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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戴爾真嫩)》之銘言: : ※ 引述《workeer (以信為本)》之銘言: : : 標題: Re: [其他] 悶爆了 : : 時間: Wed Feb 2 04:25:24 2011 : : → workeer:建立在錯誤認知基礎上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效力 02/02 08:24 : ^^^^^^^^^^^^^^^^^^^^^^^^^^^^^^^^^^^^ : 這句何解? : : → workeer:這就好比殺人犯宣稱,我只是想教訓他而已,沒想到就打死人了 02/02 08:25 : 殺人的例子偏到刑法去了 : 跟民法的意思表示幾乎沒關係 所以為了避免開花我就不討論了 : 此案例要不是牽涉的金額太大 : 假設今天GG墊錢的金額只在十萬之內 : 法官又有在玩選擇權的話 : 很有可能開一次庭就結束了 : 按民事訴訟法第 278 條規定 :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 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 : 實有辯論之機會。 : 選擇權買方最大虧損就是權利金 : 損失有限 獲利無窮 : 券商應先收足權利金 : 這都是很明顯的事實 : 你要說這是錯誤認知或是錯誤事實 : 我也沒辦法跟你辯 Orz 你顯然並沒有搞清楚重點。sasa在她的推文中寫道: 推 sasa999:用市價但我不知道會差到這麼多..我以為就差不多上面的金額 01/26 20:28      ---------------------------- 這就是她用來表達錯誤的「意思表示」(下市價單)所依據的錯誤認知。 這一點是很明顯的。由於她對交易的成交價的確定方式有錯誤的認知, 讓她錯誤的以為自己的準備金足夠用來下一千口市價單。 (事實是否如此,我們無從而知。但這句推文的意思就是這樣。) : 基於對於上述事實的認知 : 投資人甚至不用負擔舉證責任    你的這句說法離題了。和她的那句推文沒什麼關聯。 : 寫寫狀子遞出去 開一次庭就可以判決了 : 現在因為牽涉的金額上千萬 : 沒人想認帳 : 所以目前才會變得很棘手 : 被買走put的自營商不想吐錢 : 墊錢的GG一定會想盡辦法扭曲事實(依我跟銀行打官司的經驗猜測的) : 被扭曲意思表示的投資人殺殺無力負擔高額權利金  -------    劃線部份並不是全部事實。甚至可能完全不是事實。  sasa的意思表示(下市價單)是一個建立在錯誤認知  基礎上的意思表示,這一點亳無疑問,因為她自己的  推文就承認了她下單時的錯誤認知。至於有沒有扭曲,  這一點還值得討論。就事實層面而言,並沒有扭曲。  這個單是按照sasa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執行的。問題是 sasa把自己的意思表示想成是另一種意思表示。這就 不能說是別人的錯。打個比方,有個人說:    「在我的字典裡,幹就是愛的意思。因此,當我  說『幹你娘』的時候,我的意思就是『愛你娘』的意思。  並且,我認為大家都是這麼想的。」於是他就一直用  『幹你娘』來問候別人老母。    那麼,在這個例子中,他顯然用錯誤的認知做了  錯誤的意思表示。當別人質疑他為什麼要罵髒話時,  我們就不應該為他辯護說:他的意思表示被扭曲了。 : 我只能說 : GG若想追這筆錢 : 把精力放在莎莎身上 : 到最後一定是徒勞無功的 : 沙沙最多就只有訟累而已 : 除了帳戶那三十萬 最後一毛錢都不用付 : 為什麼跟莎莎打官司會有這種下場呢? : 因為三審定讞後 可能的結果有三 : A.沙沙只需要負擔5X口買賣 GG還要退還快十萬元 : 這是我認為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 : 交易慣例沒人在權利金幫人墊錢的 尤其是投資人沒允許的情況之下    我倒不認為是這樣。由於事實證明sasa本身有錯誤認知,  從而導致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此GG若主張sasa應為自己的 錯誤意思表示負一定比例的責任。法官有可能採納。 下市價單1000口本身就是一種授權,而這種授權的事實就  是要人墊錢。所謂的交易慣例並沒有寫在合約中的時候,  就不具有法定的效力。 : 我先假設一個與本案類似的案例 : 例如某甲要仲介(居間)幫她買一棟房子 匯了一千萬給仲介 : 要仲介去跟對方談 要仲介盡量買在市價 : 結果仲介回來後說成交了 跟某甲收一億 : 仲介突然搖身一變變成與券商類似的行紀 還行使了委託權限以外的權力 : 即使不論居間或行紀的法理 用法感情來判斷 最好是可以這樣濫權啦 : 仲介跟某甲凹說 這是我們不動產買賣的慣例啊 你要委託我買賣就要了解我們行內規矩 : 講這種話你能聽得進去嗎?    