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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原文吃光光 口卡口卡~~~~ : 推 duer: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08-optdetails.htm 在這個網頁當中的連結有一些我搞不太清楚 應該是說 跟我原本對於新規定的認知不一樣 煩請大家解惑 申請OPT 的新規定﹕ F-1 學生可以在學位完成前90天內或畢業後60天內提出OPT 的申請。 新規定 F-1 學生可以直接申請17個月的OPT﹐屬於STEM 規定的專業領域 且符合規定的學生(包含Bachelor, master或PD)﹐ 可以在目前的OPT 時間(12個月) 內再申請延長17個月﹐依新規定﹐OPT 時間最長可達29個月。 這意思是說 已經使用OPT的人 如果符合條件 可以延長到29個月 這個部份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是將來新申請的OPT學生(像我 是明年要畢業的) 那我將來申請的OPT是自動變成17個月嗎 是我之前的認知錯誤 還是這網頁對於新規定的解釋有誤解 懇請大家解答了 今年碩士以上都要抽籤 有沒這麼刺激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7.75.126 ※ 編輯: shawn1983 來自: 24.27.75.126 (04/09 03:30)
cchris:這個律師的中文字句不精確, 不必太在意他的說法 04/09 03:35
mckinney:17+17=34 <> 29....XD 04/09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