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PM99:無聊 莎莎女神根本無須反駁。 02/05 18:30
→ rommel1:明明是券商違法在先 02/05 18:30
→ workeer:券商並沒有違法,因為它概括承受那些單子, 02/05 18:34
推 wintree:無效委託應是連30萬都要還SASA原PO的邏輯是不是不太好?? 02/05 18:34
→ workeer:那些單子在法規約束下變成無效的委託 02/05 18:34
→ workeer:sasa的問題就在於她因為行為不當造成了無效的委託 02/05 18:34
→ workeer:從而使券商蒙受鉅額損失。 02/05 18:35
→ workeer:sasa的不當行為和券商的損失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02/05 18:35
→ workeer:所以損害賠償責任就成立了 02/05 18:35
→ rommel1:券商是專業人士 理應比客戶更了解法律 應負全責 02/05 18:36
→ workeer:sasa可以向券商提起無效委託之訴,請求賠償30萬 02/05 18:36
→ workeer:而券商則可以向sasa提出不當下單的損害賠償之訴 02/05 18:37
→ rommel1:再說 下單程式也是券商寫的 出包怪客戶? 科科 02/05 18:37
→ workeer:請求賠償900萬。這是雙方可以進行的法律攻防 02/05 18:37
→ rommel1:違法的損害賠償之訴? 根本不成立 駁回 02/05 18:38
噓 APM99:光是由『出自女神之口便是法』這條就可以直接打死凱基證了。 02/05 18:38
→ workeer:這件事並非只是期交所定的交易法規的問題而已 02/05 18:38
→ workeer:還包括交易人必須清楚瞭解交易價格的確定的問題 02/05 18:39
噓 APM99:快去應徵凱基證的律師吧 凱基證需要你 還是說你已經.... 02/05 18:39
→ workeer:sasa是成年人,她並沒有不知法和不知交易規則的特權。 02/05 18:39
→ rommel1:券商也並沒有不知法和不知交易規則的特權 02/05 18:41
→ workeer:這個訴訟根本就沒有涉及不法。凱基的訟訴和委託是否有效 02/05 18:41
→ workeer:在法律上是兩件事。不會混為一談 02/05 18:41
→ rommel1:身為專業人士責任更大 不要只會推給客戶 02/05 18:41
→ workeer:所以券商承擔委託無效的責任,而sasa則承擔亂下單的責任 02/05 18:42
噓 APM99:快去應徵凱基證的律師吧 凱基證需要你 02/05 18:42
→ rommel1:委託違法阿...滑價時保證金不足還可成交 科科... 02/05 18:42
→ workeer:這並不是推給投資人。事實就是:sasa的下單行為確實不當 02/05 18:43
→ workeer:這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到法庭上也不會改變。 02/05 18:43
噓 APM99:對啦 你說的都對 凱基證必勝 耶耶耶^^ 02/05 18:44
→ rommel1:下單行為確實不當? 下單程式是誰寫的? 02/05 18:44
→ workeer:根本就沒有違法委託。而是委託無效。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 02/05 18:44
→ workeer:但是sasa的問題在於她的不當下單造成了一個錯誤的交易 02/05 18:44
→ rommel1:因為違法才會無效吧? 02/05 18:45
→ APM99:喔耶 委託無效 莎莎女神的帳戶已經不是負千萬了 耶耶 02/05 18:45
→ workeer:是錯誤的交易,而不是違法的交易。 02/05 18:45
→ workeer:程式固然有瑕疵,但是有瑕疵並不足以造成損害 02/05 18:46
→ workeer:唯有sasa的不當行為觸動了這個瑕疵,才造成了損害 02/05 18:47
噓 APM99:喔耶 原子彈丟下去是個錯誤 因此不會造成傷害 喔耶 02/05 18:47
→ workeer:這就像你家門沒鎖好,小偷溜進來搞破壞一樣 02/05 18:47
噓 APM99:是小日本沒人阻止原子彈 才造成了損害 02/05 18:48
→ workeer:門沒鎖好不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小偷的行為才是 02/05 18:48
推 rommel1:客戶下單是"小偷溜進來搞破壞"????????????????? 02/05 18:48
噓 APM99:又提到小偷了 褲耶 來 力宏哩公誇嘛 02/05 18:48
→ workeer:你覺得法官會不會相信小偷的說詞:他沒把門裝好,所以我沒罪 02/05 18:49
