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immer:可惜沒有法律能證實你講的這些就能將責任歸屬殺殺 01/28 09:48
推 rommel1:法律條文還可以寬鬆認定? 01/28 09:49
→ timmer:目前就是有法律能將責任歸屬期貨商 01/28 09:49
→ timmer:法官斷案是用法條而不是「你覺得」 01/28 09:49
→ rommel1:事前收足權利金 <-能凹成事後補錢? 01/28 09:49
→ rommel1:慣例.習慣 大於 法律? 01/28 09:50
推 timmer:有法律會先遵從法律 沒有才會參考 慣例 習慣 01/28 09:53
→ openglfine:擬因該要去當法官 這樣殺殺一定不用賠 01/28 09:54
→ openglfine:如果這篇文章的人當法官 殺殺大概要賠了 01/28 09:55
推 timmer:我被告過 法庭上就是這樣跑 有律師不一定贏沒律師的 01/28 09:55
推 rommel1:殺殺公主可以告法官枉法裁判.....XD 01/28 09:55
→ openglfine:但大多數 平均而言 有律師 贏面大 01/28 09:56
→ openglfine:被告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 大多是民事案件而已 01/28 09:56
→ timmer:不過那時候就是我法條判例找的夠多最後贏有律師的 01/28 09:57
→ openglfine:要看對方請什麼咖的律師吧 01/28 09:57
→ openglfine:這邊的對手可是每個月都有付顧問費的 律師團阿 01/28 09:58
推 timmer:也是 不過現況是法條明顯偏向殺殺 不太可能叫他吞光960萬 01/28 09:59
→ openglfine:如果你贏的是這種大咖的集團 那我真的很佩服你 01/28 09:59
→ openglfine:條文是這樣沒有錯阿 但是對方是律師團阿 01/28 09:59
推 rommel1:殺殺公主如果輸了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法令? 01/28 10:00
→ timmer:律師團也是要遵守條文 他們又不能造創造法律~ 01/28 10:00
→ openglfine:你引用的一定不會被對方反駁嗎? 01/28 10:00
→ openglfine:當然不是創造法律 01/28 10:01
→ rommel1:針對何謂"事前收足權利金"做出解釋.... 01/28 10:01
→ openglfine:對方專業人士這麼多 懂得也很多 怎麼可能乖乖看到你提 01/28 10:01
→ openglfine:出的 法規 就乖乖 受死 01/28 10:01
→ openglfine:我不是專業人士 我不知道怎麼反駁 但是對方可就不一定 01/28 10:02
推 timmer:恩 所以以後我們看到對方有律師團 我們就乖乖受死就好了? 01/28 10:02
→ ljsnonocat2:如果他事先知道會漲到6xx也不可能下那麼多口吧? 01/28 10:02
→ ljsnonocat2:看錯頂多賠掉30幾萬 01/28 10:03
→ openglfine:當然要反駁阿..只是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處理 01/28 10:03
→ openglfine:打官司本來就是這樣!!錢多的贏面大!除非有有利證據 01/28 10:04
→ openglfine:少數極端例子不在這邊討論範圍 我只平均而言 01/28 10:04
推 rommel1:殺殺公主應該去找律師.立委 控告金管會.期交所.凱雞正 01/28 10:05
→ rommel1:同時申請大法官解釋法律... 01/28 10:06
推 timmer:申請大法官解釋沒那麼簡單 01/28 10:06
→ openglfine:太誇張了啦 視線 01/28 10:06
→ timmer:要過好幾道手續 好久沒念書 忘了XD 01/28 10:07
→ rommel1:不是有人覺得事前收足權利金可寬鬆解釋 不如解釋法律 01/28 10:08
推 hoboks:你講的這些都在架空法規 01/28 10:10
→ hoboks:當事人真意也被扭曲 只能給閱 01/28 10:11
推 openglfine:呵呵 對方的意思只是要表達 市價 有其需求才會存在 01/28 10:12
→ openglfine:不過ptt就是這樣 01/28 10:12
推 jackselina:真意是否扭曲也是未知數 SASA交易習慣是什麼沒人知道 01/28 10:13