這個例子的錯誤在於沒有講清楚一千萬是訂金還是全額。  如果是全額,並且在委託書中寫清楚,肯定不會出現這種爭議。  如果是訂金,並且在委託書中寫明是訂金,但又沒有寫清楚  所購房屋價金的上限,仲介就有比較大的空間。而市價單就  可能造成委託人無法承受的過高房價。一旦發生如此情形,  問題並不在於仲介,而在於委託人的錯誤意思表示(委託。) : B.沙沙賠光三十萬 GG吃下其他九百多萬的部分 : 這可能法官要用民法217 過失相抵來下判決了 : C.沙沙把剩下九百多萬部分或全部還給GG : 這是我認為最不可能出現的情況 : 可能要法官被GG收買才有可能下這種判決 : 但 即使GG辛苦的打到三審定讞 : 拿到了勝訴判決 那又如何? : 沙沙又沒工作 又沒財產 你扣押也扣押不到 : 更不用說要執行拿到任何一毛錢了    要證明券商的過失是主因,非常因難。  顯然sasa對市價單成交的認知有嚴重錯誤,  這是本事件的另一個主因。依比例原則來看,  雙方都有過失,若以對半承擔,sasa至少要 承擔450萬元的賠償責任。有沒有能力賠償 是另一回事。450萬元對於一個有能力炒期 的人而言,肯定不是一筆大數目。若法院  真的這麼判,要追回來肯定不難。只要申請  強制執行就得了。除非sasa不想再使用銀行 服務。可是現在任何工作都需要銀行帳戶。 : 我的建議是 : GG最好趕快把精力放在釣魚的自營商身上 : 看你們要怎麼協調 : 請自營商吐出來    這個邏輯就很怪了。所謂的釣魚,只是在  合乎規則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行為,既未違法,  有什麼理由需要協商?有什麼理由可以協商。 : 吐不出來你就自己認賠 趕快免除投資人的債務 : 否則真的要鬧上法庭 : 按照我上面的分析 : GG花錢打三審的官司 : 還是拿不到一毛錢 甚至還有可能會落入A情況 要吐錢還給投資人 : 投資人順便再上報章雜誌幫你們宣傳一下 : 讓妳們這幾年內名利雙收:)    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作為券商,他要考慮的  還有另一個問題--威信的樹立。如果他對一位犯錯  客戶仁慈。傳出去之後,以後任何客戶都可以在他那裡  亂下單亂違約,然後再撒賴不認帳,搞些媒體攻勢等等。  這樣他根本就不需要做生意了。只要有一個惡意的作手  到他家搞一些大的違約單,他就會蒙受鉅大的損失。  假如很不幸的,剛好一群人這麼做的時候,他就只好  倒閉了。換另一個角度,站在交易市場本身來看,假如  放任這個案子成為不需為錯誤意思表示負責的案例。  以後這個市場就出現一個可以不守約的惡例。市場的  交易秩序岌岌可危。至於券商本身的責任,應該還是  要負的,就是一半一半,各自有錯,各打一巴掌。      當然,站在不負責任的角度來講,要利用媒體來  為自己助陣,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能否有效則見人  見智。一不小心就會燒到自己,讓社會認為你這個人  是很不負責任的人。以後就沒人敢跟你往來了,包括  沒有公司敢僱佣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82.73.71
Dinjang:再多想一想吧!!! 02/02 20:32
Dinjang:下單錯誤表示有犯法嗎? 還是未收足保證金犯法? 02/02 20:33
hoboks:我到現在還是覺得GG很奇怪啊 為什麼要幫人多墊錢呢? 02/02 20:34
ssdog:真的要噓你 非常令人討厭 你是領多少錢? 02/02 20:35
hoboks:我跟沙沙的認知是一樣的 02/02 20:35
ssdog:果然是打手來著 新帳號 02/02 20:35
hoboks:所以因為這種認知 莎莎必須要負責? 這是啥邏輯 02/02 20:36
ssdog:以前從來沒看你出現過!現在連續PO 目的何在?昭然若揭 02/02 20:36
hoboks:真是受不了 一堆GG分身 你們高興就好 02/02 20:37
Dinjang:我猜發這篇不是有領薪水 就是完全不清楚選擇權是怎樣交易 02/02 20:37
hoboks:要打官司就打吧 別以為小蝦米就一定會輸 02/02 20:37
ssdog:對啊~那麼久還不敢提出訴訟?去告啊~ 02/02 20:38
ssdog:煩死了~請板主貼公告 不要再討論這件事情了 02/02 20:39
hoboks:GG很頭疼吧 被主管機關調查 科科 只能耍耍其他手段 02/02 20:39
workeer:你討厭我又如何。我一樣討厭你。因為你是在對人, 02/02 20:40
