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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m1 (mm1)》之銘言: : 問過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他們說目前並無法規說明如何執行三個月待業期的規定, : 想多問一些問題他們也不是很有耐心....@@ 以下是我的問題: 其實執行方式已經有了,大概是這個學校廢或懶得理你 學校有責任紀錄每個學生的就業狀況; 學生有責任通知學校就業狀況 3個月失業後,SEVIS系統就會有註記,身份就失效 : 1.爬文看到有版友說不管怎麼樣,OPT生效後三個月沒找到工作, : 身份就自動黑掉了,所以最好自己乖乖打包回家,免得以後入境有問題? : 2.我的 OPT 7/19 生效(還沒收到EAD卡...),所以要是在10/18前沒找到工作, : 我就得在12/18前離境?(仍有60天grace period對不對?) 很抱歉,身份失效的人已經違法,沒有grace period 你只能居留到10/18左右 (如果EAD卡較晚核發,有時候起始日會延後幾天,再算3個月) : 3.如果在grace period期間內(10月中和12月中)拿到offer怎麼辦? : 可以繼續用OPT留下來嗎? 前提不成立 : 4.若預期在 10/18 前不會找到工作,可否趕快跟還在美國念書的男友登記結婚, : 將身份轉換成 F2?應該要在10/18以前辦理,還是12/18以前辦理即可? 最好在10/18前辦理,但一旦辦理就馬上不能工作了 : 5.若之後身份成為 F2,是否還可以繼續找工作,拿到offer後再轉換成H1B? 可,但H1B名額極少,就算明年4月幸運抽到,也要明年10月才能開始工作 : 非常謝謝大家的幫忙....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lightnsalt:這樣說來,其實新版規定比以前更嚴苛。 06/27 04:28
duer:沒錯 新版想要杜絕一些他們討厭用OPT來居留美國遊的留學生 06/27 04:56
HCJK:請問樓上可以提供條文參考嗎?或是個人的解讀? 06/27 09:48
clarkchang:<搬沙發>有人來挑戰chrispedia..(我承認我來鬧的):) 06/27 09:59
clarkchang:看一下1593篇摟 06/27 10:01
mm1:謝謝回答...念社科的要找工作實在是很辛苦啊...(淚) 06/27 12:19
HCJK:1593篇事實上並沒有提到三個月後的grace period問題喔! 06/27 13:57
clarkchang:您不是要法規?那裡就有法規的連結阿 06/27 14:14
clarkchang:花時間看一下,別像我沒讀仔細,很快就被抓包XD 06/27 14:15
cchris:請慢慢讀法規,謝謝 06/28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