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ckinney:應該不會追溯,而且這個法案還沒正式生效 04/07 07:56
→ mckinney:不過我認識在OPT的人都有收到學校調查unemployment 04/07 07:59
→ mckinney:period的e-mail 04/07 08:00
→ mckinney:另外,如果你找到工作,你的公司要有加入E-verify,你才 04/07 08:01
→ mckinney:能extend 04/07 08:03
推 peaches:不太懂 如果畢業超過90天沒有找到工作 之後找到可以申請嗎 04/07 09:13
→ cchris:這個新規定已經即刻生效,依規定就是不能失業90天 04/07 09:19
→ cchris:至於實際上要如何執行,會否因為這樣就拒絕extension還未知 04/07 09:20
→ cchris:但理論上依規定的話是不行的 04/07 09:20
→ cschou:所以這個新規定其實是開了一扇門但同時也關了一扇窗? 04/07 09:57
→ cschou:不過,我覺得這樣的規定更合理。 04/07 09:58
推 fatfree:所以應屆畢業生要在opt開始的兩個月內找到工作 不然就失 04/07 12:42
→ fatfree:效嗎? 在這裡失效的定義是 opt還是一年? 謝謝! 04/07 12:43
→ mno3195:畢業90內後要找到工作 找不到就請你回家 但我相信會再修改 04/07 13:10
推 fatfree:真的假的??那對快畢業的學生壓力更大了吧?! 04/07 13:22
→ mckinney:我覺得規定90天也是要嘉惠理工major的人 04/07 13:55
推 cchris:憑良心講新的規範很合理, 一年是給你實習的,不是給你找工作 04/07 14:35
→ cchris:原本就是這樣的精神,只是有漏洞,忘了訂規範,造成很多人濫用 04/07 14:36
推 fatfree:實習也是要先找到才行阿...現在景氣這麼差 時間太緊迫了 04/07 14:51
→ cchris:找不到工作並不是籍口; 以實習為理由進行居留卻沒有在實習 04/07 14:57
→ cchris:就是名不正言不順 04/07 14:58
→ baseguard:因為對他們想要的人才 應該不會三個月還找不到 04/07 15:04
→ baseguard:這是我臆測的美國政府的想法,不是要攻擊任何人喔 04/07 15:05
→ baseguard:我自己也是找不到的族群 04/07 15:06
推 fatfree:我是覺得很沒彈性啦 美國人手腳也沒這麼快 找工作真的 04/07 15:09
→ fatfree:要些時間吧 個人當然想實習...沒有閒錢假借名義耗著 04/07 15:13
→ fatfree:沒有長一點的時間找真的很可惜 04/07 15:14
→ mckinney:我也是認同B大的看法,因為沒辦法增加名額,只好這樣 04/07 15:18
推 callmestar:有些公司速度真的很慢 我有聽我一個朋有說 她從簽offer 04/07 18:23
→ callmestar:到開始正式上班 中間隔了三四個月 04/07 18:23
→ callmestar:個人覺得三個月真的太短 好得放寬鬆到半年左右 04/07 18:24
→ callmestar:如果趁OPT想留美玩(這種人應該不多吧?) 三個月也夠了.. 04/07 18:24
→ mno3195:畢業後三個月內找不到工作 還有兩個月黃金打包期回家 04/07 22:03
→ mno3195:很多人在抗議這項90天 rule 不知會不會再修改這條就是 04/07 22:06
→ mno3195:如果不修改 以後畢業生可能要在畢業前找到工作 不然就延畢 04/07 22:09
→ mno3195:直到找到工作再畢業 04/07 22:11
推 clarkchang:最好的方法就是畢業前九個月就開始投履歷 04/08 00:27
→ clarkchang:越早開始,越多機會 04/08 00:28
推 fabc:請問90天的計算標準是依畢業日期還是OPT生效的日期為準?? 04/08 05:16
推 mckinney:OPT生效 04/08 07:28
→ mckinney:所以其實還有60天(grace period)可用 04/08 07:33
推 callmestar:像遇到我這種的就很慘了 臨時畢業的... 04/08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