workeer:我是在論事。我一分錢都沒拿。 02/02 20:40
Dinjang:你也不是對事 不然板上這麼多文章 看完你就不會發這篇文 02/02 20:40
workeer:你講不出理由就進行人身攻擊。剛好顯示你的無知 02/02 20:40
ssdog:討厭你 是因為你拿錢辦違背良心的事情 02/02 20:41
ssdog:打手! 02/02 20:41
ssdog:廢話~現在的錢最小單位根本沒一分 你當然一分錢都沒拿 02/02 20:42
workeer:可惜你的討厭是建立在錯誤認知上的污衊。實在很好笑。 02/02 20:42
ssdog:你以前出現過這裡嗎?沒有耶 最近就看你連發兩篇文章都是此事 02/02 20:42
ssdog:你說啊~你是哪冒出來的? 02/02 20:43
workeer:你所用的不過是一種轉移焦點的賤招而已。非常可憐。 02/02 20:43
hoboks:誰錯誤認知社會自有公斷 大財團不可能永遠獲勝的 02/02 20:43
ssdog:去看看合約吧!打手~ 02/02 20:43
workeer:我以前未出現在這裡,和我現在出現在這裡,沒有任何關聯 02/02 20:43
workeer:哪條法律或板規規定我以前要一直出現在這裡 02/02 20:44
hoboks:我等著看GG被要回平倉後的那幾萬元 lol 02/02 20:44
ssdog:去告啊~有種去告吧!要是我跟 就跟你告到底 02/02 20:44
workeer:你用這樣的邏輯來看事情,顯示你的智商非常低。 02/02 20:45
ssdog:哈哈~GG不敢提告 只敢耍小動作 笑死人! 02/02 20:45
workeer:我為什麼要去告你?你的錯誤認知讓你變成小醜一樣 02/02 20:45
workeer:你的立場就是所有批評sasa的意見都是打手 02/02 20:46
ssdog:再怎麼低 都比打手高啊!哈哈~現在連智商低的罵人語都出來 02/02 20:46
workeer:但是卻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這是最常見的轉移焦點的賤招 02/02 20:46
ssdog:我跟你說喔~用語小心點 我可以跟你耗的 02/02 20:47
arthurwang:=========本文重點: GG好,GG妙,GG括括叫 =========== 02/02 20:47
workeer:我需要怕你嗎?要小心的是你自己 02/02 20:48
ssdog:可惜GG是大白癡 02/02 20:48
workeer:要小心用詞的是你自己。你的無中生有的指責已經令你 02/02 20:48
ssdog:哈哈哈~我哪句話叫你怕我?你的邏輯咧? 02/02 20:48
workeer:失去了告我的可能性。懂嗎? 02/02 20:49
workeer:你對GG的辱罵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你真的很好笑 02/02 20:50
ssdog:你真的好可憐~除夕夜還要加班!有沒有加班費啊?22K人才嗎? 02/02 20:50
workeer:哈哈哈...你的意思表示就跟sasa的意思表示差不多 02/02 20:50
ssdog:有沒吃年夜飯啊?好可憐喔~乖!用力點鞭 才有錢賺喔! 02/02 20:51
workeer:一廂情願的意思表示。一廂情願的假邏輯,建立在假的前題上 02/02 20:51
ssdog:好啦!我知道你是拿人錢財 所以你也不得已! 02/02 20:52
workeer:你真的非常好笑。我反而相信你有可能是sasa買通的打手 02/02 20:52
workeer:我只不過是路過,對這個議題很感興趣而已。 02/02 20:52
ssdog:那你說說:為啥此事到現在KGI都沒提告?既然立場這麼堅定!? 02/02 20:53
ssdog:那你說說你路過這麼多板 為何只對這有興趣? 02/02 20:53
workeer:真可憐的是你自己。不能面對真實的議題。 02/02 20:53
ssdog:為何以前從未涉獵 突然有莫大興趣?為何你帳號是新的? 02/02 20:54
workeer:政客般的抹黑叫囂可以讓你贏得正義嗎? 02/02 20:54
ysfang623:不太懂這錯誤認知犯什麼法? 以為愛就是幹 是因為犯法了 02/02 20:54
ssdog:為何你發了40篇文就有兩篇是劣文?為何你不先看看前文? 02/02 20:55
ysfang623:就像行人闖紅燈被車撞 所以開車的人只要賠一半? 02/02 20:55
workeer:為什麼新的帳號不能用來討論文章?你是PTT的老闆嗎 02/02 20:55
ssdog:為何你不先看看之前討論一大堆文章?你的邏輯都對嗎? 02/02 20:55
workeer:為什麼以前沒有涉獵現在就不能涉獵?這是你的規定嗎 02/02 20:56
