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gousla:sasa並未從中獲利,中間多項指控很難成立 02/03 12:28
→ tonyd:你舉的系統漏洞全部都必需建立在 sasa因為你的漏洞而"得利" 02/03 12:31
→ workeer:獲利與否跟應否賠償並無因果關係 02/03 12:31
→ tonyd:才能成立你自以為的 sasa利用漏洞來進行類似駭客行為 而現 02/03 12:32
→ workeer:假如駭客只是貪好玩,把別人的錢轉到其他人的帳戶去 02/03 12:32
→ tonyd:在的情況是 因為券商的系統漏洞導致客戶交易出現鉅額損失 這 02/03 12:32
→ workeer:他顯然一樣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02/03 12:32
→ tonyd:跟你講的 完全搭不上邊 聽得懂嗎? 02/03 12:32
→ hagousla:指控不成立要怎麼要求賠償?非故意之行為何來利用程式漏 02/03 12:33
→ tonyd:她要負的責任就是30萬 其他的是你券商自己漏洞導致的損失 自 02/03 12:33
→ tonyd:己負責 懂嗎? 02/03 12:33
→ hagousla:洞造成業者損失之說? 02/03 12:33
→ workeer:按照被我回應者的推理,接受委託是違法的, 02/03 12:33
→ workeer:因此委託自始不成立。所以30萬元應歸給sasa 02/03 12:34
→ hagousla:在sasa的案例中,你根本無從舉證sasa的動作是故意為之 02/03 12:34
→ workeer:但是同時,sasa的行為也造成了券商損失一千萬 02/03 12:34
→ workeer:券商可以向sasa求償一千萬的損害賠償。 02/03 12:34
→ hagousla:除了說他認知錯誤造成虧損外,其餘推論一概不合理 02/03 12:35
→ tonyd:券商的一千萬損失是他自己系統錯誤導致 自己跟系統商求償吧 02/03 12:35
→ workeer:這樣就沒有所謂代墊的問題。是另一種法律關係。 02/03 12:35
→ tonyd:沒有代墊問題 那請問券商怎麼超額買入超過30萬的部分? 02/03 12:36
※ 編輯: workeer 來自: 113.82.73.71 (02/03 12:36)
→ tonyd:權利金不足 你券商憑什麼去成交? 02/03 12:36
→ hagousla:券商是要向sasa提出損害賠償,還是要求她支付虧損金額? 02/03 12:36
→ hagousla:要求損害賠償的話,這明顯表示賠的錢是券商,不是sasa 02/03 12:37
→ workeer:是sasa要舉證自己並無行為的故意 02/03 12:37
→ workeer:而不是券商要舉證她有故意 02/03 12:37
噓 arthurwang:懷疑凱基養了一位白癡員工,或是對手刻意塑造負面印象 02/03 12:38
→ workeer:因為她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正常而合理的判斷 02/03 12:38
→ tonyd:無罪推定原則 你要指控一方有駭客行為時 是你要去舉證 不是 02/03 12:38
→ tonyd:對方要自己證明她不是駭客 懂嗎?老實說 越聊我越覺得你的 02/03 12:38
→ workeer:光有系統的漏洞而沒有人去利用,並不會造成損害 02/03 12:39
噓 APM99:... ... ... 02/03 12:39
推 hagousla:按市價單誰都會按,他只不過多下了幾口 02/03 12:39
→ tonyd:固執很莫名其妙 非常詭異 02/03 12:39
→ workeer:這就如你家若有個後門打開了,但若沒有小偷溜進去 02/03 12:39
→ workeer:不會有損失一樣。 02/03 12:39
→ hagousla:結局是超出正常的情況;但行為也不過只是一般無知大眾會做 02/03 12:39
→ APM99:凱基是不是曾經得罪過你? 02/03 12:40
→ workeer:你沒把門關好固然有責,但是利用這漏洞的人責任更大 02/03 12:40
→ hagousla:還說小偷;小偷去偷你家的錢,sasa可沒偷券商的錢 02/03 12:40
→ tonyd:你的歪曲例子小偷得利了 但現在sasa"得利"了? 02/03 12:40
→ workeer:依法論理並不會很困難。困難的是扭轉習慣性的僵化思維 02/03 12:41
→ workeer:那如果小偷只是偷好玩的,把錢偷到另一家人那裡,或丟掉 02/03 12:41
→ hagousla:你那裡依法論理了,是在羅織罪名吧 02/03 12:42
→ workeer:小偷就可以因為沒有獲利而不必負責嗎 02/03 12:42
推 hoboks:通篇胡說八道 你先舉出你們損賠請求權基礎 02/03 12:42
