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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sa999:用市價但我不知道會差到這麼多..我以為就差不多上面的金額 01/26 20:28 這句推文可能會成為GG攻擊你的依據。 因為你沒有盡善投資人應負的責任。 也就是去瞭解清楚交易是如何成交的。 因此,凱基就可以向法官主張你應該 對交易所造成的損失負一定比例的 賠償責任。程式的缺陷則負另一比例 的責任。這也是很合理的。 這就好比你到動物園看老虎,結果你 攀過柵欄走進老虎園,被老虎咬傷了, 於是你就控告動物園沒把安全措施 做好,害你被老虎咬。這顯然並非 全是事實。你自己的錯誤認知以及 錯誤的行為也是事件的原因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25.120.130 ※ 編輯: workeer 來自: 119.125.120.130 (02/02 04:26)
hoboks:沙沙還有要機機買三十萬內的意思表示 02/02 06:54
hoboks:是機機自己不聽話 光憑這句推文還不足讓她部份負責 02/02 06:56
hoboks:除非機機能證明她是故意鑽漏洞買超過 02/02 06:57
askingts:有雞雞真好 02/02 07:48
rommel1:投資人還要去了解交易是如何成交? 科科 去期交所參觀嗎? 02/02 08:14
rommel1:攀過柵欄? 程式有漏洞 根本沒柵欄阿 能比? 02/02 08:17
workeer:建立在錯誤認知基礎上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效力 02/02 08:24
workeer:這就好比殺人犯宣稱,我只是想教訓他而已,沒想到就打死人了 02/02 08:25
※ 編輯: workeer 來自: 119.125.120.130 (02/02 08:26)
workeer:投資人有義務瞭解交易的基本知識,包括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02/02 08:27
workeer:這就如同公民有義務學習法律。不能以不懂法律為違法的藉口 02/02 08:28
workeer:另一個類比案例是,如果提款機出了錯,提款人亂提款 02/02 08:29
workeer:譬如提領到不屬於自己的存款,提款人應否負責? 02/02 08:30
workeer:提款人如果誠實告知銀行,把錢退回去,那沒任何問題 02/02 08:31
workeer:但是如果他私吞了,肯定構成侵佔罪。 02/02 08:31
workeer:而且他不能主張這是機器的錯。 02/02 08:31
workeer:還有一個類比案例:譬如有人向租車行租了輛車 02/02 08:44
workeer:然後他駛上國道逆道而行。撞車後,安全氣泡沒打開。 02/02 08:44
workeer:於是他就告車廠和租車行,說車禍結果全是他們的錯。 02/02 08:45
workeer:同時主張自己不知道國道不可以逆向行車。 02/02 08:45
workeer:法官可能採信他的說法嗎? 02/02 08:46
※ 編輯: workeer 來自: 119.125.120.130 (02/02 08:46)
rommel1:駛上國道逆道而行? 非法的也能拿來類比? 02/02 08:53
rommel1:提款人亂提款? 那不就是故意? 能類比? 02/02 08:55
rommel1:連殺人犯都能類比到~~~~~~~~~ 02/02 08:57
rommel1:券商沒收齊權利金就交易違法在先啦... 02/02 09:03
rommel1:公民有義務學習法律? 憲法明明是寫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02/02 09:32
rommel1:還投資人有義務....XD 02/02 09:33
ysfang623:我沒唸六法全書 不是公民 <O_Q 02/02 10:41
smalltwo:rommel1搞清楚怎樣才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法規了嗎 02/02 10:43
rommel1:只有政治議題不能解釋吧 02/02 10:50
rommel1:之前的大法官解釋令很多都是小事 02/02 10:51
tyc1814:別再轉移話題了 "應收足權利金"是規定在期貨商 02/02 11:22
tyc1814:明明白白 02/02 11:22
tyc1814:期貨商絕對有能力而且可以收足權利金 02/02 11:23
tyc1814:鑽法律漏洞的是期貨商 02/02 11:24
tyc1814:應收足權利金代表不只是柵欄 應該完全封閉 02/02 11:30
tyc1814:這跟交易常識法律常識無關 02/02 11:32
tyc1814:重點在期貨商身為一個應被投資人信賴的法人 02/02 11:33
tyc1814:為什麼不能守法? 02/02 11:33
tyc1814:收足權利金完全不是一件難事 02/02 11:34
tyc1814:絕對不是期貨商仁盡義至而投資人亂來 02/02 11:35
tyc1814:證券商做的到的事情 期貨商為啥做不到? 02/02 11:35
tyc1814:何況又是一間同時有證券期貨分點的不小公司 02/02 11:40
berryc:事實上行人闖紅燈被車撞...民事刑事上都是車子要負責 02/02 11:45
berryc:這就是現實...行人如果運氣好活下來,他要負責的就是闖紅燈 02/02 11:46
berryc:的單子而已 02/02 11:46
berryc:這事件沙沙最多就是戶頭餘額歸零而已 02/02 11:47
berryc:單子委託成功 券商就要負責...錢不夠還讓單子出去...很扯 02/02 11:49
aspim:重點是帳戶沒錢為什麼可以下單... 02/02 12:18
dvdp1ay:吵到過年了還在吵...... 02/02 12:36
GamaloveVaca:一直吵.... 02/02 16:36
GamaloveVaca:現在法官都是收$$的 02/02 16:37
GamaloveVaca:多準備點$吧 法官自由心證很重要低 02/02 16:37
GamaloveVaca:鄉民吵得再多 還不是法官(看$)說得算 02/02 16:37
lieslider:投資人有義務了解基本常識 但沒有義務知道券商漏洞 02/03 00:15
lieslider:今天換作任何一個人下這樣的單子 都是預計最多30萬損失 02/03 00:15
lieslider:SASA所說以為差不多 符合正常投資人預期期待 02/03 00:16
sneak: 公民有義務學習法律? https://noxiv.com 08/12 23:26
sneak: 吵到過年了還在吵... https://daxiv.com 09/15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