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1983 (Shawn)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Re: [北美 Opt up to 29 months?
時間Wed Apr 9 03:27:33 2008
上述原文吃光光 口卡口卡~~~~
: 推 duer: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08-optdetails.htm
在這個網頁當中的連結有一些我搞不太清楚
應該是說 跟我原本對於新規定的認知不一樣
煩請大家解惑
申請OPT 的新規定﹕
F-1 學生可以在學位完成前90天內或畢業後60天內提出OPT 的申請。
新規定 F-1 學生可以直接申請17個月的OPT﹐屬於STEM 規定的專業領域
且符合規定的學生(包含Bachelor, master或PD)﹐ 可以在目前的OPT 時間(12個月)
內再申請延長17個月﹐依新規定﹐OPT 時間最長可達29個月。
這意思是說 已經使用OPT的人 如果符合條件 可以延長到29個月
這個部份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是將來新申請的OPT學生(像我 是明年要畢業的)
那我將來申請的OPT是自動變成17個月嗎
是我之前的認知錯誤
還是這網頁對於新規定的解釋有誤解
懇請大家解答了
今年碩士以上都要抽籤 有沒這麼刺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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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27.75.126
※ 編輯: shawn1983 來自: 24.27.75.126 (04/09 03:30)
推 cchris:這個律師的中文字句不精確, 不必太在意他的說法 04/09 03:35
推 mckinney:17+17=34 <> 29....XD 04/09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