推 rommel1:有需求就可採寬鬆認定? 01/28 10:14
→ rommel1:行政慣例 跟 法律 哪個優先? 01/28 10:15
推 timmer:市價 有其需求才會存在 沒錯 但是不能因此違反法規 01/28 10:15
→ openglfine:搞不好對方律師會針對這點提出反駁 01/28 10:16
→ openglfine:但是po這篇文章的人又不是專業的律師 他當然不知道 01/28 10:16
→ openglfine:你不能確定這點會不會被提出來 01/28 10:17
→ timmer:其實這樣討論還蠻好的 可以訓練邏輯性 01/28 10:17
→ openglfine:如果提出來 又要開始爭論一番 01/28 10:17
→ timmer:以後萬一又要打官司這些經驗都能用 01/28 10:17
推 rommel1:如果能搞到對苦主有利的大法官解釋令更好.... 01/28 10:19
推 openglfine:是的 01/28 10:20
→ openglfine:但是不太可能啦 01/28 10:20
推 jackselina:如果KG主張SASA全吞 有人會因此去KG銷戶的嗎? 01/28 10:22
推 openglfine:我會 01/28 10:22
→ openglfine:不過其實是原本就想銷戶了 01/28 10:23
推 hoboks:我會 幫殺殺出十元 01/28 10:24
→ phelyl:你的想法完全法律根據 01/28 10:24
→ hoboks:再幫她承擔十員債務 陪她上法庭 01/28 10:25
→ hoboks:可是高雄好遠喔 不知道凱基會選那開戰 01/28 10:26
推 timmer:其實怎麼判的我也想去看 01/28 10:28
推 openglfine:統計一下人數阿 01/28 10:28
→ openglfine:民氣可用 01/28 10:28
→ openglfine:但是不要只是打打嘴泡 不然到時候只有小貓兩三隻到場 01/28 10:29
推 timmer:不過連告都還沒告現在統計也不準XD 01/28 10:30
推 hoboks:想去法院的承擔債務啊 就可以當當事人 01/28 10:30
→ hoboks:至少也可訴訟參加 學個經驗也好 01/28 10:31
推 jackselina:法官會聽的話就不會那麼多恐龍判例了 01/28 10:32
推 hivic:市價單的流動性風險.應該最多30萬買到漲停價.不是買到1千萬 01/28 11:20
→ tyc1814:廣大有市價需求 跟 廣大要30萬買1000萬 是不一樣的 01/28 11:35
→ tyc1814:問題不是市價需求 是 30萬買1000萬合不合法規? 01/28 11:35
推 TY:限價的話, 30萬買不到1000萬; 市價的話, 以前30萬可買到1000萬. 01/28 11:41
→ tyc1814:說不定可以去找羅淑蕾立委 她對金融交易這塊滿關注的 01/28 11:41
→ tyc1814:不是以前現在 是軟體有沒有合乎法令 01/28 11:42
推 TY:有沒有合乎法令, 要看法官怎麼去解讀法令, 而不是你我去自以為. 01/28 11:45
→ tyc1814:不然我們這樣說好了 大家的營業員有哪一個有跟你們說 01/28 11:46
→ tyc1814:買方可能會30萬買1000萬喔 下市價要小心喔 01/28 11:46
→ tyc1814:有哪個營業員說過你除了入金帳戶 01/28 11:47
→ tyc1814:可能要多準備300倍以上的備用帳戶金錢喔? 01/28 11:47
→ tyc1814:大多營業員我想都只有告知賣方才可能這樣吧? 01/28 11:48
→ TY:不想跟你那樣說, 蠻無聊的. 01/28 11:48
推 berryc:我記得現貨其貨 都有漲跌幅限制...是我記錯嗎 01/28 11:59
→ berryc:不嚴格要求的話...券商專門搞下錯單的 就賺飽飽了 01/28 12:00
→ berryc:別跟我說滑價滑出去成交的是個體戶.. 01/28 12:01
→ berryc:我指賣方 01/28 12:01
推 pubali:我一直覺得莎莎可以主張,超過她戶頭理面的30萬元之後的買 01/28 12:03
→ pubali:賣都與她無關,那些買賣都是KGI自作主張的賣買。 01/28 12:03
→ truthatell:BERRY大,我第二段已回答你了,今天若921發生,券商 01/28 12:06
→ truthatell:就是慘賠,怎麼還會賺飽飽?所以看錯市場,風險要自負 01/28 12:07
→ tyc1814:風險若是來自於券商應控管而未控管之事項就不該叫客戶自負 01/28 12:09