→ rommel1:原來客戶是小偷??????????????????????? 02/05 18:49
→ workeer:你們的說法就跟這小偷的辯解一樣, 02/05 18:49
噓 APM99:喔耶 襲胸五秒無罪 褲耶 02/05 18:49
→ workeer:客戶正常下單時,是客戶,不當下單時,跟小偷沒啥分別 02/05 18:50
→ workeer:去你家串門的好朋友,當他行為正常時,是朋友, 02/05 18:50
→ workeer:當他順手牽羊時,他就是小偷了 02/05 18:50
噓 APM99:慘摟慘摟 這一秒好友下一秒小偷 好可怕哦>"< 02/05 18:50
→ rommel1:不當下單也是券商提供的程式有問題 02/05 18:51
噓 APM99:去吃飯搂 繼續加油哦 記得寄履歷給凱基去當律師^^ 02/05 18:51
→ workeer:如果sasa的行為跟襲胸一樣,沒有明顯的外傷,或許有救 02/05 18:51
→ workeer:但是這個案件,凱基的損失是具體而明確的。 02/05 18:53
→ workeer:你的想像力太豐富了。可惜我並不想幫助凱基。 02/05 18:53
推 rommel1:凱基的損失? 明明是客戶虧900萬 02/05 18:53
→ workeer:我只是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02/05 18:54
→ workeer:現在有兩種可能性。就帳面上而言,sasa虧900多萬 02/05 18:55
→ rommel1:依法論法 滑價時保證金不足還成交就是違法 02/05 18:55
→ workeer:但是假如sasa不認這筆帳,就有另兩種可能 02/05 18:55
→ workeer:第一,她向期交所提出申訴,被判委託無效,虧損取消 02/05 18:56
→ workeer:另一種可能性,凱基向法院提起債權之訴(強制執行) 02/05 18:56
→ workeer:然後法院裁定委託無效,虧損取消,債權變成不存在 02/05 18:57
→ workeer:不論以上哪種情況,接下來凱基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02/05 18:57
→ workeer:理由就是sasa的不當下單行為造成凱基執行錯誤的單 02/05 18:58
→ workeer:造成它鉅額虧損。這跟之前的法律關係是不同的 02/05 18:58
推 rommel1:違法的東西 結果就是敗訴 02/05 18:58
→ workeer:之前的法律關係已經確定了,就是委託無法 02/05 18:58
→ workeer:在這委託無效的基礎上,凱基就蒙受了損失, 02/05 18:59
→ rommel1:違法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02/05 18:59
→ workeer:sasa的不當下單行為,和凱基蒙受損失.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02/05 18:59
→ workeer:因此,到最後sasa要賠錢的可能性仍然很大 02/05 19:00
→ rommel1:因為違法而無效 這是民法的規定 02/05 19:00
→ rommel1:要告誰? 告民法嗎? XD 02/05 19:01
→ workeer:誰促使它違法? 02/05 19:01
→ workeer:現在有人造了一把槍,然後有人拿這槍殺人,結果呢 02/05 19:01
→ workeer:造槍的人違法了,殺人的也違法了 02/05 19:02
→ workeer:那殺人的人有沒有責任 02/05 19:02
推 rommel1:是合法造槍嗎? 02/05 19:03
→ workeer:誰使凱基違法?是sasa的不當行為 02/05 19:04
→ workeer:另外,還要考慮軟體下單的特性 02/05 19:05
→ rommel1:凱基身為專業人士 程式也是他寫的 最好都把責任全推 02/05 19:05
→ workeer:它不是人工審核的 02/05 19:05
→ rommel1:給客戶啦 科科.... 02/05 19:05
→ rommel1:最好券商沒看盤監控啦 02/05 19:06
→ workeer:就像駭客鑽銀行的漏洞使銀行把不知情的某甲的錢轉給某乙 02/05 19:06
→ workeer:由於這是未獲某甲授權的,這個轉帳行為就是違法的 02/05 19:06
→ rommel1:sasa的不當行為? 她只是按照一般程序下單而已 02/05 19:06
→ workeer:因此,銀行必須把錢賠給某甲。因此,銀行就有了虧損 02/05 19:07
→ workeer:接下來銀行就向駭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賠它的虧損 02/05 19:07
→ workeer:這不是很合理嗎 02/05 19:07
