37
→ abyssa1:沒有市價單 下多少收多少不是很單純嗎 01/27 23:38
推 luckyman186:dvd是家住桃園的那個dvd嗎 01/27 23:38
→ luckyman186:還是台北國的那個dvd 01/27 23:39
推 dvdp1ay:桃園桃園~ 01/27 23:39
→ luckyman186:最近這邊很熱鬧 我都來這邊拉塞 01/27 23:40
→ dvdp1ay:看得出來很熱鬧(  ̄ c ̄)y▂ξ 01/27 23:40
推 wfelix:法條規定是收足「所需保證金」,不是收足「預估保證金」 01/27 23:41
→ dvdp1ay:各位請繼續法規研討會~小弟不打擾了... 01/27 23:42
→ wfelix:法條規定是收足「所需權利金」,不是收足「預估權利金」 01/27 23:42
→ wfelix:如果可以允許估計錯誤(還估錯到差幾十倍幾百倍) 01/27 23:46
→ wfelix:那這個法條是規定好看的不成? 01/27 23:46
→ pp520:其實 權利金 跟預估權利金 差很多,我不認為凹的過去 01/27 23:47
→ wfelix:而這法條訂定的精神目的我就不相信有人會不懂 期貨商會不懂 01/27 23:48
推 timmer:實際比預估多 就是預估錯誤了 還用講嗎? 01/27 23:48
→ wfelix:可以允許事後補繳的話就學股票好了 開放信用額度 01/27 23:49
→ wfelix:2天內補齊就行? 01/27 23:50
→ pp520:況且就是因為 預估權利金 而出包,法官還會去挺預估權利金 ? 01/27 23:51
→ pp520:況且我根本不認為法官會去管 什麼預估權利金的問題 01/27 23:53
→ wfelix:一定要先收足夠的錢是台灣這邊的規定 01/27 23:58
→ wfelix:他連信用額度都不開放給你了,還允許你用預估值來呼籠? 01/27 23:58
推 timmer:就算用超級電腦 雲端運算 最後估出來的結果不足 還是違規 01/28 00:00
→ pp520:法官一定是採取 1.保護法條 2.塑造安全交易環境 兩個方向 01/2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