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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key (我的30D)》之銘言: : 最近聽到的 : 根據美國employment law : 雇主在給你offer 之前 : 是不能問你在美國的身份是什麼 : 或是有沒有工作許可 不完全正確 法律講得很清楚,雇主只能問「Are you authorized to work for any employer」 就是要釐清對方能不能合法工作、不必受雇主的sponsor 如果是公民、綠卡、EAD卡或其他類似證件,就是答Yes 如果是需要H1 sponsor的人,就要答No 這個法律的重點是,雇主不能針對你是持哪一種合法工作的文件來歧視你 (例如因難民身份而取得的綠卡或是因I-485 pending而有的EAD卡) 也不能因為你的EAD卡需要每年申請一次而拒絕你 OPT是個比較複雜的情況,比較難apply這個規定 雖然也是拿EAD,雇主理論上不能在意這個過期日 但是若接下來就需要H1 sponsor,不能再替任何雇主工作 回答上就比較困難,因為其實最終還是需要sponsor的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34.129
blackkey:謝謝! 07/28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