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anV (Life in the U.S.)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Re: [北美] 用OPT工作,員工/僱主需辦什麼手續
時間Wed Aug 6 12:21:27 2008
借用一下標題,
現在的OPT必須在生效之後三個月內找到工作
想請問,
找到工作之後需要提出什麼證明,才可以合法留在美國呢?
跟學校? 或者是跟什麼單位?
這篇文章的推文有提到I-9 FORM
是只要請雇主填好這張表就可以嗎?
那表必須要交給誰呢?
表又該去哪找呢?
問題可能很簡單,但因為期限快到了
所以有點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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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9.125.19
→ occu1t:雇主要填I-9 form嗎?!我以為跟學校非正式地update就可以了? 08/06 14:31
推 Pelsia:驚!推樓上,我也這樣以為說 08/06 15:12