→ truthatell:有控管啊,當時市價可下1000口。只是這種程度的控管, 01/28 12:11
推 jackselina:如果sasa今天+900萬 需要吐出來嗎? 如果覺得不需要 那 01/28 12:12
→ truthatell:是對整個市場有利,還是有害,就要看法官的認定了。 01/28 12:12
→ jackselina:麼問題就不是KG先幫SASA"墊款"下單 01/28 12:12
噓 bluesky2:....................到底還要吵多久................... 01/28 12:13
→ truthatell:市價單的風險,雖沒說會300倍,但也沒說不會300倍啊。 01/28 12:13
推 EvanYang:現在是要採取你的心證了唷。還意圖勒 01/28 12:14
推 openglfine:吵到判決出來 XD 01/28 12:14
噓 ciccio:這文還真長 01/28 12:23
推 rommel1:重點是今天就是-900萬阿...扯什麼+900萬..... 01/28 12:25
→ tyc1814:另外 不要以為成交量掛單量少的 才會市價滑價這麼大 01/28 12:28
→ tyc1814:就算是近月成交量最大的 沒人能保證不會在1分鐘內滑到漲停 01/28 12:29
→ truthatell:滑價根本不是賺錢或賠錢的主因,看錯市場才是。 01/28 12:31
→ tyc1814:這麼說來 所有的近月選擇權買方都可能買超過300倍入金帳戶 01/28 12:31
→ tyc1814:那買方應該再也不敢ALL IN了 01/28 12:31
→ tyc1814:這樣合理嗎? 01/28 12:31
推 jackselina:-900萬就出來扯 邏輯有問題? 01/28 12:32
→ jackselina:+900萬就沒事 那拉系統問題出來救援根本就不成立 01/28 12:33
→ truthatell:怕就別下市價單啊,這本來就是自己的選擇。 01/28 12:34
推 rommel1:系統沒問題嗎? 01/28 12:34
→ tyc1814:從來沒有人說+900萬會沒事啊 01/28 12:34
→ rommel1:+900萬 換賣方出來哭 01/28 12:35
推 jackselina:賣方出來哭啥?保證金夠賣會有什麼問題? 01/28 12:36
→ loopuntil:沒人說+900萬沒事啊,只有三十萬成交900萬一樣是有問題 01/28 12:41
→ jackselina:只要賣方保證金充足 誰會發現有人+900萬?買方出來說我 01/28 12:42
→ jackselina:不應該買到這些部位? 01/28 12:42
→ jackselina:KG風控有問題是一定賴不掉 但一直說KG不應該"墊款"很怪 01/28 12:43
推 hivic:+900..一樣阿就雙方攻防..像卡神當初一樣. 01/28 12:57
推 TY:卡板有卡神, op板有O神, 可以這樣說嗎? 01/28 13:08
推 rommel1:按照法律 可以墊款? 01/28 13:11
→ rommel1:苦主事前也沒授權券商墊款阿? 01/28 13:12
噓 akirasun:照這種邏輯 以後出任何問題 眷商都不用擔責任 01/28 13:14
推 rommel1:一來違法 二來沒授權墊款 01/28 13:14
→ dvdp1ay:==============莎莎是欠原po多少錢@@????================ 01/28 13:18
推 rommel1:看錯市場,才是她賠錢的主因 <-卷商為何要改程式? 01/28 13:20
推 jackselina:因為多來10個sasa就倒了 這是風控問題 01/28 13:24
噓 ego0222:不出門就不會被車撞了,你被車撞死是你活該誰叫你要出門 01/28 13:30
→ openglfine:樓上的 是講殺小XD 01/28 13:31
→ ego0222:撞你的人如果早一點發現早採一點煞車說不定只是輕傷命還在 01/28 13:32
→ truthatell:過馬路貪快不走天橋,本來就要有被撞死的絕悟。 01/28 13:34
→ truthatell:還怪開車的人不踩煞車? 01/28 13:34
推 tyc1814:問題是她可能是走人行道被撞 01/28 13:35
→ rommel1:過馬路貪快不走天橋? 苦主有違法嗎? 01/28 13:35
→ truthatell:問題是她走的不是人行道啊(流動性大的市場) 01/28 13:36
→ rommel1:走人行道被闖紅燈的車撞才對 01/28 13:36
推 timmer:問題現在是KGI觸法阿 01/28 13:37
→ tyc1814:這跟流動性大不大關聯沒那麼大 01/28 13:37
