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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d2008 (Show me the money!)》之銘言: : ※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之銘言: : : 關於這點最近在我們學校辦的說明會聽到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 : 不過規定剛出來可能校方也不一定非常清楚 : : 在這裡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 :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是喪失提出申請延長的資格 : : 那就代表是照著原本的opt制度走 : : 這樣的制度是希望申請延長的人 是真的因為有工作而延長 : 這邏輯有點怪,在三個月後找到工作後,之後也是"因為有工作而需要延長" : 難道就不能申請改成29個月? 我的理解是這樣可以避免利用OPT遊山玩水11個月, 到了最後一個月才開始找 三個月內找到的而且符合stem,才可以延長至29個月 : 目前聽到大陸的版本還是,三個月沒找到就要離開了 這是我concern的地方 究竟這三個月如果沒找到是否就得離境? 事實上現在工作也不好找阿.三個月還真的不太夠用 : 但是可以用 self-employ 來維持自己的身分,實際上怎麼做我不知道, : 目前看起來似乎沒有人是可以確切了解的,也無人有實際經驗。 : : 如果沒申請延長的話 opt還是一年 並不是說現在opt都改成29個月 : : 我剛剛重看了一次原始檔案對這部份還是不太了解 : : 希望板上高手可以給予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51.233.131
clarkchang:的確不夠用,所以要畢業前半年就開始找 04/22 02:38
cchris:現在uscis的規定就是失業3個月後身份失效(非法) 04/22 04:19
cchris:所以理論上不能繼續居留; 它的執行方式還沒公布,有一定難度 04/22 04:20
cchris:但是以現行規定,失業3個月絕對有問題,沒被抓不代表未來沒事 04/22 04:20
bluechi:試著找non-pay的Intern頂著先吧 04/22 08:51
alibuda007:所以找到unpaid的intern也算是找到雇主就可以繼續留下? 04/24 08:40
alibuda007:這是不是要出甚麼證明? 04/24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