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wh (雅威)
看板Option
標題[情報] 徵求被人代操虧錢的人 請和我聯絡
時間Wed Aug 3 21:26:51 2011
最近有些投資人打算找記者和立委打算關切這件事情
希望能有受害者能站出來陳情
如果您曾經有請人幫您代操(代客操作)虧錢
請和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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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裁判書查詢 - 法學資料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全文檢索語詞:期貨經理 & 全權委託投資
共 26 筆
裁判字號
100,金訴,20 處有期徒刑陸月。 檢察官陳宗豪
99,金訴,53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檢察官鄧定強、郭麗娟
99,金訴,60 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叁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個叁月內,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佰萬元。 檢察官郭麗娟、鄧定強
99,金簡,17 處有期徒刑肆月。
99,金訴,34 處有期徒刑捌月。 檢察官張世和
99,簡,27 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
相關判例
裁判書查詢 - 法學資料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全文檢索語詞:期貨 & 代客操作
共 74 筆
100,金訴,4 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檢察官張世和、劉文婷
99,金訴,36 有期徒刑柒月。 檢察官劉文婷、張世和
99,金訴,14 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檢察官李濠松
99,金訴緝,2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檢察官周懷廉
98,金訴,43 (78K) 有期徒刑捌月; 檢察官李濠松
98,金訴,52 (19K) 處有期徒刑貳年。 檢察官黃惠玲、張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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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
以上5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
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16條第1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
銷售境外基金。
期貨交易法第82條: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
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期貨服務事業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
不得設立或營業。
期貨服務事業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期貨交易法第108條
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有對作、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生期貨
交易人或第三人誤信之行為。
前項所稱對作,指下列之行為:
一、場外沖銷。
二、交叉交易。
三、擅為交易相對人。
四、配合交易。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
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 違反第 56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
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84條第1 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 106 條、第 107 條或第 108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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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91.77
推 ebird:把錢交給神鳥 103C 73P各壓50萬 這樣就不會輸錢了 08/03 21:28
→ ebird:錢給神鳥代操 穩賺不賠 08/03 21:28
推 ssdog:八月沒有103C (別被神鳥婊)XD 08/03 21:29
推 cobrasgo:就標準的輸不起嘛,臉皮咧? 08/03 21:30
→ cobrasgo:人家拿槍叫你拿錢出來給他代操? 08/03 21:30
推 potionx: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08/03 21:51
→ tfliaokaiz:有一種文件叫受託契約 08/03 22:07
→ ontop:所以現在不只是畢業季就對了ㄌ 08/03 22:10
推 blackboom:OP板會來的很少是給人操吧 08/03 22:15
※ 編輯: yhwh 來自: 114.45.191.77 (08/03 22:29)
推 phelyl:很難說 搞不好代操的人拿一堆美化的獲利去遊說 還抽傭 08/03 22:29
→ ufk: OP版會來的很多是操別人吧 08/03 22:35
→ ufk: /的錢(剛漏打2個字) 08/03 22:36
推 Marty:賺錢賞你一點 賠錢就告你 這就是代操 此路不可行啊... 08/03 22:42
→ Marty:被告就是七年+300萬...千萬不要想不開... 08/03 22:43
→ pou:殺頭的生意有人作 賠錢的生意沒人作 08/03 23:23
推 qtt5566:賠錢的生意還有有人作 看看台灣科技業 兩兆傷心 科科 08/03 23:25
推 harry901:去找一堆基金經理人不就得了 可憐的操盤手賠錢還要被操 08/03 23:43
→ peteroy:代操看合約怎麼簽的吧?玩文字遊戲個人認為....恩....... 08/03 23:44
推 ScrewMeNow:若代操要罰,應修法連委託別人代操的也要罰 08/03 23:56
→ ScrewMeNow:通稱稱輸不起條款 08/03 23:57
推 yuting0103:嗯....娼嫖都不可以罰....喔耶 08/04 00:03
推 jasonshun:xd~~~~我都操~~~~~~~~~~~我自己的 08/04 00:47
噓 kianken:這種文章沒人噓嘛XD 08/04 03:58
推 drunker520:有人關注這件事畢竟是好事 :) 08/04 06:10
→ aagogo:真的是賠錢就輸不起~ 厲害就自己來 幹嘛給人家操~ 08/04 08:23
→ striker:幾乎...客戶都是這類型的人... 08/04 08:29
推 Marty:合法代操就只有期經 其他簽合約不管怎麼簽都違法... 08/04 08:32
→ Marty:合約還剛好可以當鐵証 簽了就穩死... 08/04 08:33
→ ciccio:賺錢沒事 賠錢一堆事 08/04 08:36
→ midnight9:先賠先贏就對了 08/04 08:55
→ ertip:這就是金主的嘴臉阿 吃定你代操違法 不是上法院就是全賠 08/04 09:37
→ GoldenWasabi:違法簽的合約是無效的 08/04 10:12
→ ertip:不過刑期都滿輕的 應該可以緩刑 民法要賠多少就難說了 08/04 10:44
噓 justthis:輸不起,自己看錯人還要過河拆橋?草莓金主滾。 08/04 21:33
推 yuekun:一切合法。 08/04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