→ tyc1814:客戶應該知道流動性的問題 客戶抗議的是權利金買超的問題 01/28 13:38
→ truthatell:在流動性不佳+大口數下市價單,本來權利金就會變這樣 01/28 13:39
→ truthatell:是她自己SENSE不好。 01/28 13:39
推 rommel1:權利金不夠還可以交易喔? 01/28 13:39
→ tyc1814:流動性佳+小口數下單 其實也是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 01/28 13:40
→ tyc1814:在突發事件時 01/28 13:40
→ truthatell:夠不夠,是因為採市價認定的問題,要看法官怎麼解釋 01/28 13:40
→ truthatell:對啊,所以回到我的第二點,賠錢是因為她看錯市場, 01/28 13:41
→ truthatell:而非超過戶頭的餘額。 01/28 13:42
→ truthatell:突發事件來了,她就發了,而這也是她本來預期的。 01/28 13:42
推 rommel1:如果單純是看錯市場...卷商就不用改程式了... 01/28 13:43
推 TY:如果要用漲跌停價檢查保證金or權利金,觸法的券商不只有KGI一家. 01/28 13:43
→ tyc1814:會不會賠錢是看之後的走勢問題是期貨商當下該不該接受委託 01/28 13:43
→ TY:動搖國本 XD 01/28 13:44
→ truthatell:因為沒品的客戶很多啊,像這種賺錢算自己,賠錢算卷商 01/28 13:45
→ truthatell:SASA就是沒品的客戶。(我指交易) 01/28 13:45
推 rommel1:講來講去...反正就是卷商沒責任啦~~~~~~~~ 01/28 13:46
→ tyc1814:現在就要看如果是違法會自始無效還是可部份求償 01/28 13:46
噓 sapdavid:沒品歸沒品...如果沒有今天的案例...我也以為買方最多賠 01/28 13:46
→ rommel1:客戶使用券商的軟體下單叫沒品??? 01/28 13:47
→ sapdavid:光本金就算了 這明顯就是程式求performance做的偷吃步 01/28 13:47
→ truthatell:我指她享用完市價的好處,卻不接受市價帶來的風險。 01/28 13:48
推 TY:買方最多賠光本金指的是「限價單」 01/28 13:48
→ sapdavid:我猜十之八九各券商Code一定互相抄襲...不然怎麼這麼多 01/28 13:48
→ sapdavid:券商要改Code 01/28 13:48
推 rommel1:原來市價單可以下超過本金的單喔? 01/28 13:50
→ tyc1814:不知道寶來期有沒有改程式? 畢竟寶來期我覺得考慮比較週到 01/28 13:50
→ tyc1814:個人觀感啦 01/28 13:50
→ sapdavid:"這次"市價的風險是程式設計的Bug為何由使用者承擔? 01/28 13:51
→ sapdavid:如果Oracle賣ERP軟體 哪天把你企業幾百億的帳弄亂了 01/28 13:52
→ sapdavid:你會說...你享受完ERP的好處 卻不接受ERP的風險嗎? XD 01/28 13:52
→ truthatell:法官又還沒判,誰知道最後由誰承擔? 01/28 13:53
→ sapdavid:版主正咩快來開賭盤....XDDD 01/28 13:53
推 TY:至於「市價單」能否下超過本金的單子, 這個我覺得由法官來認定. 01/28 13:53
→ tyc1814:但是法規說期貨商應於送單前收足權利金 並未排除市價單 01/28 13:54
→ jlist:......還....在....吵....啊...... 要過年啦 01/28 13:54
→ truthatell:如果ERP事先有說這軟體有機會把幾百憶的帳弄亂的可能 01/28 13:54
→ TY:法規的解讀, 我也覺得由法官來解讀會比較有意義. 01/28 13:54
→ truthatell:你還要用,使用者當然免不了責。 01/28 13:55
→ ego0222:把事情講出來本來就要接受大家公評,正負面一定都有,只是 01/28 13:55
噓 sapdavid:所以你是指券商事先有說 你很有可能會Over Quota買入嗎? 01/28 13:56
推 TY:此系列的重點就是: 「市價單」能否下超過本金的單子. 沒異議吧? 01/28 13:57
→ sapdavid:其實從一開始就是這樣的爭論...Over Quota下單允許嗎? 01/28 13:58
→ TY:雙方的攻防應該也是會在這上面, 其他的枝微末節就不是那麼重要. 01/28 13:59
