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eslider:法規有爭議 就要探討立法緣由 01/27 23:27
→ lieslider:觀法規之規定 無非是保護交易之安全 01/27 23:28
推 luckyman186:所以凱子要表演吞精了 01/27 23:28
→ lieslider:KGI未收足權利金即進行交易 明顯違反法規之意旨 01/27 23:28
→ lieslider:未顧及到所有交易可能之安全 01/27 23:29
→ lieslider:至於市價單如何收權利金 KGI身為專業期貨商 01/27 23:31
→ lieslider:理應比投資人更明瞭其中所有交易可能 01/27 23:32
→ lieslider:不能以投資人已明瞭市價單之風險 而罔顧交易之安全 01/27 23:33
→ lieslider:更投資人因相信期貨商之交易制度 無足額權利金即無法成 01/27 23:38
推 TY:可以開始翻以前大賠的對帳單了, 看看能不能搭上順風車獲得平反. 01/27 23:39
→ lieslider:工交易 今程式之疏忽而使交易成功 難謂期貨商已盡交易安 01/27 23:40
→ lieslider:權保護之責 01/27 23:41
→ wfelix:很難,一般人成交權利金大多還是在戶頭餘額內(儘管大賠) 01/27 23:43
→ wfelix:就算被追繳,要補的數字通常也不會像這次這麼誇張的大 01/27 23:44
推 ifoo:若法官拉高層級看,期交所默許券商,此種市價交易的權利金風險 01/28 00:38
→ ifoo:明顯違背法條六,主管機關要負連帶責任 01/28 00:38
→ smalltwo:主管機關怎會是期交所 .... 01/28 01:30
推 berryc:結果應該是 苦主30萬噴光 KGI賠900多萬................. 01/28 03:32
→ berryc:KGI表示: 此事件獲利30萬(外加手續費) 01/28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