→ workeer:重點不在於小偷是否獲利,而在於他的行為和損害的因果關係 02/03 12:42
→ tonyd:有沒有自己僵化思維、完全不著法律邊際亂掰亂扯 講不下去 02/03 12:42
噓 APM99:例子太爛了。 02/03 12:43
→ tonyd:就一直丟說別人僵化思維來逃避的八卦? 02/03 12:43
→ hagousla:愈舉例愈錯,有沒有唸過法律啊? 02/03 12:43
→ workeer:當一個人辭窮的時候,最好的藉口就是胡說八道 02/03 12:43
→ APM99:今天又不是小偷闖空門 啥鳥例子 02/03 12:43
→ APM99:首次同意你所說的話。 02/03 12:43
→ workeer:這個案子的法律關係很簡單,sasa的行為造成券商的損失 02/03 12:43
→ workeer:而券商的系統也可能要負一定的責任 02/03 12:44
→ hagousla:實務上你先找出小偷偷東西給別人的案例再來說 02/03 12:44
→ workeer:但法官恐怕不會蠢到不能看出sasa的行為是事件的另一個原因 02/03 12:44
→ hagousla:連案例都沒有, 我和你扯小偷是不是偷好玩的幹嘛 02/03 12:44
噓 hoboks:凱基到底欠你多少錢? 02/03 12:44
噓 tonyd:這是我在股票、選擇權兩個版的 第一個噓! 02/03 12:45
→ hagousla:sasa的行為造成"券商的損失",還是造成 "sasa的損失" ? 02/03 12:45
→ hagousla:你知道這兩者之間有多大的不同嗎? 02/03 12:45
噓 APM99:當一個人辭窮的時候,最好的藉口就是胡說八道。 02/03 12:45
→ workeer:實務上多得是小偷偷東西之後自己無法獲利的情況 02/03 12:45
→ tonyd:你先證明她是小偷 再來說吧 相反的用你的邏輯 每個交易人都 02/03 12:46
→ tonyd:可以指控券商意圖用程式漏洞造成交易人超額損失 是吧?越扯 02/03 12:46
→ hagousla:案例拿出來啊~ 我等你... 02/03 12:46
→ workeer:包括被警察追,一邊追一邊丟,包括小偷忘了藏贓物的地點 02/03 12:47
→ tonyd:券商越不利啦 02/03 12:47
→ workeer:事實已經很明顯,就是sasa違反常理的下單造成券商損失 02/03 12:47
→ hagousla:你舉的例子和 sasa 的情況有相同嗎? 囧" 02/03 12:48
→ workeer:這一點並沒有任何疑義。這裡根本沒有違法代墊的問題 02/03 12:48
→ tonyd:交易人不用因為券商自己系統造成的損失 而負擔虧損!也就是 02/03 12:48
※ 編輯: workeer 來自: 113.82.73.71 (02/03 12:49)
→ tonyd:我在你券商、銀行交易 你自己系統錯誤導致錯帳、超額成交、 02/03 12:49
→ tonyd:超額損失 那是你自己系統的責任 錯不在客戶 02/03 12:49
→ tonyd:你說沒代墊問題就沒有歐?那請問超過30萬以上的權利金 誰出 02/03 12:50
→ tonyd:的? 02/03 12:50
→ workeer:如果你的行為是合乎常理的,你可能不必負責 02/03 12:50
噓 APM99:去投幣電話機投5元打電話,結果可以打到-1000元 對吧。 02/03 12:50
→ workeer:但是如果你的行為是有違常理的,你就很難脫責 02/03 12:50
→ hagousla:既然是 "券商的損失",那就等於說是程式漏洞造成的 02/03 12:51
→ workeer:所以sasa若想脫責,她得想辦法來將她的下單行為解釋為正常 02/03 12:51
→ workeer:但是在大家看來,顯然她的下單行為不正常 02/03 12:51
→ workeer:那是一種建立在錯誤觀念上的行為。 02/03 12:51
→ tonyd: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吧 為何一碰到問題就閃躲?到底超過30萬以 02/03 12:52
→ tonyd:上的權利金 是誰出的?為何你硬凹沒有代墊行為? 02/03 12:52
→ workeer:但是她不是去投5元的硬幣。她是去投了數仟元的硬幣 02/03 12:52
→ workeer:只是她推諉說:我以為我只是投了5元啊 02/03 12:53
→ hagousla:依workeer的論述的確是避開了代墊的問題,因為他說的是 02/03 12:53
→ workeer:這就要看法官是否相信了 02/03 12:53
→ hagousla:"券商的損失", 而不是 "sasa的損失" 02/03 12:53
→ hagousla:不過對sasa而言,只要說明自己的行為是投資人都可能會做的 02/03 12:54