→ sapdavid:以後乾脆在議定書裡加上 程式有Bug風險 一旦發生Bug 01/28 13:59
→ sapdavid:使用者應該無異議接受... 01/28 13:59
→ sapdavid:幹....這樣我都想集資去開券商了...寫一堆Bug來坑殺散戶 01/28 14:00
→ TY:法官最後如果裁定不能超過本金, 那麼因此錯單的交易要回溯幾年? 01/28 14:00
推 tyc1814:Over Quota下單等於可以把權利金無限擴大 那這樣的話 01/28 14:00
推 rommel1:按照法律 不行... 01/28 14:01
推 jlist:那衛妹要記得找我插乾股(誤) 01/28 14:01
→ ego0222:我們都是旁觀者,太部分都是交易人比較多吧拜託留點口德 01/28 14:01
→ tyc1814:任何小散戶都可以30萬操1000萬了 01/28 14:01
→ TY:三年? 五年? 還是更久? 只是不知道系統有沒有留那麼久的資料... 01/28 14:01
→ TY:弄到後來, 會不會所有 Over Quota 的單子通通不算? (不論賺賠.) 01/28 14:02
→ ego0222:講白一點現在大家都用網路下單,哪天來個超級大BUG,會不 01/28 14:02
推 rommel1:法官的判決只對單獨個案有效力 又不是大法官解釋令 01/28 14:03
→ truthatell:不是只有市價單啦,停損單也是有爭議的。因為這些都帶 01/28 14:04
→ TY:那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嗎? 一次解決過去所有的問題. 01/28 14:04
→ truthatell:來了方便,也為有心人士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01/28 14:05
推 rommel1:像這種慣例 VS 法律...大法官通常會判慣例違憲.... 01/28 14:06
→ truthatell:但市場就是有這種需求,要怎辦?只好填切結書囉。 01/28 14:06
→ rommel1:在很多解釋令裡面 慣例.行政命令都被打槍的..... 01/28 14:07
推 tyc1814:違法就是不對 還問有沒有需求 你有性需求就可以強姦嗎 01/28 14:07
→ tyc1814:還說被害人願意被我姦 01/28 14:07
噓 APM99: 01/28 14:07
→ tyc1814:被害人說她不是自願被姦 01/28 14:08
推 ego0222:我相信在場各位一定都吃過軟體悶虧但請注意是10,000,000萬 01/28 14:08
→ sapdavid:樓上你那是一兆 = =" 01/28 14:09
→ sapdavid: 千億 01/28 14:09
→ truthatell:事說說是被姦,還好當初有簽名,證明是兩相情願。 01/28 14:10
→ truthatell: 後 01/28 14:10
→ sapdavid:不好意思 那女孩未滿十八歲 簽名沒法定效力 所以你要被關 01/28 14:11
推 rommel1:所以我才希望苦主能提出大法官解釋法令~~~~~ 01/28 14:11
→ tyc1814:簽名並沒簽可以買超額權利金 01/28 14:11
→ truthatell:也沒說不會超過帳戶餘額啊,如果當初有簽這一條, 01/28 14:13
→ truthatell:那現在就可以結案了。 01/28 14:13
推 rommel1:有了解釋令背書 打官司會輕鬆點~~~~~ 01/28 14:13
推 timmer:不好意思 簽名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01/28 14:14
→ timmer:民法71條說的 01/28 14:14
→ truthatell:回到原點了,何謂收「足」,不是嗎? 01/28 14:14
推 ego0222:本金30萬被追繳到1000萬而且還是做選擇權買方系統超過沒去 01/28 14:15
→ truthatell:法官要是認定市價單以市價計算,那就是收足了 01/28 14:15
→ truthatell:何來違法之有? 01/28 14:15
推 TY:如果以過往上億筆的交易來做認定, 到底是「足」還是「不足」? 01/28 14:16
→ timmer:法律沒規定什麼是市價單 你以後當立法委員也許可以規定 01/28 14:16
→ GamaloveVaca:原PO可以去當恐龍法官了 01/28 14:16
→ TY:雙方激辯的結果, 還是法官說了算. 01/28 14:16
→ GamaloveVaca:你要照顧玻璃娃娃 要衡量自己的能力 判有過失^^ 01/28 14:17