workeer:你的邏輯都是莫名其妙的 02/02 20:56
ssdog:上面這堆為甚麼,就讓人合理懷疑你別有用心! 02/02 20:56
workeer:你如何得知我沒有看上面的一系列文章? 02/02 20:57
workeer:為何一定要持和上面一系列文章相同的見解才行 02/02 20:58
workeer:這裡是一言堂嗎? 02/02 20:58
ssdog:只問你~期貨商盡到應收齊寶證金的義務沒? 02/02 20:58
ssdog:沒有的話~謝謝!下一位! 02/02 20:59
workeer:你的邏輯總是莫名其妙。我提一堆為什麼?是因為你思想僵化 02/02 20:59
workeer:我問你。按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如果沒有盡到,結果如何 02/02 21:01
workeer:它有寫明嗎?它有寫明交易無效或券商負全責嗎? 02/02 21:01
workeer:應盡責而未盡,固然要負責。委託人呢,也一樣應盡責而未盡 02/02 21:02
workeer:不需要負責嗎 02/02 21:02
tonyd:問題在 券商系統為何允許保證金不足的交易?這部份下單人有 02/02 21:02
tonyd:錯 所以他的30w應該會全部賠光 但多餘的 就是券商的問題了 02/02 21:03
ssdog:那就去提告啊~請KGI去提告啊!別人吃麵 你在喊啥燒? 02/02 21:03
ssdog:汙染這板面幹啥? 02/02 21:04
ssdog:我可沒就這件事情 發文章汙染板面 02/02 21:04
ssdog:反倒是你~上站100多次 劣文兩篇 其心可議 02/02 21:05
workeer:這個說法好像言之成理。但它沒有說出全部真相。 02/02 21:06
workeer:其中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程式存在BUG。而客戶鑽漏洞。 02/02 21:07
hoboks:投資人到底哪裡做錯? 他的錯是對自己投資的不慎 導致虧損 02/02 21:07
workeer:這就好比銀行系統被駭客入侵偷錢一樣。駭客有罪嗎 02/02 21:07
hoboks:這在民法上叫做對己義務的違反 非真正過失 02/02 21:07
workeer:還是我們應該把罪責全都歸在銀行身上 02/02 21:08
tonyd:如果程式有bug 責任也是券商自己要扛 另外 券商如果認為客戶 02/02 21:08
ssdog:拜託~那還有次期交所斷電 就像打麻將時突然關燈 那怎說? 02/02 21:08
hoboks:況且是否屬於非真正過失還有疑問 你怎知道GG乖乖的按照 02/02 21:08
workeer:因為駭客的入侵行為證明銀行並沒有把守好它的系統 02/02 21:08
hoboks:投資人的意思買 今天put不會漲到5元 6元? 02/02 21:08
workeer:它為什麼允許駭客入侵呢 02/02 21:08
tonyd:是惡意錯單 那也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其"確有惡意" 這部份我想 02/02 21:08
tonyd:應該是不太可能成立 02/02 21:09
workeer:另一種可能性是券商和客戶間有一種默契---為了方便客戶 02/02 21:09
hoboks:GG不僅墊錢還墊到一千萬 之後才出來喊這都是投資人的過失? 02/02 21:09
ssdog:很簡單啦~直接進入法律程序就好 喊啥燒? 02/02 21:09
workeer:而開了個不守法的後門。方便客戶下單。 02/02 21:09
hoboks:好威的邏輯啊 02/02 21:09
workeer: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違法。各自都應負責 02/02 21:10
ssdog:你的邏輯咧?比我的還好笑! 02/02 21:10
workeer:hoboks,投資人既錯在投資不慎,那就對不慎的投資負責即可 02/02 21:11
ssdog:你是法官嘛?你說了算? 02/02 21:11
workeer:就是下了多少單就賠多少錢。這就是照你的意思表示來推理 02/02 21:11
tonyd:券商提供違法的方便之門...嗯...我想打官司輸得仍會是券商XD 02/02 21:11
tonyd:甚至有可能還會被記過 嚴重一點直接撤照XD 02/02 21:12
hoboks:是啊 所以莎莎信賴券商就只會下她權利金額範圍的單啊 02/02 21:12
hoboks:不止他這樣信賴 我也這樣信賴啊 有多少權利金就做多少交易 02/02 21:12
ssdog:work你解釋一下~為啥KGI迄今仍未提告?照你的邏輯這麼站的住 02/02 21:13