→ workeer:hagousla,終於抓到要點了。 02/03 12:55
噓 APM99:是阿 sasa的保證金其實有上億哦 30萬只是系統顯示錯誤^^ 02/03 12:55
→ hagousla:再拉回單子根本不應成交,有違法代墊之虞, 也不是太難的 02/03 12:55
→ workeer:問題就在於這是否屬實,以及法官是否承認 02/03 12:55
→ workeer:所以我才從一開始就說,sasa在這裡的推文對她不利 02/03 12:55
→ tonyd:不太對!如果沒有代墊問題 超過30萬以上的成交 要怎麼成交? 02/03 12:56
→ workeer:因為她承認了自己有錯誤的認知,而不是手滑什麼之類的 02/03 12:56
→ workeer:即使是手滑也有過失之嫌 02/03 12:56
→ hagousla:sasa並非得利者,沒有故意鑽漏洞破壞的動機,再怎麼扯 02/03 12:56
→ tonyd: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 44 條 先看一下 02/03 12:56
噓 hoboks:他在鬼扯 他根本舉不出請求權基礎 02/03 12:56
噓 APM99:sasa的權利金有上億 所以當然會成交^^" 02/03 12:57
→ hagousla:也只能扯他是無意之故; 但程式是否應該防呆? 02/03 12:57
→ workeer:你們要瞭解兩個要點,第一是券商本身的行為 02/03 12:57
→ hagousla:sasa要說這是一般投資大眾都會做的事並不困難 02/03 12:57
噓 APM99:不過其實sasa的權利金無窮大哦 可以買下全世界呢^^ 02/03 12:57
→ tonyd:"期貨商於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規定先收足期貨交易 02/03 12:58
→ workeer:第二個是券商和客戶之間的行為關係 02/03 12:58
→ tonyd:保證金、權利金" sasa戶頭只有30多萬 沒有代墊行為的話 怎麼 02/03 12:58
→ workeer:這個案子就法律層面來看,委託確實不成立 02/03 12:58
→ tonyd:可能成交到一千多萬?這是他一再迴避不敢面對 又硬凹的問題 02/03 12:58
→ workeer:因此,這只是券商在用自己的錢進行了不恰當的交易 02/03 12:59
→ hagousla:如tonyd所說的,sasa只要把焦點拉到第二點券商和客戶的行 02/03 12:59
→ hagousla:為關係,並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02/03 12:59
→ workeer:但是券商可以舉證說,我這不恰當的交易是sasa的不當行為 02/03 12:59
→ workeer:造成的。於是有了因果關係,也就有了損害賠償請求權。 02/03 13:00
→ workeer:當然,sasa可以主張,你的系統有漏洞,我只是剛好踩到這漏洞 02/03 13:00
→ hagousla:但sasa非故意行為人,而且sasa並非券商員工,沒有操作券商 02/03 13:00
→ workeer:於是法官就會說:既然如此,一人打一大板,各負一半責任 02/03 13:01
→ hagousla:的資金進行交易的可能, 因此券商的交易虧損,不能算在sasa 02/03 13:01
→ tonyd:我唯一想到workeer刻意避開代墊問題 且一再強調沒有的可能 02/03 13:01
→ workeer:但是情況可能對sasa更不利也不一定 02/03 13:01
→ hagousla:想太多了,你以為法院你家開的,還各打一大板咧 02/03 13:01
→ tonyd:就是這問題對券商非常大條 被扯出來會面對極為嚴重的懲處 所 02/03 13:01
噓 APM99:我相信法官可能會那樣判 因為人沒罪都能殺了 顆顆 02/03 13:01
→ tonyd:以一直迂迴於這問題 我承認我很小人之心 orz 02/03 13:02
→ hagousla:就算會罰sasa,也會依sasa的經濟能力裁決,連500萬都罰不到 02/03 13:02
→ workeer:sasa下的單如果是合理的定價單,她或許可以主張自己無故意 02/03 13:03
→ workeer:但是她下的是很離譜的市價單,她就必須去證明自己無故意 02/03 13:04
→ workeer:這就像開車撞傷人,被人求償,那故意的舉證責任在誰 02/03 13:04
推 hagousla:市價單是券商的系統上本來就有的,那有不合理之說? 02/03 13:04
→ tonyd:她就算是故意下的 又如何?依據法令 她就只能成交30多萬權 02/03 13:05
→ tonyd:利金的額度範圍 超過的 是你系統錯誤導致 與客戶何干? 02/03 13:05
→ tonyd:除非 你能證明券商跟sasa有代墊協議 02/03 13:05