→ rommel1:券商沒擋違法怪誰? 02/05 19:07
→ rommel1:客戶是駭客嗎? 02/05 19:08
→ workeer:如果sasa有盡投資人的責任,她應該知道下單的分寸 02/05 19:08
→ workeer:但是她下的單顯然沒有,顯然存在某些不正常的因素或事實 02/05 19:09
→ rommel1:什麼是下單的分寸? 02/05 19:09
→ workeer:投資人也不應把全部責任推給券商 02/05 19:09
→ workeer:你的論調有點像網路上那些指責被性侵者的人 02/05 19:10
→ rommel1:有人就把全部責任推給客戶 02/05 19:10
→ workeer:你穿那麼曝露幹嘛? 02/05 19:10
→ workeer:那叫歪理。 02/05 19:10
→ workeer:我們都有責任保護自己。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做好安全措施 02/05 19:11
→ workeer:別人就理所當然應該來侵犯我們了嗎 02/05 19:11
→ workeer:同樣的,券商應該做好風險管控 02/05 19:11
→ workeer:但是如果它沒做好風險管控,投資人就有權亂下單嗎 02/05 19:12
→ workeer:顯然不是這樣。雙方都有自己應盡的責任 02/05 19:12
推 rommel1:保證金就是安全措施阿...苦主只有30萬額度..... 02/05 19:12
→ rommel1:結果勒 滑價時沒錢還可成交 02/05 19:13
→ workeer:但歸根究柢,sasa主動的行為會被視為較大的因 02/05 19:13
→ workeer:券商的被動的防範會被法官認為是輔助的因 02/05 19:13
→ rommel1:券商違法才是主因 02/05 19:13
→ workeer:在裁判的比例上會有所不同 02/05 19:13
→ workeer:開道門給小偷來搞破壞,固然有責任,但主動的因在於小偷 02/05 19:14
→ workeer:所以你的邏輯就是認為被人強姦的女人都是因為沒把褲子穿好 02/05 19:15
→ workeer:這樣我就可以理解你的邏輯了 02/05 19:15
→ workeer:責任全在那個被動防範的當事人。採取主動的人不需負責 02/05 19:16
推 FF16:等結果出來就知道了..... 02/05 19:19
→ FF16:workeer似乎很積極的將事主抹黑成小偷,到底是為什麼? 02/05 19:20
噓 APM99:支持莎莎女神!! 02/05 19:34
推 kanx:這一篇還算有講點東西, 下一篇完全是當你個人板亂猜, 我刪除. 02/05 20:09
噓 yashiro:還來啊...你提出的質疑好像已經跟option操作沒有關係了吧 02/05 20:16
噓 Dinjang:一句話很簡單 SASA沒有違法無須解釋自己的動機 02/05 20:17
→ yashiro:你就坦白一點說你認為sasa是意圖洗錢就好了... 02/05 20:17
→ Dinjang:這一篇文基本上是白寫了 跟幻想沒兩樣 02/05 20:17
→ Dinjang:還用小偷跟強姦犯來類比 差這麼多的比喻你好意思????? 02/05 20:18
噓 mitch22:不倫不類的比喻 02/05 20:53
→ jlist:突然覺得 當板主好辛苦喔 怎樣的文章都要看... 02/05 21:26
噓 tyc1814:腦殘商把無效委託當有效 還牽拖 02/05 21:56
→ tonyd:sasa透過券商給的系統與權限下單 請問駭客行為在哪? 02/05 22:09
噓 hoboks:看........不.........下............去.......... 02/05 22:11
→ hoboks:請去念點書再來戰 02/05 22:11
推 Ting1024:這篇就對了,上法院的話下單的人沒勝算 :) 02/06 00:12
→ Ting1024:不過法官嘛!...要看懂不懂..不懂的話結果滿難料的 XD 02/06 00:13
→ shitboy:你一定是凱基的人… 02/06 00:42
噓 GamaloveVaca:很煩捏 02/06 01:09
噓 tc89:干駭客屁事 02/06 01:47
噓 APM99:支持莎莎女神!! 02/06 12:41
噓 dvdp1ay:國中生洗咧亂三小~~~ 02/06 20:35
噓 jeremylai:幾篇下來,看得出來你蠻偏袒凱基的。 02/06 21:06
噓 Zickler:多想兩分鐘 你可以不用發文 02/07 11:11
噓 pp520:<<<<< 凱基 派來的吧 !!! >> 承認吧 !!!! 02/07 15:37
噓 dvdp1ay:你他媽的系統爛還怪投資人咧.... 02/07 17:17
推 sixersai:你的文章真是一篇比一篇廢 02/07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