hoboks:你或GG不針對這點 直接扭曲投資人真意 直接怪對方有過失 02/02 21:13
hoboks:這樣的邏輯......Orz 02/02 21:13
workeer:我當然不是法官,不是我說了算。但你是法官嗎?為何你說才算 02/02 21:13
workeer:大家只是在討論這件事情到底歸責的可能性如何。 02/02 21:14
workeer:最後要怎麼判當然是法官決定。 02/02 21:14
ssdog:我沒說我是法官 我有說啥算嗎?沒有吧!我是叫KGI趕快去告 02/02 21:14
hoboks:我承認殺殺有誤解 不僅她 連我到現在都有誤解 我還是搞不清 02/02 21:15
tonyd:其實大家也只是以目前客觀情況作最有可能的結果推敲 當然 02/02 21:15
hoboks:處 為什麼GG可以代墊權利金? 02/02 21:15
workeer:GG怎麼做的決定跟我有什麼關係。它有它的考量。 02/02 21:15
ssdog:上面的問題麻煩你回答:為何KGI迄今尚未提告?(要過新年發慈悲 02/02 21:15
tonyd:券商可以去賭他自認為的真理 不過輸的風險很大就是了 02/02 21:15
workeer:我是在說我的見解。你一直把我跟GG扯在一起幹嘛 02/02 21:15
hoboks:但這樣的誤解 並不代表投資人就是可歸責 就是屬於真正過失 02/02 21:15
workeer:換個角度來想,如果你是債權人,難道你會一開始就走上法庭 02/02 21:16
hoboks:如果沙沙以為一口四元 買到了一口五元 這是她自己要負責的 02/02 21:17
workeer:難道你不是先自己去跟債務人協商或追討,然後才走下一步嗎 02/02 21:17
ssdog:會喔~對將近千萬的債權 第一要務就是上法院! 02/02 21:17
hoboks:但代墊的事情跟認為一口幾點毫無關係 可以切割開嗎? 02/02 21:17
workeer:難道做人不是要先給別人留一條路走,然後再做別的選擇嗎 02/02 21:17
hoboks:上面打錯 一口四點買到了一口五點 02/02 21:18
workeer:所以我認為你的邏輯有很大問題。總是偏離事實很遠 02/02 21:18
workeer:大多數民法糾紛,尤其是財務糾紛,總是雙方當事人先談 02/02 21:19
workeer:不論涉及的金額多大,總是在談不攏之後,才會鬧上法庭 02/02 21:19
ssdog:哈哈~最好是!你講得滿口仁義道德 要留路給別人 02/02 21:19
ssdog:結果你現在是在幹嘛? 02/02 21:20
workeer:這不是常識嗎?怎麼可以因為GG沒告就認為它理虧 02/02 21:20
workeer:按這種錯誤的邏輯,那sasa現在也沒告,她就有理嗎 02/02 21:20
ssdog:不跟你說了!我不需要現在還在工作!玩樂去~拜拜! 02/02 21:21
workeer:我現在是在講法理。 02/02 21:21
workeer:像這種案子。sasa要走的路多得很,宣告破產就行了 02/02 21:21
workeer:輕輕鬆鬆丟掉一筆債。 02/02 21:21
workeer:但是我討論的是事件的本質---它的歸責。 02/02 21:22
workeer:hoboks 你的扭曲說是有問題的 02/02 21:23
workeer:sasa下的是市價單,GG完全照她下的單來執行,並無扭曲 02/02 21:24
workeer:扭曲的是sasa本身的意思表示,是她把自己的意思表示扭曲了 02/02 21:24
workeer:ssdog你最根本的錯誤在於把我當作GG的工人 02/02 21:25
workeer:從你的ssdog的帳號就可以看出你和sasa可能存在關種關係 02/02 21:26
workeer:因此你的表現就不足為奇。但你對我的抹黑則沒有任何證據 02/02 21:26
workeer:連直覺的判斷都談不上。 02/02 21:27
ysfang623:GG在沒收足保證金的情況下 去下了個不該存在的單 02/02 21:30
hoboks:市價單不用受到權利金要先收足的限制喔 服了你 02/02 21:31
ysfang623:這不就是事實嗎? GG有義務且做的到的事 確要投資人負責 02/02 21:31
hoboks:明明人家的意思表示就是有三十萬的限制 你們故意忽略 02/02 21:31
hoboks:這樣不叫扭曲 話都給妳們說就好 lol 02/02 21:31
hoboks:你淫了 大年夜我也不想開工 投降 02/02 21:32
ysfang623:且GG的系統判定也是當時市價X1000口 是誰認知錯誤? 02/02 21:32
workeer:hoboks 所以券商信任sasa的下單意思表示就是錯啦 02/02 21:35