→ workeer:如果只是一兩口市價單,在她的30萬元的承受範圍內, 02/03 13:06
→ workeer:當然沒有問題,但是現在卻是一千口,老手都知道有問題 02/03 13:07
→ hagousla:沒有任何一個投資人可以100%的知道市價單的成交金額在那 02/03 13:07
→ workeer:所以,即使沒有故意,也有疏失的責任 02/03 13:07
→ hagousla:sasa按市價單並沒有不合理 02/03 13:07
噓 hoboks:最好被告自己舉證無故意啦 可以去看一下民法184侵權行為嗎 02/03 13:08
→ tonyd:所以你要不要回答 這裡是否已經有代墊問題? 02/03 13:08
→ hagousla:當然1000口很扯,但市價單的風險是sasa應該要背負的 02/03 13:08
→ workeer:我都說了很多次了,漏洞本身不是虧損的全部原因 02/03 13:08
→ hoboks:你有必要這樣對凱基嗎 02/03 13:08
→ workeer:她下單的行為才是造成券商虧損的原因 02/03 13:08
→ hagousla:如今出現的是超出她所應該下的單子,多出的單子你也承認 02/03 13:09
→ hagousla:是系統商的程式漏洞,那這部位很難歸咎到sasa身上 02/03 13:09
→ workeer:這就好比有人設計了有故障的車,結果又有人去開這車 02/03 13:10
→ hagousla:講到最後我都覺得我自己鬼打牆了... 囧" 02/03 13:10
→ workeer:結果撞傷了人。要賠錢了,那誰應該賠? 02/03 13:10
→ tonyd:一直在自己的小圈圈裡繞...其他矛盾點都無視 唉 我累了 02/03 13:10
→ workeer:法官會判說全部由車廠賠嗎?還是開車人也負一定責任 02/03 13:10
→ tonyd:等你能回答 為何sasa能成交超過30萬權利金以上的交易 再聊吧 02/03 13:11
→ workeer:除非行為人可以證明車子的故障是唯一的原因 02/03 13:11
→ workeer:而他本身的行為都是正常而合理的。 02/03 13:12
→ hagousla:不好意思,你舉的例子又有問題了,這次是券商要告sasa 02/03 13:12
→ hagousla:按例子來說是車廠損失要告駕駛人, 例子錯很大喔 02/03 13:13
噓 hoboks:你還未夠班 回家多念點書再來戰 02/03 13:14
→ chestnut:我懷疑workeer到底懂不懂選擇權? 有下過單嗎? 02/03 13:17
推 dyhsu:GG還沒要賠,報sasa違約然後照程序走..現在是看sasa能做啥事 02/03 13:34
→ dyhsu:來救自己... ...被申報違約 跟銀行往來會有問題 02/03 13:35
噓 arthurwang:車子設計問題,結果出事,法院判車廠賠 02/03 13:47
→ arthurwang:怎麼有人不懂又愛亂舉例,嫌自己太瘦讓大家打臉用嗎? 02/03 13:49
噓 sasa999:可以省下打膠原蛋白+玻尿酸的錢 (不好意思有點冷) 02/03 15:05
噓 stomato6488:連看了你三篇 你的舉例真的很爛.第一次在這個噓 02/03 15:10
→ stomato6488:本來也是低調觀望的 不過看了你的文真的受不了... 02/03 15:11
噓 Dix123:例子差到爆炸 = =...順便提醒你 刑法四條電腦相關法律出來 02/03 16:52
→ Dix123:以前 駭客確實不用負刑的責任阿 所以問題不是用漏洞就是錯 02/03 16:53
→ Dix123:而是用了漏洞 那有沒有相關的規範去阻止 以及漏洞的創始人 02/03 16:53
→ Dix123:該怎麼補救 如果照你的邏輯 用漏洞活該 法律100%該懲罰使用 02/03 16:54
→ Dix123:漏洞的人 那如果我是個系統商 我是否以後都不用更新版本?甚 02/03 16:55
→ Dix123:至可以故意創造一堆漏洞來讓人踩??告人賺錢?? 反正你只要踩 02/03 16:55
→ Dix123:到漏洞 有意無意都是我對阿!!! 這樣公平? 02/03 16:56
推 timmer: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這篇很想笑... 02/03 17:08
推 rommel1:券商的程式出問題怪客戶? 指責客戶是駭客 太凹了吧? 02/03 18:30
噓 lieslider:未看先噓 02/03 23:34
噓 lieslider:看完再噓 請舉證SASA是故意利用漏洞 02/04 00:12
噓 Mood310400:左手謝謝 右手指教 02/04 23:34
噓 Zickler:直接end 02/07 11:05
→ LearnRPG:會計那是啥例子 越扯越看不懂 ... 02/12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