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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到去年在美國實習(拿J1) 因為是實習,年薪相當低, 不含稅16000(USD/年)不過其中9500拿不到,是學校用來幫我們付伙食費 (不過繳稅時是以total 16000來算的) 請問,這應該符合退稅標準了吧? 因為在我之前一年去的同學說她可以退稅, 可是輪到我,卻被告知要繳稅?? 我總共付了700多美金,這還只是2006九月到十二月的份 (07年份的還是要繳,一定更多 因為我是07年6月結束工作的) 2008年剛到,美國社會局又寄來一封信, 說我欠social security tax八啦八啦八啦 還說什麼不付這筆款項將會影響我的八啦八啦八啦 所以我想請問: 1. 有人知道退稅(州稅和聯邦稅)標準如何查詢嗎? 2. 若符合退稅標準,請問如何辦理? 3. 我是否可以退社會安全卡這筆稅? (因為我06-07的已經繳過了, 而且已經不在美國工作了,即使這個號碼會跟著我一輩子, 可是我也沒聽說我的教授們回台灣後,還每年都繳給美國政府這筆錢) 是不是只要通知他們我已經回台,就可以解決呢? (那封信是寄到我之前的工作地方的) 謝謝! ------------------ 美國政府萬萬稅~~~ ------------------ ※ 編輯: fregrant 來自: 140.122.237.13 (01/19 18:42)
marathons:從前年開始工作,2007年初有申報過所得稅嗎? 01/19 19:01
marathons:報稅主要依照W-2所列的年收入計算,可去IRS下載表格試算. 01/19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