workeer:sasa下的是市價單,它沒有呈現任何限價在30萬元以內的事實 02/02 21:39
hoboks:sasa的意思表示有限制要三十萬耶 你還能繼續忽略 02/02 21:39
workeer:自己以為的意思表示和真實呈現的意思表示是不同的。 02/02 21:39
hoboks:30萬是本來就要有的限制 大家都知道 就你跟GG選擇視而不見 02/02 21:39
workeer:意思表示應該是公認的定義為準。譬如賣就是賣,買就是買 02/02 21:40
workeer:不是你自己「以為」賣就是買,而買就是賣這樣顛倒的 02/02 21:40
hoboks:最好是啦 權利金要先收足叫做非公認 可以凹成這樣 02/02 21:41
workeer:關於代墊的爭議,其實不在於代墊這個詞 02/02 21:42
workeer:而在於在什麼情況下下的單才是有效的單 02/02 21:43
workeer:或者說,怎麼樣下的單才是有效的委託 02/02 21:44
workeer:今天如果期交所或證交所的規定有說,保證金不足而下的單 02/02 21:45
workeer:是無效的委託,那麼,這個委託就無效 02/02 21:45
workeer:否則,這個委託就有效。 02/02 21:46
workeer:如果有效的話,券商違反先收足保證金再讓客戶下單的規定 02/02 21:46
workeer:這是另一個問題,是期交所或證交所要如何處罰券商違規 02/02 21:47
workeer:而跟委託是否有效並沒有關聯。除非法律明文規定無效。 02/02 21:47
workeer:委託下單是券商和委託人之間的契約關係 02/02 21:47
workeer: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何種條件下的委託是無效的 02/02 21:48
tonyd:1.選擇權交易 可以代墊嗎? 2.sasa有事先允許券商代墊行為? 02/02 21:48
workeer:那麼,原則上就可以認定一切委託都是有效的 02/02 21:48
hoboks:沙沙案件跟保證金無關 只與權利金有關 法規就是規定 02/02 21:49
workeer:hoboks,sasa的意思表示何如限定30萬? 02/02 21:49
hoboks:權利金要收足能下 所以解釋投資人的意思表示必須要加入 02/02 21:49
workeer:連她自己都承認了,她其實知道超金額的風險 02/02 21:49
hoboks:此要件 因為投資人都會以為只會虧損權利金範圍內的金額 02/02 21:50
workeer:所以她才會在某推文裡說,她以為會慢慢成交 02/02 21:50
workeer:可見她並沒有限定30萬。只是她可能「以為」會在30萬以內 02/02 21:51
hoboks:他承認的是不知道會買超過 我到現在也莫名其妙會買超過 02/02 21:51
workeer: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她根本就是以為可以撿便宜 02/02 21:51
hoboks:即使他不知道會買到六百多點 那又如何 他投資成效如何 02/02 21:51
workeer:然後鑽漏洞買了又立刻賣掉獲利了結。 02/02 21:51
hoboks:他自己的事 那筆六百多點的交易根本不該存在 02/02 21:51
ilanese:30萬保證金可下1000萬的選擇權買方,有的經紀商快來找我開 02/02 21:52
ilanese:戶啊! 02/02 21:52
hoboks:你跟GG去證明他故意鑽漏洞啊 02/02 21:52
ilanese:SASA控告GG意圖使其破產好了…… 02/02 21:54
hoboks:意圖使人出名 02/02 21:55
workeer:sasa承認的是她知道一千口有可能會買超 02/02 21:59
workeer:但是她以為可以慢慢成交,也就是說,她抱著僥倖心理 02/02 21:59
workeer:由此可知,她本身是知道有代墊這種(事實)機制的 02/02 22:00
workeer:因此,她就是明知故犯 02/02 22:00
workeer:要負則就沒有什麼疑問了 02/02 22:00
workeer:換言之,她的意思表示裡已經明確含有要GG代墊的意思 02/02 22:00
workeer:這個意思在下單裡當然不能明確表示出來 02/02 22:01
workeer:但是在這裡的推文中,她卻把自己對代墊的認知表露無疑了 02/02 22:01
hoboks:最好是 她不知道GG會代墊 你們就去證明她明知吧 02/02 22:03
tonyd:你如何得知她是明確要代墊的意思?她為什麼不能說是在權利金 02/02 22:04
workeer:她在這裡所發表的一系列推文,確實顯示她明知故犯 02/02 22:04
