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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Engineer & travel agent)》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TechGeek)》之銘言: : : 這似乎和法規的原意應該是有相當大的出入了 : 重點是和簽證目的不合吧? : 觀光簽是給來美國觀光的人用的。想申請,就要證明你符合觀光的條件。 : 例如: 長住在母國/第三國,有穩定工作/和原居地的聯結; 有強烈動機讓你回原居地 : 你有長期住在台灣嗎? 你在台灣有穩定工作、資產、配偶子女嗎? : 如果沒有,怎麼證明你想去美國「觀光」或「出差」? : 你是真的想來美國觀光嗎? 還是想當偽觀光客? 以觀光之名做別的事? : 畢竟這是觀光商務簽證,而不是掛羊頭賣狗肉簽證 : : 但是這樣有辦法說服移民官核發觀光簽證嗎? : 你自己覺得你有能力說服嗎? 多謝分享 其實我真正想處理的是工作上的狀況,所以才在這版上問 我覺得基本上這就已經是100%的掛羊頭賣狗肉了 我之前自己的想法,就是很難避免不被刁難 可是問題是現有的規定下,只要一離職 H-1B沒有grace period,所以第二天狀態就已經是非法了 即使要收拾細軟走路,房子車子有的沒的處理起來都已經是不可能了 實務上似乎沒有可以合理處理身份的機會,我想不到可以避免違法的方法 即使很多人說USCIS 默許多留十天,所有事情要了結掉還是很挑戰 所以我真的關心的問題是,遇到了中途離職這種狀況時 在美國要如何處理自己的身份問題?不論要留還是要走.... 不知chris大有什麼好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