→ ego0222:我還滿想知道業界實務上追繳有到本金33以上的案例嗎非法的 01/28 14:17
推 rommel1:收足15萬去買1000萬的東西還成交? 01/28 14:17
噓 sapdavid:所以我說這問題 沙沙訴諸於法官風險太大 要找立委跟記者 01/28 14:18
→ rommel1:券商不用負責嗎????????????????????? 01/28 14:18
→ sapdavid:我一些高中同學 連毛都沒長齊 畢業就當法官跟檢察官了 01/28 14:19
→ sapdavid:全訴諸於法管風險太大.... XDD 01/28 14:20
→ rommel1:我認為應該多管齊下 立委.律師.記者都找好 告凱基.期交所 01/28 14:21
→ TY:上法院, 比的就是誰比較懂法. 你有錢就可以請比較有能力的律師. 01/28 14:21
→ rommel1:申請大法官解釋法令....主動發動攻勢..... 01/28 14:21
推 ego0222:先把當時軟體的市價定義清楚吧,如果系統定義是漲停價就不 01/28 14:22
→ ego0222:下一千口,如果系統讓你下就是系統有問題,責任怎麼釐清 01/28 14:24
推 jackselina:大衛~集資開券商要繳保證金 坑殺到倒帳的散戶自己更慘 01/28 14:39
→ weiweiwei:所以市價單應該不要查核戶頭餘額, 因為隨時可能有超大 01/28 15:36
→ weiweiwei:賣單把價格打到0.1, 反正風險自負, 成交多少再來收就好 01/28 15:38
噓 abyssa1:不可能啦 這樣大家洗錢洗爽爽 每個人都是富翁了 01/28 15:44
→ weiweiwei:是低, 大家都可以洗, 反正很多人認為券商的查核是足夠的 01/28 15:48
推 luckyman186: 小t法官 你又口戰群雄了 小t神麼時候要出判決書阿 01/28 16:02
推 dvdp1ay:====================太閒~過太爽======================= 01/28 16:06
→ smalltwo:romme...告期交所做啥. 01/28 16:31
推 TY:中華民國政府順便告一告 XD 01/28 16:36
→ TY:比照楊淑君的模式來討公道 01/28 16:37
推 hugosapphire:竟然有人會說申請大法官解釋? 01/28 16:42
→ hugosapphire:有看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條文嗎? 01/28 16:42
推 smalltwo:就來亂的呀. 01/28 16:46
→ smalltwo:要是真有人相信這種人的見解,就不知道要鬧多少笑話 01/28 16:48
噓 lieslider:去讀一點再來法律再來吧 01/28 22:17
推 askingts: 01/29 00:11
噓 sediments:你很適合去當政客 01/29 05:09
噓 askey:what r u taliking about? 01/29 06:02
→ Dinjang:1.市價單收足的方式版友已經說了無數次了 01/29 09:40
→ Dinjang:2.就算SASA下市價單是有避險需求 也不應該讓她買超過30萬 01/29 09:40
→ Dinjang:3.SASA看錯市場的確要承擔風險 所以她的30萬賠光了 01/29 09:41
→ Dinjang:4.風控採低標準 結果低到違法了就要承擔 別怪客戶 01/29 09:44
→ kayw0508:是避險需求~還是投機需求~看不太出來 01/30 17:29
噓 Zickler:End 01/30 23:49
噓 ssdog:... 01/31 00:26
推 Dix123:最後一段在考慮現實發展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導致法官朝那個方 02/02 02:59
→ Dix123:向判 只為了社會秩序及進步 但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 因為外國 02/02 02:59
→ Dix123:不就已經有市價單限制固定tick之內才能成交的配套措施?相形 02/02 03:00
→ Dix123:之下顯得台灣的措施是有漏洞的 所以即使以社會角度邏輯思考 02/02 03:01
→ Dix123:也應該會傾向於有漏洞本身的該自己負責 並且限期改正 才符 02/02 03:01
→ Dix123:合邏輯的一致性吧~~~ 因此小弟不愛認同最後一段啦@@ 02/02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