tonyd:30多萬範圍內的交易 而超出的會被系統擋掉?當時3~4點成交 02/02 22:04
workeer:至於法官是否採信這裡的證據,又是另一回事 02/02 22:04
workeer:不過sasa可能還有一些說不出的弱點 02/02 22:05
tonyd:頂多20萬以內罷了 你的大膽推測並無足夠證據 02/02 22:05
workeer:就是假如存在GG和客戶間關於代墊的默契,那麼 02/02 22:05
workeer:sasa對借代墊下單的操作模式恐怕不會是第一次 02/02 22:06
ysfang623:以為會慢慢成交 跟你說的意思完全矛盾啊... 02/02 22:06
tonyd:你的臆測? 02/02 22:07
tonyd:還是你已經證明代墊行為是兩方所允許與認同? 02/02 22:07
tonyd:沒有的話 那為何大家要依據你猜想的劇本走呢? 02/02 22:07
ysfang623:代墊的機制 不懂你是從何推斷 我不知道GG這麼好會代墊 02/02 22:07
tonyd:另外 退一萬步說 就算存在彼此協議的代墊行為 將來對簿公堂 02/02 22:08
arthurwang:好可憐,除夕夜還要幫GG做事 02/02 22:08
ysfang623:如果KGI能提出證明以前他對sasa代墊過 那就另當別論囉 02/02 22:09
tonyd:券商所得到的處罰應遠比這一千萬還多 搞不好直接撤照或停止 02/02 22:09
workeer:我最後所提的sasa和券商對代墊的默契只是一種可能性。 02/02 22:09
tonyd:交易個幾年 這損失券商一定承受不起 所以怎麼看 券商都是最 02/02 22:09
tonyd:有可能吞下超額損失的一方 02/02 22:10
tyc1814:KG就KG 一直說GG是見不得人嗎 02/02 22:10
workeer:呵呵。把我當作凱基的同路人是假設性的錯誤。 02/02 22:11
workeer:為什麼你們可以用GG這個詞,我就不能用 02/02 22:11
tonyd:先前不是有小道消息說券商準備自己跟營業員對分損失?這就是 02/02 22:12
tonyd:我上面提到的最有可能、對券商最有利的情況 摸摸鼻子承擔損 02/02 22:13
tonyd:失 避免走法院被掀出更多私下行為 這也是sasa可用的籌碼 02/02 22:14
dalensona:GG 02/02 22:24
chestnut:我是覺得workeer對選擇權買方的精神不是相當了解,當然, 02/02 22:32
chestnut:如果興訟的話法官也有可能不太了解。 02/02 22:32
chestnut:但是sasa如果會錯意的話,買方的精神還是不變阿。 02/02 22:35
rommel1:錢不夠還可以授權喔? 授權範圍還是違法的 科科 02/02 22:38
rommel1:太凹了吧.... 02/02 22:38
rommel1:再說 苦主並沒有意思要授權 券商自己擴張解釋要怪誰? 02/02 22:41
rommel1:即使以前代墊過 還是違法 慣例.習慣的效力低於法律 02/02 22:43
tyc1814:基本上 市價單與權利金會搞到這地步的期貨商 還是換一間好 02/02 22:43
tyc1814:我想SASA事件發生後 也無須修改程式的好期貨商是存在的 02/02 22:44
Rupia:期貨商管理規則有明確提到期貨商"不得"挪用/代墊客戶保證金 02/02 22:45
Rupia:的規定。 02/02 22:45
hagousla:打手吧~ 不然誰會咬住一句話不放連續po兩篇文? 02/02 22:48
rommel1:我希望GG就以"這是慣例.習慣.以前都這樣" 的論述去打官司 02/02 22:52
Rupia:衍生性商品成交的"必要條件"就是 足額的保證金OR權利金!!! 02/02 22:53
Rupia:"意思表示"甚至連 商品成交的"充分條件"都稱不上!!! 02/02 22:55
BNF:上面顯然有人對"權利金"的意義不瞭解,這還需爭論!! 02/02 22:58
BNF:如果說有某GG期貨商有與客戶有代店默契,請舉出實例,以便客戶大 02/02 23:00
BNF:家都使用一下這個默契,也方便今管會考慮修改放寬業務範圍~ 02/02 23:03
tumauren: 02/02 23:07
rommel1:違法的默契 可以去金管會檢舉了吧? 02/02 23:07
tonyd:突然很期待券商去告 想看看最後金管會、期交所會給予什麼處 02/02 23:14
tonyd:份XD 02/02 23:14
hoboks:證期局已經在調查摟 所以GG才只敢做一些小動作 02/02 23:16
hoboks:不敢正面回應 02/02 23:17
tonyd:嗯嗯 瞭解 orz 02/02 23:21
rommel1:公務機關調查的話 大概會死咬法律條文來做出判斷 02/02 23:24
rommel1:公務人員很保守的...依法行政..... 02/02 23:25
hoboks: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02/02 23:29
tonyd:sasa如果不檢舉 主管機關應該也很難查到實據吧 所以某種程度 02/02 23:37
tonyd:來說 券商不把事情訴諸司法 甚至自己摸鼻子認下那筆損失 是 02/02 23:38
tonyd:不得不的選擇 02/02 23:38
tonyd:算是封口費XD 02/02 23:40
luckyman186:那個凱子想臭 沒人攔得住它 只好找立委幫它臭名遠播 02/02 23:48
luckyman186:一千萬這點小錢都拖拖拉拉的 有夠爛的程度 可笑 02/02 23:49
BNF:若是我應該會提告請求返回全額權利金才對.. 02/02 23:49
shitboy:最後一段要改一下吧…雖然沙沙算有點小白但犯錯的是凱基… 02/03 00:01
shitboy:成交量少商品下市價單算小白;非法授權違反期交法令GG 02/03 00:05
shitboy:沙沙沒有違法但GG有→是唯一解 02/03 00:08
rommel1:小白又不犯法~~~~ 02/03 00:08
ilanese:我想用30萬保證金,請期貨經紀公司代墊970萬,有要幫我開 02/03 00:12
ilanese:戶的,快來找我! 02/03 00:12
OxfordGOD:全世界的券商對這件事情會有代墊行為嗎...???XDDD 02/03 00:19
OxfordGOD:我實在是很想看看哪間會有代墊 02/03 00:19
lieslider:不噓對不起良心 02/03 00:33
sen16888:大財團碰上小老百姓欠債站的住腳一定告到死吧,還先協調? 02/03 02:32
Mood310400:你以為這樣騙得了我嗎 顆顆 02/03 02:46
Dix123: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打手 但我純噓立威 你以為現在服務業是古 02/03 06:09
Dix123:代官府嗎? 出了事先精神刑求宰了再說? 而不是改善自己的服 02/03 06:10
Dix123:務機制 將危機化為轉機 變成吸引更多的客戶??? 立威是殺洨? 02/03 06:10
duomaxlee:怎麼板上一堆空交觀念文? 還是第一天交易的菜鳥? 02/03 10:16
APM99:有沒有了解過OP阿 02/03 11:01
workeer:我不反對sasa或她的支持者用轉移焦點的方式攻擊我。 02/03 11:36
workeer:那樣雖然是無的放矢,但是作為一種類似選舉抹黑的操盤方式 02/03 11:37
workeer:似乎是頗為見效的。但是只有無腦的人才會相信這種抹黑。 02/03 11:37
workeer:當辯論的一方只能用人身攻擊的手段來轉移焦點時 02/03 11:38
workeer:就意味著他們已經認輸了。而ssdog要求版務刪文 02/03 11:38
workeer:則顯示出她/他內心對於理性辯論的強烈恐懼 02/03 11:39
Dinjang:你先想想如果你的見解站得住腳 為何連一個支持的人都沒有 02/03 11:39
workeer:若理在己方,不應該有什麼值得恐懼的。 02/03 11:40
workeer:所以我合理的懷疑ssdog是sasa的分身。 02/03 11:40
workeer:至於有沒有別的分身。我不知道。 02/03 11:40
workeer:但我認為,理性的辯論應該以事實和爭議的問題為焦點 02/03 11:41
workeer:而不是把別人抹黑為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的身份 02/03 11:42
APM99:我也合理的懷疑你是________,大家都心知肚明不必講開。 02/03 11:42
sasa999:呸~我什麼時候說我知道會買超~我的預算明明就在20萬 02/03 13:35
GamaloveVaca:噓workeer GG打手 很煩 02/03 15:19
kianken:路過噓 02/03 15:41
duomaxlee:我也合理懷疑你是XX空交的人 一點法律觀念都沒有 02/03 17:51
newstarisme:很爛的比喻...是沒有按正常法規的邏輯推論,蠻外行的 02/03 23:33
Zickler:直接end 02/07 11:03
sneak: 真可憐的是你自己。不能 https://muxiv.com 08/12 23:26
sneak: 務機制 將危機化為轉機 https://daxiv.com 09/15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